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首飾出口(首飾/金銀飾品/水晶工藝品怎么從香港進口報關)

时间:2024-06-12 18:50:18 编辑: 来源:

關于外貿首飾

外貿首飾的出口生產廠家南方確實是最多的,以義烏和沿海地區最多,但是自己感覺南方首飾加工產品的質量也是差別很大的,我見過最次的是裝在編織袋里,按公斤出口,報關的時候單位貨值按照一公斤多少錢算,也有比較好的,包裝很正規,運輸要求嚴格,出口的時候按照單件價值報關,所以說,不一定小飾品或者首飾就是南方產的好。

我在北京,北京也有很多生產首飾出口的,北方生產的比一定比南方的次,其實南北方在小飾品生產上差異我覺得主要在成本上,成本主要是由于南北方這塊工種熟練度上,南方出口外貿開發比較早,小飾品的生產時間比較早,生產意識比較好點,一個南方工廠假如一天生產100條手工項鏈,那北方同樣產品,同樣條件下就是產90條,其實南北方的品質是一樣的,具體到差別可能就是每件產品相差1毛錢或者幾分錢

個人意見 呵呵

關于外貿首飾問題

工藝和技術上沒有太大的差別

但是材質就不一定了,要看是什么首飾,南方的玉比較好,北方則是重金屬,還在原材料就在本地生產的比較好啊,這樣價錢應該會便宜點。

另外,個人覺得,南方企業及工廠的管理模式會模仿日韓的亞洲風,嚴謹求實;而北方是中國風,差不多就行。不過也不一定全是。

至于抽口歐洲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規應該都可以完全的應對,但還是南方的企業響應的會快一點

不知道你說的首飾是不是貴重金屬類的或寶石類的,越是貴重的金屬和寶石,在加工和打磨時對環境的要求越高,沿海城市濕潤的海洋氣候會使空氣中鹽份增加,也許會對金屬或寶石造成腐蝕,不利于長期儲存。

個人的幾點看發,希望能幫到你!

外貿公司經營范圍中的珠寶首飾制造包括翡翠原石開窗,扒皮,加工的服務嗎...

1、珠寶商貿公司經營范圍珠寶首飾、工藝美術品(收藏品除外)的批發與零售;珠寶玉器維修、買粉絲;首飾鑲嵌、服務。

2、還可以從事會務禮儀、企業管理買粉絲等買粉絲服務類業務,也可以經營工藝禮品、電子產品等產品銷售。如果貿易有限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則外貿部分的經營范圍只寫一句話就可以了,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3、經營范圍:貴金屬首飾、鑲嵌首飾、珠寶玉石首飾設計、批發、零售、進出口。珠寶玉器、鉑金鑲嵌飾品、鉆石鑲嵌飾品、翡翠飾品、珠寶首飾的購銷。品牌策劃。珠寶技術開發與技術服務。貴金屬首飾、鑲嵌首飾、珠寶玉石首飾生產、加工。

4、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5、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珠寶首飾銷售一般不含貴金屬。黃金屬于貴金屬,如果你確實需要銷售黃金貴金屬等,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才可銷售。

首飾外貿跟單的工作流程

我也是做外貿跟單的,但是跟你不是一個產品。具體的工作流程: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外,也就是對客戶,客戶包括國內的外貿公司和國外的直接采購者或者國外的外貿公司。另一部分是對內,也就是對內部的生產車間以及各部門。

