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并不矛盾(清朝實行了閉關鎖國,明朝也實行過海禁,兩者有何不同)

时间:2024-06-02 12:19:29 编辑: 来源:

明清時期海禁政策的影響

1. 關于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詩句

關于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詩句 1.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明初,沿襲唐、宋、元朝制度,繼續實行政府控制經管的朝貢貿易政策。朝貢貿易導致不斷賠本,以致“庫藏為虛”,給明王朝帶來了越來越沉重的財政負擔。 朱元璋認為明朝的根本在于農業,而農業的產值足以養活大明王朝。

2、日本進入戰國時期,許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國沿海,從事海盜活動,頻頻襲擾明朝沿海地區。經進兵收復海南的大將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議徹底消滅倭寇,加強海防。

于是,為了防備沿海奸民與倭寇勾結,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擴展資料:

明朝海禁的過程:

1、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許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2、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3、世宗死,穆宗繼位,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開始調整嚴禁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

海禁政策的后果:

1、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于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2、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后西方。

2.清代開始實行海禁

是明代。

明朝建立后,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明成祖永樂時期稍有松動,但依然把“海禁”政策當作不可違背的“祖訓”。

此后,“海禁”政策時緊時松,總的趨勢是以“禁”為主。 “1433年,鄭和船隊第七次下西洋歸來,明朝宣德皇帝突然下達禁海令,并通過連坐等殘酷的刑罰,限制沿海人民出海,而且對于超過2桅以上的船只一律拆毀。

到了清代,也長時間沿襲了明代的禁海政策,閉關鎖國。數千年的舟船航海文明歷史,一朝被摧殘殆盡,中國的航運業、造船業陷入停滯、倒退”。

3.明朝時期什么時候實行海禁這個政策的啊

始于明初,在明代雖時張時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銷。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對外貿易上,除為“懷柔遠人”,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貿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即實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不準外國人來中國經商。期間更是棄守舟山等沿海島縣,以武力強迫沿海人民內遷。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屢申“通番禁令”,規定“濱海居民不許與外洋番人貿易”,頒布“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等嚴刑峻法。又在山東至廣東的沿海地區修筑海防工事,建立嚴密的“巡檢”制度。

4.關于明朝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為倭寇橫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許寸板下海”的祖訓,后來“海禁”一度松弛(鄭和下西洋就發生在明朝)。再后,為了防御倭寇的侵擾,又曾厲行“海禁”。

看這里

海禁政策的實施與失敗

“寸板不許下海”(《明史》卷205,《朱紈傳》),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除起來進行斗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天下郡國利病書》,冊26)。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采取了另外一種斗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張煊:《西園見聞錄》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復發布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干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為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

此后,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于市舶,遂罷之”,并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

為什么鄭和七下西洋后,明清沒能發展為海洋貿易大國?

我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對于世界各國的交流而言,我國從古至今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陸地上我們有過“絲綢之路”,而在海洋上,明朝成祖時期的“鄭和下西洋”更是引來“萬邦來朝”,在一定意義上,極大地促進了與亞非拉國家之間的文化交流傳播,為落后地區帶去了東方大國先進的科技和文化。

15世紀可以說對于人類的世界而言是屬于海洋的,因為在這期間發生了三次重大的航海事件:第一件事是我國的“鄭和下西洋”;第二件事是達伽馬繞過好望角到達印度,開拓了印度洋新航線;第三件事是哥倫布穿越大西洋抵達美洲。

但是關于航海的這三件事除了我國的“鄭和下西洋”之外,其他兩次盡管為歐洲人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同時也給亞非拉美州的原住民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從此開始了歐洲人對亞非拉美洲長達三百多年的殖民和侵略,這些行為給當地的原住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尤其是對美洲的印第安人,造成了人口的大量驟減。

