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服務性貿易是什么(國際貿易中服務貿易主要包括哪些)

时间:2024-05-19 02:02:18 编辑: 来源:

什么是服務貿易?

從學術上界定,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交易行為。

服務貿易這個詞聽起來似乎比較陌生,但在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像旅游服務、體育健身、教育醫療、信息通信等,都屬于服務貿易的范疇。目前,世界貿易組織將可貿易的服務,即國際服務貿易分為十二大類:商務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旅游及相關服務,娛樂、文化、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他服務。每個大類又分為許多小類,例如商務服務就包括專業服務、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房地產服務、出租/租賃服務等;旅游及相關服務就包括飯店和餐館、旅行社和旅游經營者服務、導游服務等。

與通過關境交易商品的貨物貿易不同,服務貿易通過以下四種方式交易服務:

一是跨境交付(模式一,M1)。即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消費者在不同國家,一國的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發送郵件、文件、影像等向另一國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如遠程醫療、在線教育、信息服務等。

二是境外消費(模式二,M2)。即一國服務消費者到另一服務提供者的國家進行的服務消費,如出國旅游、出國留學、國外醫療等。

三是商業存在(模式三,M3)。即一國服務提供者通過直接投資,在另一國設立商業或專業機構為所在國消費者提供服務。如在境外設立金融分支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維修服務等。

四是自然人移動(模式四,M4)。即指一國服務提供者(主要指自然人)到另一國提供服務。如建筑師到國外監督建筑工程、醫生到國外行醫診斷、律師到國外審案等。

目前,商業存在是服務貿易最重要的提供方式。2017年,跨境交付占27.7%、境外消費占10.4%、商業存在占58.9%、自然人移動占2.9%。

服務業是服務貿易交易的產業基礎。因服務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自身的獨特屬性:無形性。即服務是無形的,不像產品是有形的;即時性。即服務一般要求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不可分割,不像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可分離、可運輸、可出口;不可儲存性。即服務不可儲存、不可移動、不可運輸,不像產品可儲存、可移動、可運輸等,現實中并非所有的服務都是可貿易的。

長期以來,我們將制造業視為生產性勞動,將服務業視為非生產性勞動,認為只有生產性勞動創造價值,非生產性勞動不創造價值。但實踐表明,在產品國際化生產的微笑曲線中,制造處于產品價值鏈的低端,以研發、設計為代表的服務處于產品價值鏈的高端,服務創造的增加值明顯高于制造,且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制造業本身也出現了服務化的趨勢。

近年來,在全球價值鏈分工體系下,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與全球經濟深度一體化,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對服務在全球價值鏈中的作用有了新的認識:服務在全球價值鏈中發揮鏈接作用,金融、運輸、商務等生產性服務作為中間投入,全面參與農業和制造業生產制造,通過前向關聯和后向關聯提升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在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全要素生產率增長、擴大就業、增強比較優勢中發揮重要作用,不僅有利于一國宏觀經濟穩定,而且有利于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婦女就業,推動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

目前,全球GDP增長的三分之二來自服務,就業的一半以上來自服務,每年新增的大部分就業來自服務。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各國采取的應對疫情措施,如居家隔離、航空限制、簽證放緩或停止等,使M2與M4幾乎中斷,對旅行、運輸、航空等傳統服務貿易產生重創,但卻引發零售、醫療、教育、商務服務、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視聽服務等線上消費爆發式增長,催生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推動服務貿易結構高端化發展。物聯網、人工智能、3D打印和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已深刻改變國際貿易方式、貿易對象和貿易內容。WTO發布的《世界貿易報告2019》預測,到2040年,服務貿易在全球貿易的占比將提高到50%。在全球抗疫背景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對穩增長、保就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將產生重要影響,不僅能助力中國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也會為全球經濟注入活力。

什么是服務貿易?它有哪些特點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2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算。

特點。

1.服務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貿易標的無形性

這是服務貿易的最主要特征。由于服務要素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很多都是無形的,即服務產品在被購買之前,不可能去品嘗、感覺、觸摸、觀看、聽見或嗅到“服務”,所以大部分服務產品屬于不可感知性產品,消費者對它們的價值量很難評估,因為即使在消費或享用之后,顧客也無法根據消費經驗感受到這種產品所帶來的效用,只能是通過服務者提供的介紹和承諾,并期望該服務確實給自己帶來好處。

