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的特點(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國際服務貿易的四種方式及其含義?)

时间:2024-05-19 14:57:06 编辑: 来源:

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是什么?

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如下:

第一種、提供模式是跨境服務的交易,即跨境提供。

這種與貨物貿易有點類似,需要跨境國際來實現服務貿易的交易。如打越洋電話、發國際郵件,還包括企業開展跨境服務外包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第二種、提供模式是境外消費。

包括出國旅游、購物、接受教育、接受醫療服務,需要消費者走出國門,進行服務,稱為境外消費。

第三種、提供模式是商業存在。

即境外投資,與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銷售經營類似,比如IBM開展的一些通信信息服務、軟件服務,實際就是在當地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種、提供模式是自然人移動。

比如近年來有很多培訓機構聘請國外的英語老師來授課,這種教育培訓服務。還有馬布里在北京打籃球,這些都是自然人移動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對應的是貨物貿易,但賣家賣的不是商品而是服務。比如,出國旅游、觀看進口影片、跟著外教學習英語等等。

服務貿易的內涵遠不止于此,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將國際服務貿易劃分為四種提供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商務部研究院國際服務貿易研究所所長李俊作出了解讀。

生產性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的意義

跨境提供(模式1),自一成員領土向任何其他成員領土提供服務

例如外國工程師在境外向中國國內提供奧運場館的設計圖,以及遠程醫療等

境外消費(模式2),在一成員領土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例如中國人到國外旅游和留學

又如外國人到中國看中醫

商業存在(模式3),由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商業存在的形式包括獨資公司、合資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

如外國商業銀行在中國設合資銀行

自然人移動(模式4),由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的自然人存在來提供服務

例如外國醫生來華工作,中國的護士到國外提供護理服務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國際服務貿易的四種方式及其含義?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界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有四種提供方式:� 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

“跨境提供”方式是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

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資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郵政、電訊、計算機網絡實現的服務,如金融、信息和視聽等

第二,“國外消費”方式

“國外消費”方式是指在一國境內向另一國的服務消費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務,如接待外國游客、為國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接受外國留學生等

� 第三,“商業存在”方式

“商業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 供者通過在另一國境內的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如一國的公司到國外開辦銀行、商店,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供者通過自然人在另一國境內的 存在提供服務,如一國的醫生、教授、藝術家到另一國辦公事服務

2017年司法卷一國際經濟法考點:四種服務貿易方式

《服務貿易總協定》通過四種服務貿易方式來調整服務貿易。

1.跨境供應,從一國境內直接向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服務產品的流動(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實際流動)

2.境外消費,在一國境內向其他國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者的流動。

3.商業存在,外國實體在另一國境內設立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提供服務,即外國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其他國境內設立的機構提供商業服務——設立當地機構,如銀行、保險。

4.自然人存在,一國的服務提供商通過自然人到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如工程承包。

服務貿易種類繁多,相同種類之間的差別也非常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減讓表遵循的服務部門分類基本上以《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系統》為基礎。共分為12個部門種類,155個分類。這12個部門種類為:職業(包括專業與計算機)服務、通訊服務、建筑與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保險與銀行)服務、醫療服務、旅游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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