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朝貢貿易是什么時候瓦解的(朝貢貿易時間是什么時候)

时间:2024-06-10 06:49:38 编辑: 来源:

明朝朝貢貿易體系何時瓦解

從1511年葡萄牙占領馬六甲開始,葡萄牙牢固統治后,開始阻撓馬六甲以西呈貢國到達明朝,明朝因困于內政,國力下降無力遠征,朝貢貿易體系開始瓦解

朝貢到底什么時候開始的?

從戰國時期,就已經有了屬國。但朝貢體系開始形成還是在隋唐時期,到了明朝朝貢貿易體系達到鼎盛。

屬國

春秋戰國時期,是歷史上一個比較動蕩的時期,那時候周天子式微,各個諸侯王都有統一天下的野心,時常會爆發諸侯國之間的戰爭。是為了展現實力,也是為了拉小弟打架助威,于是屬國便衍生出來。這些屬國在戰國時叫屬邦,其實除了名義上服從大國以外,其實這些屬邦與大國之間沒有什么定期朝拜的制度,更加沒有逢年過節給大國送禮的習俗。到了漢朝時期,屬國其實是中央政府安置邊境少數民族政權統治的一種行政建制。從規制上來說,屬國還是與中央政府有著直接的管理關系,因此也就不存在朝拜與送禮的規矩了。

朝貢

到了隋唐時期,由于中原王朝的高度發展,在國力上遠遠超過其他周邊國家,于是就出現大量鄰邦國家來中央王朝取經。這是由于當時隋唐經濟與文化非常發達,讓周邊國家仰慕,為了自己國家可以與大國關系融洽,也是為了學習大國的先進技術與知識,于是就出現鄰國來朝拜的事情。這時候朝拜成為了一種外交禮儀,從隋唐開始,朝貢時其他國家進貢的禮品,中原王朝都會以數倍反饋。也就是說朝貢時期的貢品交易原本就是一場不等價交換,中原王朝要得是萬國來朝的面子,而鄰國得到是實實在在的財物與技術輸出。

鼎盛期間

到了明朝,朝貢貿易體系達到了鼎盛,明成祖朱棣時期,鄭和七次下西洋,讓明朝的國威遠博亞洲與非洲,在明朝真正做到“八方來貢,萬國來朝”,明帝國在世界上的影響也非常大。當然這背后有著明帝國巨大的財政負擔,明成祖之后,明帝國再也負擔不起這種燒錢的遠航外交,于是下西洋就從此消失在歷史之中。

雖說朝貢是一個貼錢賺吆喝的買賣,但宋代開始就已經有市舶貿易,就是在朝貢的基礎上,允許外國人帶商品到中原王朝貿易。這種貿易雙方都能掙到錢,之后中原王朝還設立市舶司,專門管理這些外國商人,這也成為之后朝貢體系能夠昌盛的一個重要因素。

朝貢貿易時間是什么時候

朝貢貿易時間可追溯至先秦時期,中國古代的對外關系,是以“夷夏”傳統關系為基礎來建立的,古代的中國人認為“天圓地方”。朝貢制度真正萌發是在漢朝,而成熟于唐,鼎盛于明,至清朝時,朝貢體系被一個又一個條約削弱,直至最終衰落。朝貢貿易亦稱“隨貢貿易”、“貢舶貿易”。

明清朝貢貿易終結的標志是南京條約的簽訂還是馬關條約?

是《南京條約》。

歷史學者曾稱“從這個條約的簽訂,就開始改變了明清以來朝貢貿易、或由政府特許的廣州‘十三行’統一經營對外貿易等中國與外國人之間經商的習慣和組織,開始了新的貿易制度。一夜之間,過去原本舉足輕重的行商遭到削弱。”

《南京條約》涉及貿易的條款主要有:

①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

②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③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明朝的朝貢貿易有哪些積極意義和消極意義

這個吧,可以辯證地看:

1·朝貢貿易有利于發展明朝和周邊各國的友好關系。一來雖然名義上是其他國家在朝貢,但是實際上為了宣揚國威、顯示大國的氣度,一般來說明朝賞賜給那些朝貢國家的物品價值都要高于他們進貢的物品,能夠占便宜他們自然是高興的。二來朝貢貿易也的確宣揚了國威,讓周邊小國對明朝心存敬畏,這個也是有利于國家和平的。說起朝貢貿易,自然不能不說鄭和下西洋,鄭和下西洋的好處也基本可以用來安在朝貢貿易上。