2.不可分離性

實物產品貿易從其生產、流通,最后到消費的過程。一般要經過一系列的中間環節。比如,賣方要將貨物交給承運商,承運商要委托船務(海洋運輸)公司進行托運,最后由承運商交給買方,這中間存在著一系列復雜的過程(如保險、裝運、適用的價格術語及索賠等問題)。而服務貿易與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離的特征,即服務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同時進行(如醫生給患者看病)。服務發生交易時間,也就是消費者消費服務的時刻,這兩個過程同時存在,不可分割。同時,顧客在消費服務產品的時候,必須或者只有加入到服務的生產過程中,才能最終消費到服務,而且這種服務特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顯示出國際化的趨勢。這種不可分離性特征是服務貿易的另外一個主要特征。

3.貿易主體地位的重要性

服務的賣方就是服務產品的生產者,并以消費過程中的物質要素為載體提供相對應的服務。服務的買方則往往就是服務的消費者,并作為服務生產者的勞動對象直接參與服務產品的分享過程。

4.服務貿易的差異性

差異性表現為服務的生產者所生產的服務產品的質量水平不同。同樣是一種服務,由于其生產者的不同,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也就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個服務的生產者,由于其不同的服務產品生產周期,也表現出不同質量水平的產品。而且這種服務產品的質量很難像有形產品一樣用其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所以很難統一界定。大多數圍繞勞動力要素所提供服務產品的服務貿易,至今沒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產品用產品質量檢驗標準的方法統一標準。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服務生產者的自身因素(如心理狀態)的影響,比如,醫療服務人員面對不同職業的人員或者是自己的親屬,往往表現出與看待其他普通患者不同的醫療質量水準;二是服務產品的消費者,由于其不同的個人偏好,也會直接影響服務的質量與效果,比如,由于患者對醫療人員的偏見或不信任感,往往直接影響其治療效果等。所以,服務質量和效果產生不同的結果,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生產者和消費者。[page]

5.服務貿易市場的高度壟斷性

國際服務貿易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表現出較為嚴重的不平衡性,這當然是與服務市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受各個國家的歷史特點、區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醫療工程、網絡服務、航空運輸及教育等直接關系到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倫理道德等敏感領域,也許就會受到外界(制度)或自身(內省)的限制。因此,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的壟斷性較強。表現為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壟斷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劣勢。比如,從國際服務貿易總額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比例為3:1(1994年數據)。另外,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各種壁壘也比商品貿易多達2000多種,從而嚴重阻礙了國際服務商品進行正常地交易。

6.不可貯存性

由于消費者與生產者個體差別的存在,使得服務產品不可能像有形產品那樣被貯存起來,以備用出售。服務的生產者、消費者對于服務產品來說,如果不是同時進行,那么,服務產品就會受到損失,而這種損失就是機會損失或價值的貶值。

7.貿易保護方式具有隱蔽性

8.國際服務貿易的約束條例相對靈活

9.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具有更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無論從國家宏觀方面,還是微觀方面,國際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與實物產品的營銷管理比較都具有較大的難度與復雜性。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對服務進出口的管理,不僅僅是對服務產品載體的管理,還必須涉及到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的管理,包括勞動力服務要素的衣、食、住、行等各項活動的管理,具有復雜性。另外,約束國家對服務形式采取的管理方式主要通過法的形式加以約束,但是立法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很難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從微觀層面上講,由于服務本身的特性,使得企業在進行服務產品營銷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受到不確定性因素的干擾,控制難度較大。如前所述,服務產品質量水平的不確定性,服務產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貿易可以通過供需關系的協調,使其達到供需平衡,從而使消費者與生產者達到均衡;而服務貿易就不可能通過時間的轉換來完成或解決供需矛盾,實現供需平衡。

什么是服務貿易?

問題1:什么是服務貿易?

問題2:服務貿易是什么意思?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關于國際服務貿易,各國統計和各種經濟貿易文獻并無統一的、公認的、確切的定義。下面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一)基于國際收支統計的定義

統計學家從國民收人、國際收支平衡為出發點,將服務出口定義為將服務出售給其他國家的居民;服務進口則是本國居民從其他國家購買服務。“居民”是指按所在國法律,基于居住期、居所、總機構或管理機構所在地等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的團體。各國按照自己的法律對“居民”有不同的定義。從統計的意義看,“居民”通常被定義為在某國生活3個月以上的人,也有的國家認為至少生活互年以上的人,才成為居民。“貿易”是銷售具有價值的東西給居住在另一國家的人,“服務”是任何不直接生產制成品的經濟活動。

(二)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定義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利用過境現象闡述服務貿易。將國際服務貿易定義為:貨物的加工、裝配、維修以及貨幣、人員、信息等生產要素為非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并取得收人的活動,是一國與它國進行服務交換的行為。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指有形的、發生在不同國家之間,并符合于嚴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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