下面我就詳細的跟你介紹下我的工作內容。

對外,我要負責給客戶報價,收到詢盤我也要及時的回盤,這是針對新客戶要做的。針對老客戶,就比較忙了,要幫助客戶解決一系列跟產品和訂單相關的問題。所謂跟單,就是跟進訂單,客戶下給我份訂單(一般都應該要求客戶給份正式的合同),然后我通過生產部門,給他中文的訂單明細(要自己翻譯),讓生產部給出精確地交貨期,然后我要反饋給客戶,反饋給客戶的交貨期一般要往后推遲幾天,以免車間有突發情況不能按時交貨。客戶接受訂單了,我要填一份生產計劃單(包括產品信息明細,產品包裝定牌信息,等等)然后請有關部門簽字確認,最后給生產部門,安排到車間。下一步就是包裝問題,設計部門會把包裝圖紙給我,我發給客戶進行確認,確認后,我再反饋給設計部門,他們安排包裝物的生產,這期間除了跟進貨物生產進度,也要和客戶確認發貨日期,如果是客戶指定貨代,要提醒客戶提前安排進倉地址。如果是CIF,我也要提前聯系貨代,確保安全發貨。

貨發出去,跟單工作并不算結束,后面還有一系列的收款工作,款收回來,無誤了,才算告一段落。整個流程中,跟單員其實一直參與,并且要做好客戶和工廠的聯系工作。

責任非常重大。這個活兒不比車間的工人輕松喔,一切順利還好,萬一有個什么錯誤什么的,壓力會很大很大的。所以每個細節都要做好,要細心再細心。更不要替客戶做決定,讓他做決定,你幫助執行就OK。這些都是我真實的經驗,希望能幫到你喔。加油!

首飾/金銀飾品/水晶工藝品怎么從香港進口報關?

進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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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流程圖及簡要說明

一般情況下的從國外進口到國內

到港貨物->外貿公司或者委托外貿公司辦理進關手續->進口

備注: 1、外貿公司是指經國家經貿部或省、市級經貿委批準其有進出口商品經營和代理權的企業。

2、所需通關單據:1)進口合同 2)進口發票 3)裝箱單 4)海運提單 5)提貨單(正本海運提單 背書、傳真空運單據換取) 6)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上的規定)

2、從國外視同進口到保稅區

到港貨物->保稅區企業自行辦理保稅區海關備案手續->保稅區倉庫

備注: 1、海關備案是指進口商將進口的貨物如實向海關申報,而無需加稅和進口許可證。備案進區后的貨物呈保稅狀態。

2、海關備案所需提供的單據:1)進口合同(如國外賣方是本公司系統可免去) 2)進口發票 3)裝箱單 4)提貨單(正本海運提單背書、空運提單換取) 5)海運、空運提單 6)保稅倉儲進庫登記簿

3、從保稅區進口到國內

保稅區倉庫內貨物->保稅區海關通關手續或保稅區海關核銷手續,海關通關手續->進口

備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稅區內投資經營自身產品,且經保稅區海關核準按月、季等核銷期限的倉庫和生產性企業,進口時可辦理的方法。特點是貨物可先實現國內銷售,后報關付稅、付證。

2、通關和核銷單據:1)進口合同(保稅區內企業和外貿公司的) 2進口發票(保稅區內企業和外貿公司的) 3)裝箱單 4)出庫單(正本) 5)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上的規定)

4、從國外通過保稅區海關(一次性)進口到國內

到港貨物->保稅區外的貿易公司代理進口保稅區海關通關手續->國內

備注: 1、這種方式是保稅區內企業為了保證自己獨立對海外經商的進口通關方法。

2、通關單據:1)進口合同(如國外賣方是本公司系統可免去) 2)進口發票 3)裝箱單 4)提貨單(正本海運提單背書、空運提單換取) 5)海運、空運提單 6)進口合同(保稅區內企業與外貿公司) 7)進口發票(保稅區內企業與外貿公司) 8)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規定)

有貨物需要進口或出口的客戶可以直接聯系虎橋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進口聯系人: 吳先生(進出口行業工作超過8年)

聯系電話:用戶名就是聯系方式

國家對于黃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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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制品。

◆僅是“黃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制品”。據其規定,黃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制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尚處征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制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準金塊,并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并不僅僅限于黃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采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制品。

并且明確規定后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后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并制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制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并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準許證》。然后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準。”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制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制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準,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準于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并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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