言歸正傳,回到題目,咱們一一分解,先來說說“鄭和下西洋”的歷史背景和意義所在。

我國自古以來政權形式盡管分分合合,合合分分,但是“大一統”的封建王朝還是占據歷史的主導,在明朝朱棣時期,我國無論是科技、軍事、經濟等各種領域依然是世界第一,所以我們的大明王朝是絕對有實力進行一次遠洋的。

明王朝在前期雖然經歷了“靖難之役”,但是整體的國家實力在成祖時期還是一步一步的在走上坡路,朱棣的奪位盡管在歷史上飽受世人詬病,但是朱棣治國的能力還是有目共睹的,在他在位時期,依然堅持著朱元璋“以民為本”的治國策略,積極發展經濟,同時加強了中央集權,使國家政權保持高度集中和穩定,在軍事上,朱棣多次親征,維護了國家的領土完整,他重視文化,組織編纂了《永樂大典》,這部書在世界文化史上都是可圈可點的,正因為朱棣做了這些前期工作,才能保證“鄭和下西洋”的順利進行,因為大規模的航海是需要大量的物資和人力的。

“鄭和下西洋”的直接原因應該有兩點:

第一,“靖難之役”朱棣登上皇位,在很多人眼中這個位置其實是“來路不正”的,朱棣派鄭和遠洋,其實也是為了給自己正名,向海外四夷宣布自己的真正的“天下之主”。

第二,建文帝生死不明,在進行友好交流的同時,順便進行搜尋“鄭和下西洋”的根本原因在于朱棣一朝國富民強,朱棣作為“大一統”的封建王朝統治著,他信奉“四海之內,唯我獨尊”的封建社會的天下主義思想,其實這種思想在我國古代非常有利于國防安全,而且這種思想的核心并非是進行戰爭,而是“和平”,所以說“鄭和下西洋”的本質就是以“天朝上國”的物質和文化去進行“和平交流”,其目的是讓天下所有國家都共享“太平盛世”,這是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的傳統思想。

“鄭和下西洋”意義非凡,這七次航海行動促進了我國古代的對外開放,促進了世界各地的文化經濟交流,而且大明王朝在當時的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大國,通過“下西洋”的活動以“天朝上國”的姿態去進行對外交流,不光向海外彰顯了大明的實力,更是起到了一個調和劑的作用,鄭和在出使海外之時,經常調停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勇于承擔了我國的“大國責任”,這種思想即便放到今天也是非常值得借鑒的。

為什么明清時期的我國沒有發展成海洋貿易大國?

我國雖然有著“鄭和下西洋”的壯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文化交流,但是封建王朝的局限性使得我國古代對于海洋的探索一直都在停留在“朝貢貿易”和“海禁”的怪圈內不能自拔。

所謂的“朝貢貿易”并不是一種平等的貿易行為,貿易的本質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的,但是我國長達千年的“朝貢貿易”實際是以我方損失為主。“朝貢貿易”的主要表現是:

海外國家使臣攜帶進貢皇帝的貢品來我國,將貢品進獻給皇帝,然后皇帝對使臣在進行大量的封賞,而這些封賞要遠遠超過這些使臣所進貢的物品。皇帝將這些進貢的物品擇優自己留下或者賞賜給大臣,而且根據不同時期還有不同的變化,比如有時除了賞賜給海外使臣禮品之外,還將其進貢的物品計算價值,換算成銀兩進行全部購買,而這些海外使臣可以夾帶除了貢品之外的自己的產品進行交易,這種私人帶來的物品叫做“附貢”,而我們的大明王朝為了彰顯“天朝威名”通常都是用遠高于市場價格的錢來將這些“附貢”進行購買,如果有剩余,允許這些使臣通過一定渠道進行售賣。

而對于外來產品,我國的明清政府嚴禁民間商人進行收購,只能是政府行為,政府全額購買,然后由政府進行統一分配,所以說在大的層面上,這種貿易方式對我們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海禁”行為也是“朝貢貿易”方式的一種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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