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出口一定要報關嗎(出口方報關時一定要有代理報關委托協議)

时间:2024-05-19 17:52:58 编辑: 来源:

出口時由國外客戶報關,請問這樣可以嗎?他不需要發票,我要不要交稅?

你這個東西說的很混亂,出口必須要進行申報,如果說是國外報關的話那肯定是你國外的客人找了一個家中國的代理來做報關,不可能說國外直接在中國港口報關的

關于交稅如果你不負責報關就沒有關稅的問題

只有外貿公司才能出口和報關嗎

不能

若工廠有進出口經營權,直接和外方簽訂出口合同,就以工廠的名義報關;如果沒有進出口權,就要委托外貿公司報關,不只有外貿公司才能出口和報關

外貿公司是指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貿易公司,業務往來重點在國外

外貿報關 是什么意思

報關(CustomsDeclaration)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

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報關主要內容是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接受海關監管,包括出口報關和進口報關。

請教外貿出貨什么情況該報關什么情況可以不報

1.什么是報關?

答:報關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過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照對外貿易法的規定有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并進出口貨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具體的貨物進出口貿易中,它們負責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口或出口合同、協議而成為進出口貨運單證上境內收貨方、發貨方的單位。

2.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何種方式?

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

電子數據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對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位來說,更應注意因數據申報不實而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因此,報關單位在報關數據發送前應認真核查所申報的內容是否規范、準確,隨附的單據、資料是否與所申報的內容相符,交驗的各種單證是否正確、齊全、有效。

3.哪些企業可以向海關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答:《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批準注冊登記具有代理收發貨人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資格的境內法人。

4.報關企業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應向海關履行哪些法律義務?報關中出現問題時,委托人和報關企業應分別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海關法》第十條規定,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海關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無論報關企業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報關企業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委托人均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全部、真實情況,委托人未向報關企業提供全部、真實情況的,委托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報關企業未能履行合理審查的義務,對委托人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其申報內容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由報關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什么是新型通關管理模式?

答:審單作業、物流監控和職能管理三大系統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共同構筑新型海關管理模式。

審單作業系統是在各業務部門共同支持和參與下,包括計算機電子審單、審單中心專業化審單和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在內的,既分工協作又相互制約的報關單證和數據處理系統。

物流監控系統是以現代科技手段為依托,以貨物流為基礎,實行計算機數據底帳(信息流)與貨物流相互印證,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區域、監管場所和海關監管貨物實行全方位、全過程有效監控的作業系統。

職能管理系統是以通關前的審批、注冊、備案、參數維護、風險布控,以及通關后對通關數據的綜合分析、效能評估、跟蹤稽查和監督檢查為主要管理方式的業務運行管理系統。

6.報關需要哪些單證?

答: 報關需單證主要有:

1.商業和運輸單證

A、進口:提單(包括小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運費發票、報關委托書、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它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有關單證或資料。

B、出口:裝運單、報關委托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訂貨合同及其它有關單證或資料。

2.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檢驗、檢疫批準證明(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3.準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準證件等(保稅手冊、緩稅證明、減免稅證明、雙限暫定稅率證明,自用物資登記手冊等)

4.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A、進口: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禁止進口商品、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農藥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境許可證、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金產品人總行進口批件、非軍事槍藥進口批件、無線電設備進關審查批件、保密機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獸藥進口報驗證明、白銀進口準許證、麻醉藥品進口準許證、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音像制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B、出口:出口許可證、禁止出口商品、瀕危物種出口允許證、出口農藥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出境許可證、被動出口配額證、文物出口證書、精神藥物出口準許證、金產品出口證、非軍事槍藥出口批件、麻醉藥品出口準許證、音像制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7.《海關法》對出口申報有什么規定?

答:《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8.什么是報關期限?如何計算滯報金?

答:報關期限是指貨物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一)郵運進口貨物為郵局送達領取通知單之日起14日內(第十四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下同);

(二)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及指運地分別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和貨物運抵指運地有關單位簽收之日起14日內;

(三)其它運輸方式的貨物均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滯報金按日計征,其起征日為規定的申報時限的次日,截止日為收貨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0.5‰,以人民幣“元”為計征單位,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予計收。

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0.5‰×滯報天數。

9.海關接受申報后,如報關單證及其內容有問題,海關是否允許修改或者撤消?

答:貨物申報后海關接受時起,申報單證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根據目前兩種申報方式,對于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來說,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計算機接到有關單位傳輸的電子數據報關單后即進行邏輯處理,并將處理反饋給原數據發送單位,或公布于海關業務現場(計算機不予接受申報的信息除外),即為“海關接受申報”;對于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的,海關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人員接到報關員遞交的貨物報關單及隨附的有關單證后,需要進行登記處理,凡海關人員已對報關單作登記處理的即為“海關接受申報”。

海關在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

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是指:1)由于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證及其內容的。

由于申報數據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其中作違規處罰的,在處罰后方可準予修改或撤消原申報單證及其內容,重新申報;對構成走私沒收貨物處罰的,不允許再重新申報。

10.什么是電子審單?

答:電子審單就是運用海關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對所有進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處理,主要內容包括:(1)對報關單的填制進行規范審核,確定是否接受申報;(2)對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設定的風險布控目標進行捕捉,并按照預定的風險處置要求通知指定的作業環節(崗位);(3)根據各職能部門參與設定的審單輔助決策參數、通道判別表和預警式布控進行通道判別和電子派單。

11.什么是專業化審單?

答:審單中心的專業化審單,是以商品分類為基礎,依靠各職能部門提供的參數支持和自身的專業化優勢,對經電子審單環節分撥到審單中心和審單中心自主決定審核的報關單數據,進行專業化審核。

12.報關單錄入時,對于有隨附單證的報關單怎樣修改備注欄?

答:備注欄錄入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錄入其它信息,另一部分錄入隨附單證編號。在報關單錄入時若修改了隨附單證欄目,則應對備注欄中相應隨附單證編號部分進行修改;若應修改報關單備注欄中隨附單證編號,則需檢查隨附單證欄目,以確保兩欄目填寫內容一致。

13.審單作業過程中,報關人如何了解審單等作業環節的處理過程及結果?

答:審單作業過程中,報關人可以通過海關設置在報關或預錄入大廳的顯示屏幕和自助終端、尋呼機及EDI通關系統等手段了解審單等作業環節的處理過程及結果,以保證能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審單等作業環節處理結果分別由計算機系統、審單中心或接單審核/征收稅費環節對外發布。

(1)計算機系統自動對外發布: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后,根據通道判別情況,自動對外發送以下處理結果:

不接受申報:通知報關人員報關單電子數據未通過規范性審核,海關不接受申報,電子報關數據退回,請報關人員按海關要求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后重新進行電子申報;

等待處理: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正在對有關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或正在等待審核,請繼續等待處理結果;

現場交單: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已通過計算機審核,請報關人立即向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征收稅費環節遞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辦理放行交單手續,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已通過計算機審核,請報關人立即攜帶所有紙質單證前往隸屬海關放行環節辦理交單和放行手續。

(2)審單中心對外發布:審單中心對通道判別及其審核的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專業化審單后,負責對外發送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請修改報關數據:通知報關人申報有錯誤,按規定辦理報關單數據修改,刪除手續;

等待處理: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正在對有關數據進行審核或正在等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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