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宗貿易行業的宣傳點有哪些(國內大宗商品行業法律法規有哪些)

时间:2024-05-18 08:37:25 编辑: 来源:

大宗商品貿易屬于什么行業

金融行業。

大宗貿易的實質就是把商品從價格低的地方拉到價格高的地方,然后在當地出售,其宗旨是屬于金融行業。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于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大宗商品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泛作為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

大宗貿易行業發展前景

國家政策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貨物運輸結構明顯優化,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減少公路特別是大宗產品公路貨運量,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

鐵路、水路貨運增長較快,政策效果顯現

2017年開始,中國鐵路貨運增速超過其他運輸方式,達到10.7%,而公路貨運量增速開始下滑,到2019年下降到5.2%;2019年水路貨運增速超過公路運輸,達到6.3%,國內運輸結構調整政策作用明顯。

國內大宗商品行業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國家質檢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769—2003)

5、《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商務部,2011年4月12日)

6、《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令2013第3號)

7、《商務部關于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商電函[2013]911號)

8、《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9、《商務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推動大宗商品市場有序轉型的通知》(商建發[2012]59號)

10、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商信字[2005]8號)

11、《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草案)》(商務部,2010年11月03日)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2005年1月8日)

1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252號)

14、《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商務部2009年第21號公告,國家標準SB/T10518—2009)

15、《網絡交易服務規范》(商務部2009年第21號公告,國家標準SB/T10519—2009)

16、《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服務及其等級劃分規范:B2B/B2C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國家標準GB/T24661.2—2009)

17、《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

18、《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2007年6月1日)

19、《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2012年國家工信部發布)

20、《全國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綱要》(商務部:商建發[2004]267號)

21、《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2006年中辦、國辦公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7號令)

23、《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工信部:2009年3月31日)

24、《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商建發[2014]60號)

25、《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定》(2014年4月15日)

26、《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工商市字[2013]210號)等。

說明:以上詳文可登錄國務院“各相關部委”官方網站查閱

免征增值稅的有哪些

問題一:哪些情況可免增值稅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征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征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于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制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芐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螨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霉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霉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 *** 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征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

問題二: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目前,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稅、減征稅款、即征即退等方式。我帶你一起來看看常見的免稅項目有哪些吧!

直接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9.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蔬菜罐頭不免征)

10.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1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

12.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制劑;

13.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14.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

15.供電部門或企業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

16.生產銷售免稅飼料產品: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寵物飼料不免征)

營改增過渡政策規定免稅項目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十一)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十二)寺院、宮觀、 *** 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三)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 *** 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十七)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 *** 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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