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宗貿易所得稅稅負率(稅務局有哪些部門)

时间:2024-06-01 07:14:11 编辑: 来源:

大宗商品增值稅稅負率

法律主觀:

增值稅 稅負率用于衡量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實際稅收負擔的大小。從國家宏觀調控角度講,只有相對合理的稅負才能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從納稅監管角度講,在名義稅率和稅收政策一定情況下,實際稅負過低,則有可能存在偷漏稅問題,會引起稅務監管部門的注意;從企業來講,如果實際稅負較高,企業也應該查明原因,加強納稅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損失。 一般增值稅的稅負率是銷售總額的1。對 小規模納稅人 來說,稅負率就是征收率:商業4,工業6(現統一按3征收),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遠遠低于該比例。

企業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其實,很多地方宣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不是直接減免稅額,而是以“先征后返”的形式進行扶持,企業應該照常繳納多少稅額就當月正常繳納,其中國家會收走一部分,那一部分是固定的,而剩下地方留存的部分可以用于籌劃,地方政府可以以扶持獎勵的形式表彰發放給為當地財政做出貢獻的企業。雖然說不是稅額的直接減免,但實現了其目的,對企業來說也實實在在的拿到了稅收紅利。

總部經濟的兩項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獎勵和核定征收

一些地方政策較好的省份比如重慶、江蘇等,從08年開始施行,政策出臺時間久,長期且穩定,重要的是返稅比例高!深受全國各地企業青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存分別是50%和40%,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返還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比如一個商貿公司年納稅300萬,全年就可共計獲得120萬左右的稅收返還,當月納稅次月返還。

返稅政策對于地域是沒有要求的,全國各地的大部分行業都可享受,因為是總部經濟模式,無需企業來到當地實體辦公,只需要通過登記納稅的形式在稅收優惠地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來承接主體公司正常經營合法納稅即可享受。但一些比如勞務、人力資源、大宗貿易、貴重金屬等行業是不可享受該政策。

當然還有上文提及的核定征收政策。如果說返稅政策主要針對解決企業增值稅高問題,那么核定征收政策主要解決的就是企業缺成本票、企業所得稅高分紅稅高個稅高等問題。通過個人獨資核定征收,去承包主體公司部分缺票業務,開票后享受核定,綜合稅負為3.16%以內。比如開票400萬,共計只需納稅12萬出頭即可完稅,剩下的賬戶里的資金可自由支配提取。

宋朝每年向遼進貢非常多的錢,為何還那么富裕?

因為宋朝經濟非常發達,每年向遼進貢錢,在遼國看來是非常多錢,可是對宋朝來說,是非常少的,加上宋朝的人會做生意,遼國的人不會做生意,這樣折騰下,就把輸給遼國錢掙回來了。

宋朝經濟高度發達

宋朝為什么可以在每年進貢給遼國那么多錢,國家還是那么有錢呢?我們來算一筆錢,就是宋朝的國家一年收入有1.6億貫以上,而唐朝經濟也可以說很發達,但是唐朝的財政收入大概只有3000萬貫。看出來差別吧。可以說宋朝的從上到下,真的不差錢了。

因為宋朝的稅負可以說是歷史上最低的朝代了,簡單說,就是你要是月薪1萬,只要交6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超級低的稅負了。也是因為國家的稅負低,大家做生意都有錢掙,還是越掙越多那種,自然上交給國家的稅收就越多了。國家自然就越來越有錢了。

花錢買和平

我們都知道宋朝是重文輕武的朝代,國家的軍事能力可以說是非常差的,經常打敗戰,那怎么辦呢?就要賠錢了,賠了錢,外國人就不打了,大家也可以換來和平,就拿遼國來說,每次都是來勢洶洶,宋朝也不跟你打,直接投降,問遼國要多少錢,宋朝覺得可以出,二話不說就給了。從而為百姓為國家取得和平穩定的環境了。

據說,合約談好后,北宋談判代表曹利用回到都城,宋真宗得知每年要給遼國銀10萬兩、絹20匹時,竟然高興地說:“才30萬銀絹,這么少。你很會辦事,很會辦事!”于是,宋朝就以以每年30(后來增加到50萬)銀絹的代價,換得了100多年的和平。

宋朝最厲害的地方在于,雙方沒有打仗的時候,宋朝的商人還是跟遼國做生意,這樣折騰下去,還把國家每年進貢給遼國的錢掙回來,試問宋朝能不富裕嗎?

稅務局有哪些部門

稅務局主要有以下幾個個部門:

1、辦公廳

辦公廳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行政管理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司    

政策法規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

3、貨物和勞務稅司    

貨物和勞務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4、所得稅司    

所得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5、財產和行為稅司    

財產和行為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財產和行為各稅政策、指導和監督財產和行為各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6、國際稅務司

國際稅務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國家(地區)間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7、收入規劃核算司    

收入規劃核算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款繳納入庫、稅收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數據管理應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擴展資料:

一、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政務院確定建立稅務總局。

1950年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1993年4月國家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總局,同月19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家稅務總局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年6月10正式掛牌。

1993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二、機構職責

1、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并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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