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清朝前期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指出清朝前期外貿機構名稱,概述清朝對外貿易政策及其直接后果)

时间:2024-05-29 07:23:33 编辑: 来源:

指出清朝前期外貿機構名稱,概述清朝對外貿易政策及其直接后果

清朝前期外貿機構為“十三行”。

政策:對外貿易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一口(廣州)通商,對外貿易必須通過官方壟斷的代理商“十三行”進行。

直接后果:清朝的外貿政策束縛了中國民間對外貿易的發展,阻擾了中外正常的貿易進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清王朝外交機構的演變特征?

近代以前的中國,無所謂外交,只是“理藩”而已。但近代以后“理藩”制度阻礙了中國與世界的交往與 聯系,使中國失去了走向世界的歷史契機。 1861年,基于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以及一部分上層統治者思想認識上的 變化,清政府設立了中國近代第一個中央外交機關——總理衙門,其存在了整整四十年,在中外交涉中發揮了重 要作用。由于總理衙門是中國近代外交機構的初創,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弊端。 1901年,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它 的設立,適應了近代外交機構改革、完善的發展趨勢,使中國近代外交機構向正規化、國際化發展邁出了重要的 一步。

關鍵詞:理藩院;總理衙門;外務部

中圖分類號:K2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7540(2008)02-0108-02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其中央外交機 構經歷了禮部和理藩院、總理衙門、外務部三個階段的演 進。清代外交機構的演進,一方面反映了清代中國逐步由 一個主權國家變成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的歷史進程,另一 方面也表明了中國從閉關鎖國、盲目自大的狀態中逐漸清 醒,不自覺地走上一條借鑒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國先進文 化的道路。

一、禮部和理藩院

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置,是本國社會政治實際需要的物化 反映,由于清代以前的中國與其周邊國家始終保持了一種特 殊的關系——“宗藩”關系,中國傳統的涉外制度是“理藩” 制度,中國沒有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外交活動的需要,因而在 中國傳統的國家機構中,也就不需要有專職外交機構,對外 事宜均由禮部和理藩院兼管。禮部成立于天聰五年即 1 631 年,主管朝廷重要典禮(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舉考試、 接待外國來賓,禮部主管朝貢國的業務,并不是專管外交事 務的機構,從地域上講主管東邊、東南邊和南邊的各朝貢國 事務,如朝鮮、緬甸、安南等國,其下屬的主客清吏司、會 同四譯館才是專門的外交機構。主客清吏司的職能是:“掌 賓禮,凡四夷朝貢之儀,封冊之命,館餼賜予之數,高下之 等,悉隸焉”。(《清朝通典》,卷25 ,第2170頁)其下設賞 賜科、四譯科、芽茶科、伙房等部門,分掌官方禮贈、通事 翻譯、外國人食宿等事務。會同四譯館“以主客司滿洲漢人 各一人提督之”,負責接待各國貢使,下設回回、緬甸、百 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羅八館,負責提供譯員, 翻譯遠方朝貢國文字。理藩院是清朝管理蒙古、西藏、新疆 等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還掌管一部分屬國及其他

外國交往事務。由理藩院負責的屬國位于西、北兩方,清 政府以理藩院處理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關系,其主要原因是 “這些國家,其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以及政治組織形式等,一 般均和某些‘藩部’的情況有近似之處。”(錢實甫:《清代 的外交機關》,第32頁)在理藩院的對外職能中,處理與俄 國的關系應為其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協調兩 國的對外關系;負責兩國的貿易往來;管理在北京的俄國人 員。但由于清政府長期推行“閉關鎖國”的外交政策,因此 理藩院管理對外事物只是其部分職責或兼職。而且,長期以 來清政府把外國視為“蠻夷之邦”、“藩屬之國”,以天朝上 國自居,這時期的清朝對外關系完全是宗主國與“藩屬之邦” 之間不平等的交往,因此作為兼管外交的中央機構——禮部 和理藩院也只不過是一個管理“藩屬之國”、接待“貢使”的 機構。所以,當時的中國“無所謂外交,理藩而已”。

