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 名單(2023年鄂爾多斯鄂托克前旗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公告?)

时间:2024-05-20 18:07:10 编辑: 来源:

珠海橫琴人才引進政策

一是依據珠海市人才引進核準相關規定核準的人才經“直接核準”或者“聯席會議審定”即可辦理引進手續,程序更加簡便快捷,人才引進范圍可以適時調整。

二是專門設定橫琴自貿區急需人才引進政策,橫琴自貿區可根據發展需要制定人才開發目錄,按年度提交需要引進人才的名單和相關資料,報市政府批準后準予遷入。

珠海橫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類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直接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一)經珠海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人員(院士不受年齡限制);

(二)入選珠海市級各類人才計劃(項目),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人員;

(三)獲得珠海市級或經我市推薦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榮譽的人員;

(四)符合珠海市引進海外人才智力條件要求的留學回國人員;

(五)納入全國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高職)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學歷(須取得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其中本科學歷(須取得學士學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的在40周歲以下;

(九)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術工人招調限制職業工種的除外),其中技師在45周歲以下、高級工在40周歲以下;

2.具有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35周歲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緊缺技工工種目錄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辦法取得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證書的人員;

4.獲得珠海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六名、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三名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冊納稅的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 業等用人單位,從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具有技師以上國家職業 資格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青 年人才。

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2021修訂)

穗人才辦〔2021〕5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修訂)》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局以上單位:

      結合上級部門最新要求以及我市引才聚才需求導向,我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附件: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修訂)

      廣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

      附件

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

(修訂)

      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廣州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方案〉和〈廣州市高層次人才培養資助方案〉的通知》(穗組字〔2017〕98號)、《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指南》(穗人才領字〔2018〕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上級部門最新要求以及我市引才聚才需求導向,經研究,現就廣州市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申報認定的有關條件

(一)申報認定的基本條件

      在符合政策文件相關規定的同時,申報人申報材料涉及的專業領域、目前從事的工作崗位須與其長期從事的專業技術領域相一致。

(二)在我市市屬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下同)全職工作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人須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協議)。

2.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的,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人事檔案關系在申報單位。(2)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申報單位在穗繳納社保的新近記錄。(3)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申報單位在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新近記錄。

      3.申報單位為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事業單位的:(1)申報人應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申報單位在穗繳納社保的新近記錄。其中,具有與我國簽訂雙邊社保互免協定國家國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經我市人才管理部門登記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專家,在申報認定時如未在穗繳納社保,應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申報單位在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新近記錄。(2)申報單位應在穗注冊登記并連續納稅2年以上(無在穗納稅記錄的,應在穗注冊登記滿3年)。

(三)來穗自主創業人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所創辦企業的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與申報人長期從事的專業技術領域相關。

      2.所創辦企業在穗注冊登記,并連續在穗納稅滿2年以上(無在穗納稅記錄的,應在穗注冊登記滿3年)。

      3.申報人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應為企業股東或權益人,且在申報認定時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企業在穗繳納社保的新近記錄。其中,具有與我國簽訂雙邊社保互免協定國家國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經我市人才管理部門登記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專家,在申報認定時如未在穗繳納社保,應有連續9個月以上通過企業在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新近記錄。

(四)與我市市屬單位達成工作意向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人應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或意向聘用合同、聘用協議,且擬任職崗位應與本人長期從事的專業技術領域相關。

      2.申報單位為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事業單位的,應當在穗注冊登記并連續納稅2年以上(無在穗納稅記錄的,應在穗注冊登記滿3年)。

      3.申報人可依據上述條件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如通過認定,需在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協議)生效且滿足本條第(一)款“在我市市屬單位全職工作人員”的各項條件后,方可領取《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自證書頒發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

(五)我市市屬單位柔性引進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申報單位所任職崗位與本人長期從事的專業技術領域相關,并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協議)。

      2.申報認定時已履行所簽訂合同或協議滿1年,并有每年不少于6個月的通過申報單位在穗繳納個人所得稅記錄。

      3.申報單位為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事業單位的,應在穗注冊登記并連續納稅2年以上(無在穗納稅記錄的,應在穗注冊登記滿3年)。

二、關于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人員申報認定的前置條件說明

      1.我市“科技重大專項計劃”是指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中立項金額超過300萬元(含)的項目。

      2.“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是指中央、省屬駐穗單位與廣州市屬單位共同承擔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以及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中立項金額超過300萬元(含)的項目。

      3.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的下屬機構不視作市屬單位,與市屬單位合資、合作的,可依據《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第二部分“認定范圍”第3條第(3)款申報。

      4.依據《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第二部分“認定范圍”第3條第(3)款申報的,申報單位須為中央或省屬駐穗單位與我市共建的研究院、研發中心等機構,且應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含中央或省屬駐穗單位與省政府簽訂中長期合作協議,由市政府參與出資共建的研究院或研發中心。

三、關于部分認定標準的說明

      (一)依據“國家授權的認證機構、計量機構和國家級檢測中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已通過驗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市級重點實驗室(已通過驗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已通過驗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等標準申報認定市高層次人才的,申報人應連續擔任上述職務滿5年,機構設立以及通過驗收時的負責人與申報人須為同一人。

      (二)申報人以承擔或參與科研項目(課題)、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獎項計分等為條件申報市高層次人才(A證)的,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均為我市市屬單位;如國家級重大項目牽頭單位為非我市市屬單位的,我市市屬單位須作為項目課題的主要承擔單位(承擔項目中一半以上課題或承擔課題任務科研資金投入占項目總投入一半以上)。承擔科研項目(課題)、取得成果以及獲相應獎項的時間均須在近5年內。牽頭單位、承擔單位非我市市屬單位的,申報人須為2017年11月15日后來穗工作。

      (三)擔任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骨干的申報人,原則上應參與項目立項到驗收全過程;屬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參與的,需出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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