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公司收款必須報關嗎(只有外貿公司才能出口和報關嗎)

时间:2024-05-20 16:41:05 编辑: 来源:

外匯為何要通過報關收回?

樓上的太書面化了哦!

簡單的說這樣轉來轉去的原因不是從收益多少劃算不劃算的角度考慮的!這個關系到我國的外匯核銷制度!

要把這個搞清楚,首先要知道人民幣是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兌換,海關不許夾帶大量人民幣出境,也不準夾帶大量外匯現鈔進境,可要管住國際貿易企業之間龐大的資金進出就要費點兒事了。想想,全國幾十萬家外貿企業有上百萬個銀行帳號,每天都有幾十或上百億美元的資金進出中國大陸,這可怎么管?

放心,中國政府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這件事情,那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它是專門管理外匯進出的法定機構,每一家外貿企業都要和它打交道。當然,光靠外匯管理局一家還沒法管住外匯的流通和兌換,它還得拉上銀行、海關和稅務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來。

為此外匯管理局設計了一套特別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監控每一筆貿易的每一筆外匯的進和出。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統稱為外匯核銷制度。外貿企業必須按這套制度去做,否則銀行就不給你結匯或付匯,海關就扣你的貨,稅務局就不給你退稅等等。

所以你考慮的角度不一樣,不過我覺得你很善于思考哦!外貿公司是幫助你們去做核銷這個工作的!如果你們公司自己有進出口部門那也可以不用外貿公司去做!

外貿企業出口沒有進項可以用合同和報關單入賬么

根據合同暫估入賬。最好讓你們的老板確定如何處理賬務,如果涉及的金額很大,沒有發票,可能會遭到稅務局的查核和懲罰。

1、沒有進項稅額發票,不能享受退稅,只享受免稅。

2、先不按照提供的數字計算。假如出口1000元貨物,按照的退稅率15%計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是(17%-15%)*1000=20,這個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退稅額最大為15%*1000=150,可退稅額為150-20=130。

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外貿企業:認證用于出口的進項發票,賬務應該如何處理?

用于出口的貨物進項依然需要及時做進項認證,但是由于出口貨物進項不得參與抵扣,所以在申報時需要將已認證的進項做進項轉出。

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時須持以下各種證件、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校核后退還企業,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留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備案。

1、已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國家稅務局稅務登記證(副本)。

4、海關簽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證和辦稅員身份證。

8、辦稅員一寸相片三張。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及對應的資格證書。

10、各商業銀行出具的出口退稅專戶開戶證明。

出口企業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持上述1-8項要求的證件及資料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備齊以上資料后,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外貿企業直接到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辦理,生產企業須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送主管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加具意見后再送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辦理。

出口貿易公司沒有進項發票怎么辦?出口貿易公司沒有進項發票,不能享受退稅,只享受免稅。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請教外貿出貨什么情況該報關什么情況可以不報

1.什么是報關?

答:報關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過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照對外貿易法的規定有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并進出口貨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具體的貨物進出口貿易中,它們負責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口或出口合同、協議而成為進出口貨運單證上境內收貨方、發貨方的單位。

2.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何種方式?

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

電子數據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對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位來說,更應注意因數據申報不實而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因此,報關單位在報關數據發送前應認真核查所申報的內容是否規范、準確,隨附的單據、資料是否與所申報的內容相符,交驗的各種單證是否正確、齊全、有效。

3.哪些企業可以向海關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答:《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批準注冊登記具有代理收發貨人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資格的境內法人。

4.報關企業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應向海關履行哪些法律義務?報關中出現問題時,委托人和報關企業應分別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海關法》第十條規定,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海關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無論報關企業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報關企業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委托人均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全部、真實情況,委托人未向報關企業提供全部、真實情況的,委托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報關企業未能履行合理審查的義務,對委托人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其申報內容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由報關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什么是新型通關管理模式?

答:審單作業、物流監控和職能管理三大系統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共同構筑新型海關管理模式。

審單作業系統是在各業務部門共同支持和參與下,包括計算機電子審單、審單中心專業化審單和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在內的,既分工協作又相互制約的報關單證和數據處理系統。

物流監控系統是以現代科技手段為依托,以貨物流為基礎,實行計算機數據底帳(信息流)與貨物流相互印證,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區域、監管場所和海關監管貨物實行全方位、全過程有效監控的作業系統。

職能管理系統是以通關前的審批、注冊、備案、參數維護、風險布控,以及通關后對通關數據的綜合分析、效能評估、跟蹤稽查和監督檢查為主要管理方式的業務運行管理系統。

6.報關需要哪些單證?

答: 報關需單證主要有:

1.商業和運輸單證

A、進口:提單(包括小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運費發票、報關委托書、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它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有關單證或資料。

B、出口:裝運單、報關委托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訂貨合同及其它有關單證或資料。

2.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檢驗、檢疫批準證明(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3.準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準證件等(保稅手冊、緩稅證明、減免稅證明、雙限暫定稅率證明,自用物資登記手冊等)

4.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A、進口: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禁止進口商品、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農藥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境許可證、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金產品人總行進口批件、非軍事槍藥進口批件、無線電設備進關審查批件、保密機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獸藥進口報驗證明、白銀進口準許證、麻醉藥品進口準許證、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音像制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B、出口:出口許可證、禁止出口商品、瀕危物種出口允許證、出口農藥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出境許可證、被動出口配額證、文物出口證書、精神藥物出口準許證、金產品出口證、非軍事槍藥出口批件、麻醉藥品出口準許證、音像制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7.《海關法》對出口申報有什么規定?

答:《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8.什么是報關期限?如何計算滯報金?

答:報關期限是指貨物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一)郵運進口貨物為郵局送達領取通知單之日起14日內(第十四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下同);

(二)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及指運地分別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和貨物運抵指運地有關單位簽收之日起14日內;

(三)其它運輸方式的貨物均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滯報金按日計征,其起征日為規定的申報時限的次日,截止日為收貨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0.5‰,以人民幣“元”為計征單位,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予計收。

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0.5‰×滯報天數。

9.海關接受申報后,如報關單證及其內容有問題,海關是否允許修改或者撤消?

答:貨物申報后海關接受時起,申報單證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根據目前兩種申報方式,對于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來說,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計算機接到有關單位傳輸的電子數據報關單后即進行邏輯處理,并將處理反饋給原數據發送單位,或公布于海關業務現場(計算機不予接受申報的信息除外),即為“海關接受申報”;對于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的,海關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人員接到報關員遞交的貨物報關單及隨附的有關單證后,需要進行登記處理,凡海關人員已對報關單作登記處理的即為“海關接受申報”。

海關在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

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是指:1)由于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證及其內容的。

由于申報數據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其中作違規處罰的,在處罰后方可準予修改或撤消原申報單證及其內容,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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