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申報憑證(關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申報系統)

时间:2024-06-03 06:51:48 编辑: 来源: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要素

交易單證號,交易主體等。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要素:

交易單證號:應在申報憑證相應欄目中填寫合同號、發票號。

交易主體:申報主體應明確為境內機構或居民個人。

出口貨物收款時,涉外收入申報編碼如何選擇?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企業注意事項

最近我們這里當地有些銀行操作的預收貨款或者匯入美元現在輪到企業去網上操作了,每個公司還派人去培訓,當然也不是免費的了,下面是其中一些培訓的資料,供大家參考@!有些圖片不會插入進來,只能上傳張主要的,詳見附件!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企業注意事項(摘要幾點如下)

十二、進行網上申報時,國家代碼、交易編碼等欄位均須手工錄入,如何方便快捷地找到對應的代碼?

一方面用戶可以通過“公共代碼查詢”中的“國家地區代碼”獲取國家(地區)代碼信息,可以通過“公共代碼查詢”中的“涉外收支交易代碼”中獲取交易編碼信息,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地加以熟悉。

另一方面,在申報單錄入界面,諸如國家代碼、交易編碼、相應幣種等公共代碼信息,用戶只需錄入第一個字母或數字,系統自動會出現選擇菜單,用戶可以快速定位所需代碼。示例如下圖所示:

1.在“付款人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代碼欄位中輸入字母U,即出現以U字母開頭的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選擇列表。

2.在交易編碼欄位中輸入“1”,即出現以“1”開頭的交易編碼選擇列表。

十三、一般貿易與預收貨款混收的申報與核銷

對于一般貿易與預收混收的款項申報,由于交易編碼均為“101010”,只能在一欄中進行填寫,但要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出口xxxxx收匯xxxx美元”“預收出口xxxxx收匯xxxx美元”

對于一次收匯中包含預收貨款的,核銷時,填寫包括一般貿易與預收貨款的全部金額,核銷單號碼僅填寫一般貿易相對應的核銷但號碼,待預收的實際出口后到銀行進行核銷專用信息補充申報。銀行應在核銷專用聯上補填核銷單號碼,并加蓋業務公章。

十四、核銷專用信息申報時限

核銷專用信息的申報有時限要求,詳見《出口收匯核銷專用信息申報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出口單位的境外收匯,應當在進行涉外收入申報的同時完成核銷專用信息的申報;境內收匯的,應于收匯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銷專用信息的申報手續”和《貿易進口付匯核銷數據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銀行應按規定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于付匯后五個工作日內及時、完整、準確地向外匯局報送所有進口付匯核銷信息,特別是境內付款信息,不得積壓數據、集中錄入和傳送,確保進口付匯電子信息與紙質付匯憑證一致”。“逾期未申報”是指出口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核銷專用信息申報的一種行為。對于逾期未進行核銷專用信息申報的,外匯局將比照國際收支統計相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十五、錯匯款退款的申報

對于境外匯回的各種錯匯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種錯匯款,申報主體及其解付銀行/匯款銀行應當請求刪除該筆申報的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并說明刪除理由,經外匯局同意后予以刪除。

對于從境外匯回的各種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種退款,申報主體應當在“退款”一欄的空格內打“√”,退款的交易性質應當與原匯入或匯出款項的交易性質相對應,如無相對應的交易編碼,則填寫所屬大類項目的其他項;因價格調整而退回的貨款,應當選擇“退款”,并應當申報在與原匯入貨款相對應的交易編碼項下。

十六、保稅區匯入款項的申報與核銷

對于保稅區匯入的款項不需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僅在企業網上申報中的核銷專用信息錄入(境內)項進行核銷信息申報,存在該項業務的企業請隨時打開查看信息并及時進行核銷信息申報。

十七、郵寄樣品收入、郵寄貨物貨款收入所使用的交易編碼為109000(貨物貿易-其他收入),客戶稱此類業務無報關單,在錄入申報信息時,“是否核銷項下”應如何選擇?如果選“是”,核銷單編碼信息如何填寫。該問題同樣也存在境內匯入(保稅區、離岸賬戶)如何申報的問題。

答:企業應在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中“是否核銷項下”選“否”,對于國際收支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且不用于出口核銷的收匯,銀行不得為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十八、一筆收匯系統僅提供兩欄可申報的性質,如單筆收匯存在三種交易性質,并且同時包含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該如何申報?

答:目前,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和外匯金宏系統中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收入/支出)提供了兩欄,如果一筆涉外收入/支出款項為多種交易性質,則在第一行填寫最大金額交易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第二行填寫次大金額交易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如果涉及進出口核銷項下交易,則核銷項下交易視同最大金額交易處理。例如:一筆涉外收付款(舉例10000美元)有三個以上(含)交易性質,其中最大金額為服務項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額(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額(2000美元)均為需要辦理進出口核銷業務的貨物貿易項下的交易。該筆款項填寫交易編碼時,首先根據貨物貿易核銷項下優先的原則,在第一欄內填寫貨物貿易項下較大金額(即3000美元)的交易編碼;然后根據金額從大的原則,在第二欄內填寫服務項下交易編碼,相應金額填寫余額,即7000美元,但應在交易附言欄內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質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質。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于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信息網上核驗功

法律主觀:

外匯登記需在完成發改委和商務部的批準后方可進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出臺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規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在取得前述外匯登記后,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 外管局審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保外匯資金是由擬投資者所有,在審查過程中不會考慮任何經濟或商業上的因素。 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流程 。由上文可知,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程序是相當復雜的,而且在審批過程中,不能出一點差錯,否則就可能審批不成,隨之也就不能收購。也希望想要收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能夠通過本文的介紹有簡單的了解。如果境內公司被收購,但是對其中的流程不了解還是尋找專業部門 代理 。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項下購匯均應通過本人的什么賬戶進行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漏游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塵森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后,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游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游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派搜畝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買粉絲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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