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國對外貿易貨運保險可分為(貨運保險在對外貿易中的作用有什么?)

时间:2024-06-03 02:28:57 编辑: 来源:

我國對外貿易貨運保險有幾種?

我對外貿易貨運保險分以下幾種:中國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即C.I.C.條款)按運輸方式來分,有海洋、陸上、航空和郵包運輸保險四大類。其中海運貨物保險險別分為以下三類:

(1) 海運基本險:①平安險(買粉絲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F.P.A.”的英文原意是“單獨海損不賠”;②水漬險(with average-或with particularaverage:,W.A.或W.P.A.);③一切險(all risks)。

(2) 海運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之分:①一般附加險(general additionalrisk)承保一般外來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失,亦稱普通附加險,它們包括在一切險之中。所以若投保了一切險,就無須另行加保一般附加險。②特殊附加險(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以導致貨損的某些特殊原因為風險作為承保對象的。

(3) 海運專門險:①海洋運輸冷藏貨物險(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cts);②海洋運輸散裝桐油險(ocean marine insurance woodoil bulk);③活牲畜家禽海上運輸險。

陸運基本險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前者與海運保險的水漬險相似,后者與海運保險的一切險相似。此外還有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它具有基本險的性質,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戰爭險。航空與郵包運輸貨物險別也分為航空險、郵包險和航空一切險、郵包一切險,前者類似海運水漬險,后者類似海運一切險。附加險也有一般附加險和戰爭險。

我國對外貿易中經常使用的貿易術語有幾種?在集裝箱海運和多式聯運上應采用哪些貿易術語?為什么?

1. 貿易術語(Trade terms),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用一個簡短的概念或三個字母的外文縮寫來表示價格的構成和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中有關手續、費用和風險責任的劃分

現在依據的標準為《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組別國際電碼交貨地點賣方責任E組(啟運術語)EXW商品產地、所在地賣方在自己的處所把貨交給買方F組(主運費未付)FCA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賣方須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FOB裝運港船上C組(主運費已付)CFR裝運港船上賣方承辦運輸,必要時代辦保險但不承擔啟運后的任何風險或額外費用CIF裝運港船上CPT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CIP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D組(抵達術語)DAF出口國邊境賣方必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DES卸貨港船上DEQ卸貨港碼頭DDU卸貨港保稅倉庫DDR進口國買方指定地點2. 主要分類按術語的性質分(1) 待運合同 (E組) 賣方無需運輸裝運

(2) 裝運合同(F、C組)賣方僅負責裝運,不保證買方收到貨物

(3) 到貨合同(D組)賣方需保證買方收到貨物

按交貨方式分(1) 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也叫單證交貨

賣方可通過向買方提交貨運單據來完成其交貨義務

CFR、CIF、CPT、CIP組屬于此類(2) 實際交貨(physical delivery) 賣方必須按規定的方式將貨物交到指定的地點,實際地交付貨物

其他組屬于此類

3. 常用術語介紹(1) 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簡稱船上交貨,也就是常聽到的離岸價格

《通則》解釋為: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

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此開始承擔全部費用及貨物丟失或損壞的風險

同時要求賣方對出口的貨物清關

FOB術語的變形:在具體的運用中,與裝船有關的費用,主要是理艙費和平艙費等裝船費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需要在合同中做詳細的規定

FOB line terms(班輪條件)FOB 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FOB stowed(理艙費在內)FOB trimmed(平艙費在內) (2)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這一術語通常譯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也就是常聽到的到岸價格

《通則》解釋為: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裝運后及時通知買方

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并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租船訂艙,支付保險費用和從裝運港到目的地的費用

CIF術語的變形:對于卸貨費用的負擔,各國港口有不同的做法

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對此又有詳細規定

CIF line terms(班輪條件)CIF ex-ship’s hold(艙底交貨)CIF landed(卸到岸上)買賣雙方對FOB和CIF的取舍

在實踐中提倡賣CIF,買FOB

提高貿易的靈活性和盈利性減少或避免貨損貨差甚至被詐騙的危險

(3) DDU, delivered 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這一術語通常譯為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目的地向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無需將貨卸下,即賣方是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貨的

買方自行卸貨,辦理進口清關,并承擔貨物交付起的一切費用

(4) DDP delivered 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這一術語通常譯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經進口清關,交由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

貨物交付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進出口清關的捐稅和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所以當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時,不應采用此術語

一. 結匯方式1. 貨款支付工具貨幣(CURRENCY)票據(BILL) 匯票(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CHECK) 2. 結匯方式匯付(Remittance)指匯出行(Remitting bank)應匯款人(Remitter)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額,通過匯入行或付款行( Paying bank)的國外聯行或代理行,付給收款人( Payee, Beneficiary)的一種方式

業務流程(T/T)(1) 申請并交款 (2) 取得交款回執(3) 電報通知付款(4) 核實通知并付款(5) 轉寄付訖收據 分類(1)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簡稱T/T)(2) 信匯(Mail Transfer ,M/T)(3) 票匯(Banker’s Demand Draft, D/D)區別電匯和信匯的收款人只能向付款行自取或委托往來的銀行代收,記入其帳戶,不能經過背書轉讓流通,而票匯的收款人加具背書可以轉讓匯票

3.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將開具的匯票交給所在地銀行,委托該行通過它在進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向進口商收取貨

國際貨運保險的常識有哪些

眾所周知,國際運輸過程中,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導致貨運在運輸過程出現貨損貨丟等意外情況,所以很多客戶都會通過一些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比如太平洋貨運險,平安貨運險等,甚至一些貨運公司自己公司在運輸過程中為客戶提供的運輸義保。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對外貿易運輸貨物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保險種類。

一、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按照國家保險習慣,可將各種險別分為主要附加、特別附加和特殊附加幾種。

1.主要險別

(1)平安險(買粉絲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么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a. 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b. 由于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一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c. 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d. 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e. 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f. 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 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h. 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采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

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2.附加險別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ferageand n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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