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延邊令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如何提高管理效率)

时间:2024-05-19 05:13:41 编辑: 来源:

如何提高管理效率

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如何獲取有用的信息?

現實的環境是在不斷變動的,一個人若無眾多的信息來源,幾乎不可能做出任何正確的決策。

目光敏銳的決策者能夠在別人尚未注意時便發現跡象,并能抓住隨之而來的信息。這些信息使他們能較早地發現下一步該做什么。

有一年,加拿大發生豬瘟,一位美國商人馬上意識到,美國肯定會限制從加拿大的豬肉進口。于是,他立即調集資金,搶先購進豬肉。幾天后,美國果然限制從加拿大進口豬肉,這位美國商人因為有效利用了這個信息,大獲其利。

如何獲得重要的信息呢?哈佛人認為,僅有一顆聰明的頭腦是不夠的,你需要處處留心,為萌發靈感準備素材。

處處留心,是杰出人士收集信息的一種普遍習慣。比如著名的希臘船王奧納西斯就是一個處處留心的人。少年時,他的父親曾教給他一條重要經驗:“不要忘記總帶著一枝鉛筆,無論什么事,特別是人,都得記下一筆。”奧納西斯記住了父親的告誡,他對任何人和事都比別人多留了一份心。

在工作中,奧納西斯還特別留意那些商人們在電話中交談的有關匯率、股票及期貨信息,他把這些信息詳細地記錄下來,然后跟從報上看到的信息進行對照。漸漸地,他摸索出了一些炒股的訣竅。他對自己選股的眼光非常自信。于是,他將有限的存款全部投入股市,第一次就賺了三千美元。此后,他在股市上屢屢得手。這為他日后事業的發展壯大積累了雄厚的資本。

生意眼光主要來自對市場的貼切感受,而不是知識和智商。所以,商人一定不能關在房里閉門造車想賺錢的招數,也不能指望從書本上獲得靈感。一定要走到市場中去,走近最直接的消費者,獲得信息,尋找感覺。這是培養生意眼光的主要途徑。

在收集信息方面,日本商人是最強的,他們依靠的也是處處留心。

美國國際商業情報公司的托馬斯說:“日本人在收集情報信息方面像梭子魚一樣極其厲害,他們什么都不放過,甚至把飯店的菜單也復印出來。他們的工作哲理是:‘誰知道日后什么是重要的?誰知道哪塊云彩會下雨?”’

日本三菱公司特別重視日常信息的收集工作,比如,它要求其北京分公司的員工每周寫一篇關于中國汽車工業情況報告,包括汽車的生產狀況、市場情況、購車動向以及中國人如何提出購車申請等。

日本松下電器公司的一個代表團,在同我方的一次貿易談判時,竟然能準確地指出我國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100多個城市的電費價格,以此證明松下電器在中國的適銷性。

當然,在我們這個信息爆炸時代,獲得信息并不難,如何處理信息、從中發現機會,才是真功夫。正如赫伯特·西蒙所說:“今天的稀有資源不是信息,而是信息處理能力。”因為好多時候,不是缺乏信息,而是缺乏敏銳的判斷力以找出有價值的東西。這需要判斷力,找出信息之間的邏輯聯系,更需要靈感和想像力,能夠透過事物的表面做文章。

美國杰出的企業家阿曼德·哈默,在世界上享有“萬能博士”的美譽。1921年,他勇敢地踏入“險地”前蘇聯,在那片土地上,由于哈默的經營思想靈活,善于捕捉有用信息。他在前蘇聯——這個美國人的眼中釘,大發其財。

有一次,哈默上街想買鉛筆,發現德國進口鉛筆比美國的價格貴近10倍,他說服前蘇聯有關領導人,辦起鉛筆廠。并從德國的鉛筆廠聘來了高級技術師,從荷蘭引進先進設備,僅半年時間,就投入生產,產量達1億多支,出口10多個國家和地區。

美國曾在1920年頒布禁酒令,導致一大批酒廠倒閉,貯酒的白橡木桶基本上絕跡。羅斯福在競選總統時,提出了解決美國經濟危機的“新政”。哈默根據競選動態,預計羅斯福將獲得勝利。一旦羅斯福當選,就可能實施“新政”,極有可能廢除禁酒令,大批酒廠將重新開業,那么,貯酒的白橡木桶必然成為緊俏商品。