2·同理,鄭和下西洋的弊端也可以基本用來安在朝貢貿易上。和鄭和下西洋一樣,朝貢貿易 并不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明朝并沒有真正把朝貢貿易當做一種貿易的手段,而只是當做一種政治活動,朝貢貿易對于明朝來說只是單純地在耗費資源,而這些耗費的資源也是整個社會的一種負擔,不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

說到這里,多句嘴,中國的朝貢貿易、鄭和下西洋對比幾乎同一時期的西方大航海來說,兩者的利弊基本是完全相反的,一個在文明地、和平地宣揚國威,一個懷著野蠻的、掠奪的野心,一個在不斷地往外送錢,一個在盡力地攫取利益。總的說來,都是有好有壞,就看個人價值取向的判斷了吧。

明代初年對朝貢貿易的限制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明初實行海禁,嚴禁民間私人貿易。在明朝開國以后一個很長的時期內,中外貿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貢貿易”的框架之內進行。“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政府統制的對外商業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許前來進貢通好的外國“貢舶”附帶一定數量的商貨,在政府指定的地點與中國做買賣。明初沿襲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設立市舶提舉司作為主管對外貿易的機構,“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第一個市舶司設立于朱元璋建元稱帝之前的吳元年(1367年),地點在長江口的太倉黃渡鎮。洪武三年(1370年),以黃波市舶司過于接近南京將其停罷,另于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及廣東廣州三處傳統日岸設置市舶司機構,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及后來的西洋諸國。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關閉對外口岸并實行海禁,至永樂初復置浙、閩、粵三市舶司。市舶司負責查驗來華貢使身份、安排貢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稅。永樂三年(1405年),以諸番來華漸多,在三市舶司分別建造專門接待外國商使的館驛,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注:《明史》卷81《食貨五》。)貢使團到達京師后,除朝見皇帝、進行“貢”與“賜”的禮品交換外,還被允許在隸屬禮部的會同館與中國商人進行一定規模的互市,也屬朝貢貿易的組成部分。

朝貢貿易是明前期唯一準許進行的合法對外貿易,所以王圻說:“貢舶與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注:《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

朝貢貿易作為明初外交活動的一部分。政治色彩遠重于經濟色彩。其時明王朝初建,北驅蒙元,一統全國,政治、軍事強大,經濟逐漸恢復并得到初步發展,正處于國勢蒸蒸日上的階段,因此愿意招徠海外各國遣使通好,以壯大國聲威。在中國歷史上,“天朝”興旺發達,四海仰慕,遣使來朝,是“盛世”的標志,統治者一向將其視作自己的榮耀。為了吸引外國遣使來華,明初統治者在中外貿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經濟實惠,實行厚待貢舶的“優值”及“免稅”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費大量金錢接待外國貢使,而且對其帶來的貢品一律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價值更高的中華禮品(錦緞、紗羅、金銀、銅幣等)。對貢使團附帶來華貿易的商貨,雖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稅,并由政府出高價收買其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規定:“朝貢附至番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注:《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永樂初,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華商互市,有司請征其稅,為皇帝所拒絕,并發表議論說:“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注:《明史》卷81《食貨五》。)。就是說,國家對外貿易,不以征稅得利為目的,而是要服從朝廷厚待遠客政策這個“大體”。顯然,當時與朝貢聯系在一起的對外貿易是被當作政府外交活動的一部分來看待和進行的,即貿易從屬于外交,重政治而輕經濟。此為當時朝貢貿易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優惠政策的招徠下,洪武時期有東洋、南洋的十幾個國家和地區來華通好并進行貿易。永樂以后,隨著鄭和下西洋船隊的廣泛外交活動,海上貿易的范圍擴大到西亞及非洲東海岸,前來進貢通好的國家和地區增加到數十個,朝貢貿易達到了空前的規模。

由于只重政治而輕經濟,明初政府從朝貢貿易中所得經濟好處有限,而財政負擔卻不小。貢使前來,不僅口岸及進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負責接待、護送,到京師后的接待及賞賜禮物也花費巨大。尤其鄭和下西洋以后,隨著各國貢船及附舶商隊人數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不斷增大,且有應接不暇之感。為減輕財政負擔,自永樂時起,漸對朝貢的國家和地區實行認定資格,頒給“勘合”的制度,即發給允許來華朝貢的國家或地區特許憑證,沒有這種憑證的外國船只不許入口。后來,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對貢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規定。如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寧波港,人毋過300,舟毋過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貢,毋過100人;占城、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入廣州港,3年一貢,等等。對朝貢貿易的限制趨嚴,說明明初那種大力招徠外國來朝的熱情已經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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