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深圳高層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时间:2024-05-19 07:48:38 编辑: 来源: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標準及方式如下:

1、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 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計算(任期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不滿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杰出人才為120萬元; 國家級領軍人才和 A類人才為60萬元; 地方級領軍人才和 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 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當在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滿3個月后提出。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記錄期間須包含擬申請獎勵補貼對應的任期年度);國(境)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材料等;創業類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的納稅記錄;

2、理審核。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3、公示。經審核符合發放獎勵補貼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

4、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賬戶或其他本人指定賬戶。

終止發放獎勵補貼的情形有:

1、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2、其他需要終止發放獎勵補貼的情形。

綜上所述,經我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 A類、B類、C類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為有利于更具競爭力的高精尖人才培養引進,做好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發放工作,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發放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后經我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后經我市認定的杰出人才,所在單位可以申請杰出人才工作經費。

第三條

發放標準及方式:

(一)獎勵補貼。

1、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5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計算(任期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不滿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杰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當在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滿3個月后提出。

(二)工作經費。

1、杰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一人僅限申領1次;

2、工作經費應當在獲得杰出人才認定后24個月內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杰出人才應當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9個月。

深圳高層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政策依據

      1.《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

      2.《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號)

      3.《關于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

      二、申請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杰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經認定的人才、地方級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統稱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杰出人才工作經費。

      三、申請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費,其中申請的,不少于3個月(不含補繳);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于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其中,地方級人才、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深圳市戶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過不同方式申請辦理深戶。

      (三)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四、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一)市級獎勵補貼。

      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

      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

      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金額分別如下:

      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為12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

      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三)區級配套補貼申領了深圳市級高層次人才補貼的,還有機會申領區配套補貼,目前有配套補貼的區有:福田、龍華、寶安、龍崗、光明、坪山、鹽田、大鵬新區補貼額度各區根據人才所屬行業匹配比例不等,比如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屬地方級人才)各區配比如下:

      五、申請流程

      1.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取得高層次人才證書;

      2.提出高層次人才獎勵申請;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后一年內申請,并在其后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3.人資局受理審核,審核周期較長,一般為30-60個工作日,期間會有第三方公司上門背調;

      4.審核通過的將進入公示環節;

      5.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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