二、總理衙門

隨著兩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不論是從觀念上還是從體 制上都給清政府以極大的沖擊,中外交往出現了前所未有 的復雜局面。“外國公使進京”,外交事務日益增多,外 國侵略者對清政府的原有外交體制很不滿,要求清政府設 立專門的外交機構,由政府要員直接和他們進行交涉。加 上在與外國侵略者交涉過程中,奕欣等洋務派“華夷觀 念”的改變,他們從維護清朝統治的需要出發,請求清 政府設立專門負責辦理外交事務的中央機構。基于國內外 形勢的變化,以及一部分上層統治者思想認識上的變化, 建立一個臨時的中央外交機構已是大勢所趨。 1861 年 1 月 13 日,恭親王奕欣、大學士桂良、戶部侍郎文祥等聯合 上陳《統計全局》章程六條,“請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作者簡介:楊云,女,山東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社會發展學院碩士研究生。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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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大臣領之”,負責對外交涉事宜,“并請另給公所以 為衙門,以便辦公,兼備與各國接見”。(《籌辦夷務始末》(咸 豐朝),卷71 ,第2675頁)咸豐帝予以批準。 1861年1月20 日,在北京東堂子胡同的一個鐵錢局舊址內,中國歷史上第 一個專門的中央外交機構——總理各國事務的衙門宣告成 立,簡稱為總理衙門、總署或譯署。這是一個有別于禮部和 理藩院,又有別于系統、完整的外交部的過渡性外交機構。 總理衙門的設立是清朝政治體制發展中的一大創舉。用奕欣 的話來說“添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專管中外一切交涉,本 系從來未有之創格,并無成法可守。”(《籌辦夷務始末》(同 治朝),卷63 ,第17-18頁)因此,無論它的組織結構還是 它的職能,都和傳統的政治體制不同。總理衙門設南、北洋 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前身為五口通商大臣,1868年,因 通商各口擴展至長江流域,遂改為南洋通商大臣。北洋通商 大臣初為三口(牛莊、天津、登州)通商大臣,于1861年與 總理衙門同時設立。 1870年,因通商事務擴大,改為北洋大 臣,管理直隸、山東、奉天三省通商、交涉事務。其內部組 織由英國股、法國股、俄國股、美國股、海防股及清檔房、 司務廳組成,其中海防股為光緒九年(1883年)添設。總理 衙門的內部人員編制,大體仿照軍機處的體制,主要分為大 臣和章京兩級。

關于總理衙門的職能,據《大清會典》所載為“掌各國 盟約,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陸出入之賦,舟車互市之制,書 幣聘饗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譯傳達之事,民教交涉之 端。”(昆風、吳中欽:《大清會典》,南洋官書局恭印宣統元 年(1909年)版,卷99,第1頁)可見,總理衙門除主管通 商交涉等事務外,凡與“洋務”有關之事,諸如設關榷稅、 購械練兵、制器造船、鐵道礦山、電訊郵政、教育考試等都 屬于其職掌范圍。但總理衙門的外交職能按照實施方式可分 為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其內部職能包括遣使、設領、協調 地方對外交涉,外部職能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外交禮儀 之擬議與辦理。在外交禮儀之爭中,最為激烈的是外使覲見 問題,爭論至最后,于光緒十六年清政府正式規定:“每歲 正月,均由總理衙門奏請定期覲見,并在該衙門設宴款 待⋯⋯續到使臣,按年覲見,至國有大慶,中外歡騰,并著 該衙門奏請筵宴。”(《清實錄》(德宗朝),卷291 ,第1 頁) 至此,百余年來的覲見問題得以解決。第二,總理衙門還負 責外交國書的收受與掌擬。《大清會典》出使大臣條載“凡 聘問各邦,則皇帝頒給國書,使臣奉以將命”。該條下注云: “國書由總理衙門擬奏,奉準后,咨送軍機處繕請御寶,發 交總理衙門,給使臣齊往所至之國,親遞以通好,使臣三年 期滿,亦請頒給辭任國書,發交總理衙門驛寄使臣親遞。”第

三,辦理往來慶賀事項。此外,總理衙門還掌管對外交涉的 重要職權,如掌理各國盟約、勘訂疆界、保護華工、劃定租 界、息借洋款等等。

清朝前期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什么

清朝前期基本實行的是閉關鎖國的貿易政策,只有在廣州有一個通商口岸,還是受到官府嚴格管制的

一直到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后,才被迫開啟了五個通商口岸與英國及其他西方列強貿易

清朝的對外關系

1858年[咸豐八年] 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聯軍進攻天津時,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簽定不平等的 “中俄璦琿條約”

清方由黑龍江將軍 “奕山”與俄 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在璦琿簽訂

從此我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馀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只在璦琿對岸精奇里江以南的一小塊地區(后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并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

昔,璦琿城方圓五公里,有內外用松木制成的城墻,兩木之間填入黃土

高約六米,有深護城河

當年約有人口四萬多,其中商人約叁千多人

目前只馀留下一顆松樹,稱”見證松”,讓後人憑吊

積弱的清王朝在強權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無力反抗

前後被迫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

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深重

條條和約事可鑒,自古外交看強權

強者刀俎弱魚肉,賣國自割地太可憐

不平等條約一覽表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叁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新修條約普后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煙臺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煙臺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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