哈默馬上從前蘇聯購進大批廉價橡木,著手生產橡木桶。

不久后,羅斯福果然當選為總統并廢除禁酒令。一時間,各地的酒廠像雨后春筍般冒出來,市場對白橡木桶的需求量劇增。哈默由于先走一步,大獲其利。

每個人都具有邏輯分析能力,能夠從羅斯福當選推測出廢除禁酒令的商人一定不少,但哈默不去造酒卻生產貯酒的木桶,這就是靈感了。

總之,我們想超越競爭者,一個要點是處處留心,獲取有用信息;另一個要點是,用智慧審視眼前的信息。你能抓住有用信息搶先出手,勝利就屬于你了。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感悟百年哈佛》

2009年證券市場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法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證券市場十大典型案例盤點

案例一 驚天大案:五糧液之虛假陳述案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糧液(000858)突然發布公告稱,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于是,這個被認為是“稀缺資源”而受到市場追捧的公司股價當日下午應聲狂跌,在開盤21分鐘內即被封至跌停,引發市場一片恐慌,并連累深圳成指從12097點下探至11828點。至收盤時,五糧液股價跌幅高達6.22%,成交金額高達50億元,不僅五倍于10日均量,也為五糧液上市11年來之天量。據估計,僅當天下午短短2小時,五糧液市值便迅速“蒸發”掉57億元,中小投資人損失甚巨。其后數日內,五糧液股價依然呈現跌勢,拋盤明顯,9月9日的開盤價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盤價則為20.91元。同時,涉及五糧液公司立案調查的種種猜測亦充盈市場。

9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調查中的五糧液案之初步調查結論向媒體作了通報。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即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目前,五糧液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從定性上已無懸疑,現在要關注的只是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與處罰對象范圍了。

案例二 內幕牟利:董正青之內幕交易案

2009年1月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內幕交易案作出宣判。公訴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為:董正青在任廣發證券(35.35,0.28,0.80%)總裁期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的內幕信息透露給董德偉,并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共投入資金7000余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賣出獲利5000多萬元,并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1億多元。其中,董正青、董德偉在中國證監會認定的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獲利人民幣2284.67萬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即利用該內幕信息,在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101.73萬元。

最后,根據《刑法》第180條的規定,法院判處:一、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二、被告人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三、被告人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3月27日,廣州中院二審駁回董正青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 操縱股價:程文水之中核鈦白(7.92,-0.03,-0.38%)案 2009年4月16日,中國證監會以程文水、劉延澤存在操縱“中核鈦白”(002145)股票價格行為為由,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如下:程文水、劉延澤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聯盛偉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貿有限公司、甘肅新秦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貿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并通過上述五公司設立的股票賬戶進行了涉及操縱“中核鈦白”股票價格的股票交易。而河北夏成龍拉鏈有限公司則將其營業執照出借給程文水、劉延澤辦理證券賬戶,并由程文水、劉延澤指使的個人進行了涉及操縱“中核鈦白”股票價格的股票交易活動。因此,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間,程文水、劉延澤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以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中買賣“中核鈦白”股票

的方式,操縱和影響“中核鈦白”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根據統計,賬戶組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交易“中核鈦白”的賬面收益為-5,806,527.67元。

因此,中國證監會認定,程文水、劉延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程文水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劉延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在程文水、劉延澤利用六家公司的賬戶組操縱“中核鈦白”股價時不久,中核鈦白曾于2008年9月17日發布《股票價格異常波動公告》,認為公司股價在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鈦白”投資者的關注,之后,成交量迅速放大。

案例四 限制買賣:高管們之短線交易案

2009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對三起短線交易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 夏世勇、李建軍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金發科技(9.07,-0.09,-0.98%)公司原副董事長夏世勇、金發科技公司原董事、總經理李建軍,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8年12月29日,夏世勇在任金發科技副董事長期間,通過妻子委托熊玲瑤代為賣出夏世勇證券賬戶中的“金發科技”股票791,200股。當日,該賬戶又買入“金發科技”18,400股。

2008年12月26日,李建軍在任職期內,委托方卉代為賣出李建軍證券賬戶中的“金發科技”股票693,000股;12月29日賣出230,000股,當日又買入100,000股;12月30日,賣出580,000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從事短線交易的規定,構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違法行為。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夏世勇、李建軍分別給予警告。

(二) 王建超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海螺水泥(34.99,-0.59,-1.66%)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建超,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建超個人證券賬戶有16個交易日交易過“海螺水泥”股票,累計買入109,600股,賣出48,477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195條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建超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三) 盧憲斌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祁連山(12.95,-0.09,-0.69%)公司原監事盧憲斌,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8年11月6日,盧憲斌采用網上交易方式分兩次分別買入“祁連山”股票13,900股、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盧憲斌采用網上交易委托方式賣出“祁連山”100股;11月12日,賣出“祁連山”100股;11月13日,賣出“祁連山”34,200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195條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建超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案例五 九發股份:破產案之民事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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