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清朝不對外貿易叫什么(清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為此統治者采取了怎樣的措施)

时间:2024-06-17 08:36:42 编辑: 来源:

清朝收復臺灣后開放了哪四個通商口岸?

1683年,臺灣地方政府投降收。

東南沿海廣大地區再無可以挑戰清朝的政治軍事勢力。

1684年在廣東等地官員的要求下,清朝解除海禁,在江、浙、閩、粵四省設置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和粵海關,對外通商貿易。清朝歷史上的四口通商時期由此開始。

清朝早期海禁以及乾嘉時期的對外貿易限制是怎樣的?

清朝早期海禁的實行與開放的三個階段:

清初,為對付出沒于東南沿海的鄭成功集團,厲行海禁,嚴禁民間船只私自出海,違者本人正法,貨物沒官。又頒布“遷海令”,強迫海島及沿海居民內遷數十里,設界不得逾越。對外通商口岸只有澳門。對外貿易和沿海經濟都因此大受影響。

康熙平臺灣后,于二十四年(1685)解除海禁,指定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四地為對外通商口岸。對外貿易悉照明朝引舊制。閩粵各關皆設正副監督各一人,相當于以前的市舶使,來船經監督盤驗許可后,才能進行貿易。對外貿易的商人叫作“行商”、“洋商”,又叫“官商”。對外貿易的組織叫作牙行,又叫“十三行”。

為了統一貿易的規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壟斷對外貿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參與。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范極嚴。

乾嘉時期的嚴格限制:

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將通商口岸縮減至廣州一處。二十四年,頒行《防范夷商規條》,在對外貿易方面設置了種種嚴格的管理規定,以后又多次續頒補充條款。清朝對外貿易皆由官府指定的廣州“十三行”行商代理,行商作為清廷與外商的中介,要負責向外商征收關稅,代為管理外商,并從事對外交涉。

外商在廣州活動以及與“行商”以外的其他商民進行交往,都受到嚴格限制。加強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只、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后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后頒行了禁止五谷、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為此統治者采取了怎樣的措施

清朝統治者實行嚴厲的“閉關鎖國 政策.禁止一切對外貿易。

清廷對于民間海外貿易厲行海禁政策;對于外國來華貿易,仍沿襲明代的朝貢制度加以控制。最初與清朝發生朝貢關系的,主要還是南洋和東南亞諸國,但有許多限制,如貢期和隨貢貿易的監視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對于西方殖民國家來華商船的限制就更嚴。只許它們停泊澳門,與澳門商人進行貿易,每年來華貿易的大小船只,不得超過二十五只。1685年才允許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 。

清廷放寬海禁后,準許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后,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來華貿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館制度 。浙江、福建與廣東地區盛行海外貿易,人民時常與日本、琉球、東南亞各國及葡萄牙、西班牙與荷蘭等西洋各國展開貿易。到十八世紀還有英國、法國與美國,其中英國幾乎獨占對華貿易。西洋各國與日俱增的需要清朝的絲綢、茶葉與甘蔗,然而清朝對西洋事物需求不大,使得中國對外貿易呈現大幅出超的情形。大量銀元流入中國,增加貨幣流通量,刺激物價上漲,促進商業繁榮 。在此期間,中國沿海以泉州、漳州、廈門、福州與廣州先后崛起,成為貿易大城,操控對外國際貿易 。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外商頻年不斷的掠奪和違法行為,清廷只保留廣州一地為通商出口。到十九世紀,英國在印度種植鴉片,并且大量銷往中國。這使得中國對外貿易逆轉為入超。鴉片的問題引爆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后門戶大開。南京條約不但開放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等五口通商口岸給外國人。隨后陸續的不平等條約使外國人大量來華投資,并且建立租界,加速對清貿易。

指出清朝前期外貿機構名稱,概述清朝對外貿易政策及其直接后果

清朝前期外貿機構為“十三行”。

政策:對外貿易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一口(廣州)通商,對外貿易必須通過官方壟斷的代理商“十三行”進行。

直接后果:清朝的外貿政策束縛了中國民間對外貿易的發展,阻擾了中外正常的貿易進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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