01 外貿公司一年營業額1億怎么樣(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問題)

时间:2024-05-18 16:11:58 编辑: 来源:

外貿公司年營業額在一億美元左右,算是大公司了嗎?

還是要看再什么地方

在港口城市的話,比如寧波,深圳等地,1億美金的營業額只能算中等靠下

我現在所在的公司是做進出口代理的,沒有自己的貿易,在深圳,年營業額3億美金,還不算是大公司

外貿公司年營業額5億算多嗎

不算多

算中型企業

年銷售額5億是指一年的銷售額度達到了5憶,算中型企業

企業劃分是按國家經貿委制定的劃型額度標準劃分,以5000萬元為限,資產總額和銷售總額都在5000萬元以下的,都是小企業,5000萬元到5億元的,為中型企業,5億元到50億元的,是大型企業,50億元以上的,是特大型企業

一個外貿公司,年營業額2000萬美元,算是大規模嘛?求解

中等規模,主要看涉及的行業,和利潤率

外貿廠一年賣2000萬能賺多少錢

570萬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一年營業額2000萬,進貨成本1000萬

毛利1000萬我需要交130萬增值稅,1000-130=870

剩余毛利870萬運營成本300萬,870-300=570

北京小型外貿公司,大概需要哪些員工,如果很努力的做,每年盈利有多少

外貿現在比較難做 原因之一在于通訊業的發展大大促進了全球信息的傳遞 純粹的貿易公司失去了信息方面的優勢 相對而言 實體的工廠更有優勢(自己生產產品 自己通過外貿銷售) 當然也有很多大的公司不怎么依靠互聯網或者展會尋找供應商 壟斷性行業及大宗貿易產品也是這樣的 他們通常由專業的公司作為中介來完成交易 但這個必定不是主要市場 如果你沒有做過外貿的話 最好先在比較有經驗 有訂單 而且能讓你真正自己做客戶的公司里做幾年 自己做或者給別人做的話 選行業選產品比較重要 要相對慎重點 目前全球經濟不景氣 選對產品顯得尤為重要 以后自己當老板 純粹做貿易的話 一年賺個三五十萬還是很容易實現的 畢竟自己是老板 一般小型外貿公司 即便只有一兩個或者三四個員工 老板這邊一年賺個三五十萬還是比較正常的 如果公司有十幾個員工 而且做得比較好 那老板這邊的純利潤在200W以上是很容易實現的 總的來說 前景只有的 只是自己要先把自己武裝起來 最重要的是努力 可能要犧牲很多時間 花費很大精力 畢竟誰都愿意跟專業的人做生意 而且只有自己專業了 才能更好地開發客戶和市場 這里的專業包括兩個方面 一個是外貿知識的專業 即貿易方面的知識 另一個是產品知識的專業 剛開始做的時候一定要有耐心 外貿比較慢 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但也要有堅定樂觀的信心 皇天不負有心人的 自己做外貿公司最重要的應該是選對行業 產品 其次應該是對公司運營的管理和對員工的招聘和管理 厲害的外貿業務員和一般的外貿業務員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但是大家全很厲害也不行

個人理解 僅供參考

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問題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為商務部,下同)2003年1月31日發布了《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該辦法實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1996年9月30日由外經貿部發布的《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同時廢止。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商務部于2003年12月7日發布《<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貿易公司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項目。根據《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外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外方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中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外貿公司)。”因此,外商投資設立對外貿易公司只能以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即合資外貿公司的形式,而不能采取全部由外商投資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形式。當然,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也不能以中外合作企業的形式設立中外合作對外貿易公司。但根據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對外貿易公司。辦法同時規定,合資外貿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外方投資者所占比例應在25%以上。2003年12月11日前,對中方在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低于51%的申請暫不受理。

注:辦法與原《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相比,放寬“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方公司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規定,同時取消了“法定代表人應由中方公司委派”的規定。

辦法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外方投資者、中方投資者以及合資外貿公司的條件分別作了規定:

(一) 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注: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取消了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一年營業額在50億美元以上”、“申請前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三年以上,或在中國境內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兩項要求,同時增加了外商對中西部地區投資優惠的規定。)

(二)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注: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取消了要求中方投資者“已在中國境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業3個以上,申請前三年境外企業年均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條件,放寬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的要求,而原規定為“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額不低于1億美元”。同時增加了對中西部地區投資優惠的規定。)

(三) 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3、有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其它必備的物質條件。注:原辦法并無對合資外貿公司條件的規定。

外方投資者及中方投資者可用貨幣資金、實物以及無形資產(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資。合資外貿公司的合資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額。(注:原辦法的相應規定為:“外方公司應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為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方公司可以人民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它財產權利出資。合資外貿公司的合資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額。”)相比較而言,新辦法更為寬松。

同時,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試點地區和試點公司數量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只在上海浦東新區和深圳經濟特區試點”的規定。這標志著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在全國范圍的解禁。

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程序如何?

申請設立合資外貿公司,中方投資者須將下列文件通過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商務部:

(一)項目建議書、中外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二)中外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資信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會計報表;

(五)商務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商務部對各地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進行批復并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申請人應自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注:在中方投資者報送的文件材料中,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外方公司在中國已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復印件)或設立駐華代表處的批準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以及“中方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業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兩項要求。)

合資外貿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經批準的經營商品范圍內自營或代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及相關服務,經營本公司進口商品的國內批發業務。

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合資外貿公司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并獲得配額、許可證后,方可進口或出口。合資外貿公司進口或出口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的進出口商品,須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進出口商品招標、投標的規定執行。

合資外貿公司的外匯收支,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資外貿公司應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納稅,對其出口貨物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待遇。合資外貿公司應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期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上報財務、會計、統計等報表。合資外貿公司可以加入進出口商會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如加入須服從商會或協會的協調。

合資外貿公司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受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的保護。合資外貿公司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根據《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企業,特別規定有: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對外貿易公司。

(二)、申請設立對外貿易公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內地貿易額應不低于1000萬美元。在內地中西部地區設立對外貿易公司,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內地貿易額不應低于500萬美元。

(三)、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對外貿易公司,對外貿易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對外貿易公司,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四)、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對外貿易公司的其他規定,仍按《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執行。

(五)、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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