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暫時進出口貿易方式(進出口貿易方式有幾種,分別是哪幾種?)

时间:2024-05-26 05:58:28 编辑: 来源:

進出口貿易方式有幾種,分別是哪幾種?

1丶一般貿 ;2丶補償貿易;3丶來料加工裝配貿易;4丶進料加工貿易;5丶寄售、代銷貿易;6丶邊境小額貿易;7丶加工貿易進口設備;8丶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9丶租賃貿易 ;10丶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貿易;12丶易貨貿易;13丶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14丶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5丶加工貿易;16丶境外貿易加工。

擴展資料:

1丶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2丶從歷史看,東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貿易生產模式。改革開放初期,一無技術、二無資金的東莞,憑借地緣、人緣的有利條件,率先引進港資,辦起了第一家來料加工企業。此后,東莞辦起了許許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萬富余勞動力外,還完成了資金的積累。

3丶從現實看,東莞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目前已由過去單純的勞動密集型發展到“勞動、資金、技術三密集”為主要形態。加工貿易不僅對東莞的高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全國創造了8%的進出口額和800多萬個就業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東莞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達11700多家,加工貿易累計吸收外資超過600億美元,并以不到全國萬分之三的土地創造出全國百分之八的加工貿易進出口。

5丶“但是,加工貿易的粗放型發展,也給東莞帶來土地、能源、人口和環境的壓力。我們深刻感受到,現階段不做加工貿易是不現實的,但繼續用粗放的方式來做加工貿易也是難以為繼的。”東莞市副市長江凌坦言。圍繞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東莞開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暫時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方式

一、暫準進出口的涵義廣義的暫準進出口泛指一切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在經過使用、儲存、加工后復出口或復進口的行為。其中進(出)口加工、儲存貨物在我國已采用較為嚴密的保稅管理。狹義的暫準(時)進出口,特指經使用后須原狀復出口或復進口的行為。

二、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

      (一)在提供擔保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擔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擔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擔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二)原則上免予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后還需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因而并非成為實際進出口貨物。因此,國家的貿易管制,特別是許可證管理,原則上不適用該類貨物。當暫準進出口貨物屬于許可證管理商品時,當事人可不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但海關認為需要時,可要求持證人提供擔保。對于某些仍需受國家的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進出口時仍應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例如,無線電器材,應檢驗、檢疫的動植物、藥品、食品等物品。

      (三)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準進出口貨物

      1 .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準進出口貨物,限于我國政府加入的《關于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簡稱《ATA公約》)及相關附約規定的展覽會、交易會、會議或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持證人憑ATA單證冊進出口貨物,可免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免向海關提供海關進口稅費的擔保。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屬于受進口限制的,應辦理有關批準或檢驗手續。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出口或需繳納出口稅的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暫時進口貨物,海關可憑當事人提供的擔保、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2.ATA單證冊項下暫準進口貨物屬于除進口許可證、配額以外的其他限制進口范圍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保健、動植物檢疫、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或知識產權的考慮而實施的限制措施,持證人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并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的,給予的免稅只能是部分的。

      (四)為特定目的進出口,在規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進口

      每種暫準進出口貨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時,貨物又必須在事先規定的期限內,保持原有狀態復運出進口。沒有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的,則須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并繳納進出口各稅。

      (五)現場監管未結關放行

      即暫準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并在ATA單證冊上簽注放行后,仍須受海關后續管理。即要監督貨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監管貨物按規定復出進口。

      (六)按貨物使用后的實際去向辦理相應的手續

      暫準進出口貨物雖然原則上必須復運出口或進口,但實際上還有轉為內、外銷或消耗掉的情況。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七)核銷后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口時意味著已向海關提供了某種擔保,當貨物有了實際去向,并按規定辦理了海關手續,海關即應通過核對進與出之間涉及的貨物情況,確認無漏管、漏稅,即可核銷、簽注。

三、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海關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是以經營暫準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單位按照海關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監管的各項具體制度的規定,在按特定目的使用后原狀復運出(進)口為基本目標的,對不能原狀復運出(進)口的則重新辦理進口納稅手續。同時,針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的進出境及使用的過程,海關在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制度中制定了相應的監管作業程序。

      (一)受理進口前備案及預申報

      這是針對進出口展覽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于其他暫準進出口貨物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海關批準;在進口前預申報,實際進出口時可簡化手續,加速放行。

      (二)暫準進口貨物現場監管

      在這階段,海關的任務是受理暫準進出口申報,憑當事人提供的ATA單證冊,對沒有實行ATA單證冊的,憑當事人提供的擔保經選擇查驗和復核放行,允許貨物在暫予免稅的情況下進出境使用。

      (三)監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暫準進出口的貨物按規定應該用于事先確定的特定目的,在這個階段,海關的任務就是根據暫準進口貨物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有選擇地抽查實際使用狀況。對貨物在使用期間因故、因需做出各種處理的,應區別情況處理,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復出(進)口監管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境內外的使用均有規定的期限,期滿前均應復出(進)口。海關應驗憑原ATA單證冊,辦理復出(進)口手續。對留購境內(外)的則應重新按正式進出口辦理海關手續。

      (五)核銷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經使用并按實際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當事人應持憑ATA單證冊至備案地或原進出境海關辦理核銷,對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憑保證函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海關在核對無誤后,即應撤銷擔保。

報關中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征免稅類別有哪些

第一,你是否符合暫時進出口

一般用于暫時進出口的主要是維修物品,質量不符,會展展覽用于技術交流產品展示等

哦還有因國外施工需要出口的貨物。都可以去申請暫時進出口。

第二,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到屬地海關去交保證金。

具體資料問報關公司索取,報關公司會向海關去拿暫時進出口的申請資料。

暫時進出口那張申請,不能用復印件,必須用海關那邊拿來的帶水印的紙張。

其他填寫表格可以用復印件。全部蓋公章。

第三審批。

金額小,批次少的,直接去口岸海關去交申請,參照第二條。

申請資料填好,蓋章,讓報關員交進去,需要三級審批,科員,科長,關長簽字。

通過以后,再開始正式清關,后面就和一般貿易清關一樣了。暫時進出口順利情況下

一般審批7-10天。如果不能審批一般2天之內就會答復你不行。

海關一般都要求提供保證金,如果你不出保證金,報關行就要做擔保,6個月之內必須復出口(進口),逾期報關行資格會被停掉,所以說后果很嚴重的。

一般報關行都會告訴你不能報,他們不會擔這個風險。所以說如果海關要求提交保證金的。

你只能自己去海關那邊交,一般不推薦去口岸海關交申請。最好是去企業當地直屬總關申請

進口采用轉關方式,到屬地海關這邊來申報。第一方便海關管理,第二避免口岸海關刁難。

第四延期怎么辦

一般來說從申請批準日開始起6個月內,必須復出口(進口)。快到1個月的時候

海關會通知報關員這票需要做核銷了,如果你不能按時復出口(進口),要么直接轉一般貿易

征稅,(出口按境外留購處理)這樣就能核銷了。如果你這個貨一定要出

還可以向海關申請延期兩次,每次最多延期6個月。海關如果不同意,保證金就按處罰扣錢了。

所以如果你來不及了,必須提前一個半月去遞交申請。批準必須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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