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技術服務貿易類型有(國際服務貿易的類型?)

时间:2024-05-29 12:01:50 编辑: 来源:

國際服務貿易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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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所下的定義代表多數專家的意見,該協定從貿易方式的角度,確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是指涉及下列范圍的交易活動: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這些交易活動的具體解釋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務”過境,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聯網等實現,至于人員和物資在現代科技環境下則一般無需過境。例如,國際金融中的電子清算與支付、國際電信服務、信息買粉絲服務、衛星影視服務等。

2、境外消費(買粉絲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本國病人到外國就醫、外國人到本國旅游、本國學生到外國留學等。

3、商業存在(買粉絲mercial presence)。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實體提供服務,它是4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務貿易活動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場準入和直接投資,即允許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商在另一成員方境內投資設立機構并提供服務,包括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該機構的服務人員既可以從提供商母國帶來,也可以從東道國雇傭。例如,外國公司到中國來開酒店、建零售商店和開辦律師事務所等。

4、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自然人的實體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現場提供服務。進口方允許個人入境來本國提供服務。例如,外國教授、工程師或醫生來本國從事個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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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服務貿易的類型?

1.國際運輸;

2.國際旅游;

3.跨國銀行、國際融資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務;

4.國際保險和再保險;

5.國際信息處理和傳遞、電腦及資料服務;

6.國際買粉絲服務;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勞務輸出;

8.國際電訊服務;

9.廣告、設計、會計管理等項目服務;

10.國際租賃;

11.維修與保養、技術指導等售后服務;

12.國際視聽服務;

13.教育、衛生、文化藝術的國際交流服務;

國際服務貿易

14.商業批發與零售服務;

15.其他官方國際服務等。

四種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務提供者從一成員的境內向另一成員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服務貿易方式強調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它與一般的貨物貿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國的律師為在中國的客戶提供法律買粉絲服務。這種形式僅是服務本身跨越國界,沒有人員,物質的流動。

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境內向來自另一成員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即服務消費者移動到提供者境內享用服務。如中國公民到美國旅游或求學。

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境內設立商業機構,為其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商業機構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商業存在實際上就是一國服務提供者到東道國去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就地生產就地銷售服務。商業存在可以由東道國人員組成,也可由外國人參與,但這些外國人應以自然人流動方式提供服務。例如,一成員的銀行或保險公司到另一成員境內開設分行或保險公司,提供金融、保險服務。

4.自然人流動(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另一成員境內提供服務。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資行為,如境外勞務服務等。

服務貿易有哪些類型?

服務貿易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

比如,國際服務貿易是指通過跨境交付(自一成員領土內向任何其他成員領土提供服務)、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動等形式跨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提供服務的貿易。

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指發生在國家之間的服務輸入和輸出活動。廣義的包括有形的勞動力的輸出輸入和無形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實體接觸的情況下的交易活動。

其內容包括:1.國際運輸;2.國際旅游3.跨國銀行、國際融資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務; 4.國際保險和再保險; 5.國際信息處理和傳遞、電腦及資料服務; 6.國際買粉絲服務;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勞務輸出; 8.國際電訊服務; 9.廣告、設計、會計管理等項目服務; 10.國際租賃; 11.維修與保養、技術指導等售后服務; 12.國際視聽服務; 13.教育、衛生、文化藝術的國際交流服務; 國際服務貿易

14.商業批發與零售服務; 15.其他官方國際服務等。

服務貿易包括哪些類型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國際間服務的輸入和輸出的一種貿易方式。貿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務并獲得收入的過程稱為服務出口或服務輸出,購買他人服務的一方稱為服務進口或服務輸入。國際貿易狹義的概念是指傳統的為國際貨物貿易服務的運輸、保險、金融以及旅游等無形貿易。而廣義的概念還包括現代發展起來的、除了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服務以外的新的貿易活動,如承包勞務、衛星傳送和傳播等。

      服務貿易大致可分為15類:

      1、國際運輸

      2、國際旅游

      3、跨國銀行、國際融資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務

      4、國際保險和再保險

      5、國際信息處理、傳遞、計算機及數據業務

      6、國際資訊業務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勞務輸出

      8、國際電信業務

      9、廣告、設計、會計管理等服務項目

      10、國際租賃

      11、維修、保養、技術指導等售后服務

      12、國際視聽服務

      13、教育、衛生、文化藝術的國際交流服務

      14、商業批發和零售服務

      15、一個新興的服務產業:尋找籃球運動員

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服務貿易的分類

(一)民間分類

由于國際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許多經濟學家和國際經濟組組織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從各自選擇的角度對國際服務貿易進行劃分,下面對有代表性和影響的分類加以扼要評述。

1.以“移動”為標準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國際貿易》一書中,將國際服務貿易接服務是否在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移動分為4類:

(l)分離式服務。它是指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國與國之間不需要移動而實現的服務。運輸服務是分離式服務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運輸服務,一家航空公司可以為另一國家的居民提供服務,但并不需要將這家航空公司搬到國外去,也不必要求顧客到這家航空公司所在國去接受服務。

(2)需要者所在地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轉移后產生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的提供者需要與服務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鄰、接近。銀行、金融、保險服務是這類服務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國銀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額銀行業務市場份額,它必須在日本開設分支機構,這就要求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資本和勞動力的移動,也是一種投資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國內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消費者跨國界接受服務。國際旅游、教育、醫療屬于這一類服務貿易。例如,外國游客到中國的長城、桂林等游覽接受中國旅行服務。此時,服務提供者并不跨越國界向服務消費者出口服務,對服務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產要素的移動。

(4)流動的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消費者和生產者相互移動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務,服務的提供者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并利用分支機構向第三國的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如上述的設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國旅游公司在意大利為德國游客提供服務。流動式服務要求服務的消費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移動。

這種分類方法以“移動”作為劃分國際服務貿易類型的核心,其本質涉及到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不同國家間的移動問題。由于這種生產要素的跨國界移動往往涉及到各國國內立法或地區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國的開業權問題,因此,研究這類問題用這種分類方法比較合適。不過這種服務分類存在著難以準確、徹底地將服務貿易進行劃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國間相互開業提供的旅游服務就很難加以劃分。

2.以行業為標準。

鑒于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特點,一些經濟學家以服務行業各部門的活動為中心,將服務貿易分為7大類:

(1)銀行和金融服務。銀行和金融服務是服務貿易中較重要的部門,其范圍包括:a.零星銀行業服務,例如儲蓄、貸款、銀行買粉絲服務等。b.企業金融服務,如金融管理、財務、會計、審計、追加資本與投資管理等。c.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服務。d.銀行間服務,如貨幣市場交易、清算和結算業務等。e.國際金融服務,如外匯貿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尤其是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服務的國際化,在金融服務貿易中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銀行系統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國際金融市場的管制逐漸放松,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權力越來越大,在金融活動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外匯管制也逐步放寬,所有這一切都大大推動了金融業的服務貿易。

(2)保險服務。保險服務其職能是為保險單持有者提供特定時期內對特定風險的防范及其相關的服務。如風險分析、損害預測買粉絲和投資程序。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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