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朝貢貿易體系是什么意思(朝貢貿易體制是什么)

时间:2024-05-18 14:44:34 编辑: 来源:

朝貢貿易是指什么?

朝貢貿易是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在互市貿易之外的另一種重要經濟交往方式。所謂“朝貢”,即由邊疆民族向中央朝廷呈獻貢品(一般來說以當地的土特產為主),以換取朝廷的禮物。

對歷史上的朝貢體制進行研究可以發現,朝貢貿易之所以能夠長期維持,關鍵在于它符合邊疆民族與中央政權雙方的需要。在這種經濟交往方式中,邊疆民族的“貢賦”對中央來說其經濟價值是次要的,而重在其作為政治象征的意義,也即“朝貢”象征著邊疆“四夷”對中央權威的認同和對朝廷的忠誠,所以朝貢貿易往往是以“厚往薄來”的形式進行的,中央愿意付出更高經濟代價,給予朝貢者的報酬往往要比其呈獻的貢品豐厚得多,從而給“四夷”以具體的經濟實惠。尤其當互市貿易受阻的情況下,朝貢貿易對維系邊疆民族與中原王朝的隸屬關系就更為重要。

朝貢體系的特點是什么?

朝貢體系的特點是:

1、文化制度上的吸引和歸依:朝貢體系所構建的東亞國際秩序長期穩定,既是中國強大實力的體現,又是周邊國家主動融入該秩序和內化吸收當時先進的文化制度的結果。

2、強調松散脆弱的“中心-外圍”權力結構模式:古代中國認為自己是“正統”,而周邊國家或地區則被稱為“蠻”、“夷”,形成一種“同統而不治”帶有明顯藩屬關系的中心-外圍權力結構模式。

3、經濟上“厚往薄來”的互利平等性:朝貢體制既是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表示政治臣屬關系的形式,又是兩國官方貿易的形式,即通過兩國朝廷之間的朝貢與回贈,交換兩國的特產和物品,進行以物易物的貿易。

4、帶有明顯的聯盟外交特征:朝貢國高度依賴中國, 或是抵御外來國家的侵略,或是制衡內部各派勢力,帶有鮮明的合縱連橫的聯盟外交特征。

5、朝貢國之間是外交地位的不平等性:朝貢國之間并不是整齊劃一的平等關系,中原王朝一般會依據周邊藩國的政治臣屬關系來判定其國地位高下。

朝貢體制與朝貢貿易體系的區別

朝貢體制和朝貢貿易體系在本質上存在一些差異。

朝貢體制是一種基于等級關系的政治秩序,通常存在于東亞地區的古代國家關系中。在這種體制中,小國向大國的皇帝進貢,以表達對后者的尊敬和服從,而大國則會保護并向小國提供必要的政治和經濟支持。朝貢體制的基礎在于表達尊卑、順逆、臣屬等關系,并且是古代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交往的一種外交手段。

朝貢貿易體系則是以朝貢體制為基礎,結合經濟活動的具體實踐而形成的一種貿易體系。在這種體系中,小國向中國進貢,這些貢品包括特產、工藝品、珍寶等,而中國則以經濟、政治或者軍事支持作為回報。朝貢貿易體系在古代中國的對外貿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是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經濟交流的重要方式。

總的來說,朝貢體制更注重政治秩序和尊卑關系,而朝貢貿易體系則更強調經濟交流和互惠互利。

朝貢貿易體制是什么

朝貢貿易就是中國政府與海外諸國官方的進貢和回賜關系。唐代以前,國家富強,很多國家前來尋求同中國建立友好關系。僅南北朝梁武帝統治時期,南海諸國通使的就有九國之多。這些國家使節來朝貢,貨物由朝廷處置,廣州只負責過境和接送任務。在唐朝之前,這種朝貢貿易占主導地位。

唐朝廷對來朝貢的國家一般都有相當豐厚的回賜。這種"貢"和"賜"的關系實際是不等價的,對朝廷來說是得不償失的。朝廷之所以明知虧本而樂此不疲,是因為對這種交易懷有一種政治目的。正因為如此,朝貢貿易的存在完全取決于朝廷。

朝貢貿易和朝貢體系的區別

朝貢貿易和朝貢體系的區別關系處理不同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朝貢貿易亦稱隨貢貿易、貢舶貿易,朝貢體系是中國古代的外交體系,發源于西周時期的外邦關系處理

什么是朝貢貿易?

1,朝貢貿易亦稱“隨貢貿易”、“貢舶貿易”。宋代以后中國政府準許外國使節在進貢的前提下,隨所乘船舶、車馬攜帶商貨來中國進行的貿易。源于宋代市舶司的“抽買”、“抽解”和“進奉”。

2,對海舶輸入商貨中的禁榷品,由中國政府全部收買;對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購一部分,其余許民間買賣。收購的部分,除供宮廷消費和賞賜外,也有再行出售的。元代行抽分。明代實行貢舶制度,在通商口岸設市舶提舉司,管理朝貢和朝貢貿易。朝貢貿易是封貢體系的衍生物,也是海禁政策催生的產物,以厚往薄來為原則的官方貿易。

拓展資料:

1,屬國的設置始于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并將其眾合四萬余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

2,”《后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

3,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于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

4,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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