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天津濱海新區外地人購房政策(天津濱海新區最新落戶政策)

时间:2024-05-17 12:01:06 编辑: 来源:

濱海新區外地人買房新政策

對于外地人在天津買房的,具體條件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才可以獲得在津買房的資格。

一、濱海新區外地人買房新政策

以家庭為單位,在除濱海新區之外的天津其他區,天津戶籍(含集體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限購第三套住房;外地戶籍和成年單身人士(包括未婚、離異)限購第二套住房。

濱海新區不限購。外地戶籍在天津買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這是外地戶籍在津買房的的前提條件,連不限購的濱海新區也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

二、濱海新區外地人買房注意事項

1、認房又認貸,有過貸款記錄即視為二套,無論是否還清。

2、“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是指購房人從購房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3年內任何連續24個月。

3、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存在補繳費且24個月中補繳月數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可作為有效購房憑證。

4、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軍官證不能證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隊相關部門提供證明文件)。

5、離婚后帶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認定,未帶未成年子女的按個人認定。

6、居住型公寓和已選擇房屋用途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納入限購范圍,其他類型公寓不納入限購范圍。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天津外地人買房新政策

天津對外地人買房的政策做出了以下調整:

1. 購房資格:外地戶籍需要在天津連續繳納6個月的社保或個稅證明才能在天津購買房屋。

2. 購房數量:符合條件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 限制購買對象: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天津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

4. 登記要求: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5. 本地聯系人或擔保人:外地人在天津買房首先需要提供在天津本地的聯系人或擔保人,否則無法辦理。

6. 本地收入證明和流水:外地人在天津買房要開具天津本地收入證明和流水,以保證銀行批件前的審查。收入證明和流水反映了買房人的經濟能力,是決定外地人在天津買房是否獲批的重要依據。

總之,外地人在天津購買房屋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符合條件的購房資格、限制購房數量、提供本地聯系人或擔保人、開具本地收入證明和流水等。這些政策有助于穩定房地產市場,保護購房人的權益。

外地人在濱海新區買房子能落戶天津嗎

外地人在濱海新區買房子是不能直接落戶到天津的,天津落戶需要達到一定的積分,或達到人才引進政策才可以落戶,單靠買房子是不能落戶的,但可以作為積分落戶的加分項。

以積分落戶為例,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

擴展資料:

天津濱海新區最新落戶政策

天津濱海新區落戶政策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戶口遷移:

(1)與濱海新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

(2)與天津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就業人員,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

(3)與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訂的引進人才,應當在人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

2、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天津市居住證:

(1)在濱海新區居住滿半年,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穩定就業、連續就讀、居住證滿半年。

(2)居住在自有住房或者單位(學校)集體宿舍。

(3)租賃住房或者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應當與房屋所有人或者負責人在同一地址居住滿半年。

3、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天津市戶籍:

(1)符合天津市引進人才年齡不滿40周歲,并且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技術職稱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引進手續,取得天津市戶籍。

(2)在天津市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并且居住滿2年,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天津市戶籍。

落戶的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2、戶口遷移證明:原戶籍地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證明已經遷出原籍地;

3、居住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辦理居住證以獲得落戶資格;

4、工作或學習證明: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學校開具的在讀證明等;

5、社保繳納證明:提供一定時間內的社保繳納記錄,以證明在當地有穩定的生活來源;

6、稅收證明: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以證明在當地具有合法的經濟來源;

7、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8、子女撫養權證明(如適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撫養權證明。

綜上所述,具體落戶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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