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杭州海外人才引進政策2023(原來留學生身份這么值錢?落戶、免稅車、創業補貼等更多福利)

时间:2024-06-02 14:48:52 编辑: 来源:

2023杭州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主觀:

關于杭州人才補貼的規定,相關的內容如下: 1、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不同類別,給予一定金額的購房補貼,面向全球大力引進帶著重大項目、帶領關鍵技術、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2、加強人才激勵制度的建立,每三年開展一次市杰出人才和突出貢獻引進人才的評定工作,分別給予30萬和10萬元的資金獎勵,每兩年一次選拔享受市政策特殊津貼人員,給予每人2萬元津貼。同時深化實施中青年人才培養計劃,對于不同層次的培養人選,給予三至十三萬不等的資金補貼。 3、根據《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于碩士研究生每人發放補貼2萬元,博士研究生每人發放補貼3萬元。

法律客觀:

《關于調整在杭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補貼申報要求的通知》第一條

普通高等院校、高職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畢業前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杭創業或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補貼。杭州戶籍的院校學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即可申報。

杭州人才引進政策2023

學歷類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者(本科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碩士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以落戶杭州市區。

對2017年以后錄取的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后來杭參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戶;

(畢業2年內全日制本科、碩士、2017年后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3.隨遷條件: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及以上人才可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表彰類

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農民工;

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稱號的人員,可以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等材料,在3年內向評選推薦地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博士后引進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為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戶口可以遷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設站單位按人事調動程序辦理調轉手續,出具相應調動通知或介紹信辦理戶口遷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機關事業單位調動

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錄用、調動在杭工作就業人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持組織部調令、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轉任調任通知書、省人社廳調令或公開招聘確認通知書及本人最高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可辦理落戶手續(屬于省級在杭單位人員進杭落戶,需滿足大專以上學歷,包括成人教育,同時年齡要求按杭州市現行戶籍政策執行)。其中組織部調動、公務員錄轉任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技能人才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上述兩類人員需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且由該單位繳納社保滿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可遷移戶口入杭。

1、高層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按隸屬關系分別由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含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受理。

(2)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準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3)省委人才辦負責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

1)A、B、C類高層次人才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范圍工作地的限制,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單位同意遷入單位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單位在市區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

2)A、B、C類高層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戶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及住房條件限制,可申請投靠遷入,隨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戶。

3)A、B、C類高層次人才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請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內登記戶口,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后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許隨遷。

4)D、E類高層次人才及省委人才辦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不受年齡和工作地限制落戶杭州,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經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經認定的特殊人才:

經市職能部門審核確認的特殊人才,憑市相關部門確認的審批表、認定書辦理本人落戶,當年度有效。

職稱類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滿足由工作單位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是指從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內在杭州市區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保,且當前為已參保狀態(由于地稅社保數據交換機制的因素,自辦理之月起往前允許有3個月及以下的未到賬),期間有1個月以上(不含1個月)補繳記錄的,從最后1次補繳記錄的次月開始計算期限。]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副高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正高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已繳狀態)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3、隨遷條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可隨遷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資格者,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海外留學本科生回國,能不能通過人才引進落戶杭州?

杭州留學生落戶杭州,本科和研究生都可以直接落戶杭州,不需要在杭州居住滿一年。

杭州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指南

申請條件

1、符合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受理條件,且人事檔案在杭州人才市場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門規定的進杭落戶政策;

3、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戶或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

申請材料

①學歷及學位證書

②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③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④駐留國使、領館教育處《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⑤《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⑥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無房證明(《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其中已購房未交付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書和夫妻雙方在杭無房證明

⑦身份證

杭州小升初擇校政策,可以跨區選擇學校嗎

小學升入初中就讀是不需要升學考試的,大多為免試就近入學,但是民辦初中和部分公辦重點初中依然舉辦小升初的升學選拔性考試 ,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杭州小升初擇校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2023年杭州小升初擇校政策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1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市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英雄模范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我市入學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公辦學校

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

(二)民辦學校

1.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范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余杭區、臨平區范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范圍內招生和補招。

2. “公民同招”實施前,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有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可按約定錄取,但不得選擇生源。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承接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承接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均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其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民辦學校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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