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瀕危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出口一批圍巾到墨西哥,客人要求我們辦CITES證書,這個是什么證書啊,要怎么辦啊)

时间:2024-06-09 21:07:02 编辑: 来源:

出口一批圍巾到墨西哥,客人要求我們辦CITES證書,這個是什么證書啊,要怎么辦啊

CITES證書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證書,該公約旨在通過許可證和證明書制度,規范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如果您的圍巾是由瀕危動物皮毛制成的,或者其中含有瀕危物種的成分,那么您需要申請這個證書。

具體辦理CITES證書的步驟如下:

1. 確定您出口的圍巾是否含有瀕危物種的成分。您可以通過專業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含有受CITES保護的物種成分。

2. 如果檢測結果顯示您的圍巾含有瀕危物種成分,您需要向國家瀕危物種管理部門申請CITES證書。在申請之前,您需要了解相關規定和程序,包括申請材料、申請流程和申請時間等。

3. 按照CITES證書申請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通常情況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證明文件、進出口合同、發票等相關文件。

4. 等待國家瀕危物種管理部門審核并獲得批準。在獲得CITES證書之前,您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關的費用。

5. 獲得CITES證書后,您可以向墨西哥出口圍巾,并在出口文件中附上證書的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國家和地區的CITES證書申請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體要求您可以買粉絲當地的瀕危物種管理部門或者相關機構。

外貿經常說的瀕危證是什么?

瀕危證是指**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是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的規定,對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范圍的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實施進口許可管理,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及其授權辦事處簽發準予進口的許可證件

我國于什么時候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國華盛頓通過,1975年7月1日生效。

公約指在通過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及其制品的國際貿易實施控制和管理,確保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不會危及到物種本身的延續,促進各國保護和合理利用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184個締約方。中國于1980年12月25日決定加入該公約,公約于1981年4月8日對中國生效。公約適用于香港、澳門兩特區。

瀕危物種的定義

1.從廣義上講,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泛指珍貴、瀕危或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從野生動植物管理學角 度講,瀕危物種是指《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1973年3月3日簽訂于華盛頓)附錄所列物種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口以分為絕對性和相對性兩種。

絕對性是指瀕危物種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野生種群數量較少,存在火絕危險,相對性是指其此潮危物種的那生種群絕對數是并不太少,但相對于同一米別的其他瀕危物種物種來說卻很少,或者是指某些頻危物種,在另外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并不被認為是瀕危物種。

2.從狹義上講,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是指由于濫捕、盜獵、環境破壞、數量稀少、棲地狹窄等種種原因導致有滅絕危機的物種。一個關鍵物種的滅絕可能破壞當地的食物鏈,造成生態系的不穩定,并可能最終導致整個生態系統的崩解。

珍惜瀕危植物名錄的公約組織

CITES公約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英文縮寫,亦稱華盛頓公約。締約于1973年美國的華盛頓,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公約》的保存國政府是瑞士聯邦政府。《公約》的宗旨是對其附錄所列的瀕危物種的商業性國際貿易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監督,防止因過度的國際貿易和開發利用而危及物種在自然界的生存,避免其滅絕。到目前為止,《公約》已有160多個締約國。《公約》每兩年舉行一次締約國大會。

公約貿易是指物種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和從海上引進(指從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種標本輸入某個國家)。

中國于1981年加入CITES公約組織。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單邊還是多邊

是多邊公約,目前有183個締約國。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英文名: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是1963年 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成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的結果。

1973年3月3日,8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利堅合眾國華盛頓特區的一次會議上最終商定了公約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CITES 一直是成員最多的保護協議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個締約國。

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物種市場的永續利用性。該公約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可歸類成三項附錄:

附錄Ⅰ的物種為若再進行國際貿易會導致滅絕的動植物,明確規定禁止其國際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買賣這些物種的標本。

附錄Ⅱ的物種則為包括不一定面臨滅絕威脅的物種,但必須對其貿易加以控制,以避免與其生存不符的利用。若仍面臨貿易壓力,族群量繼續降低,則將其升級入附錄一。

附錄Ⅲ是各國視其國內需要,區域性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包含至少在一個國家受保護的物種,該國已要求其他CITES締約方協助控制貿易。

對附錄Ⅲ的修改遵循與對附錄Ⅰ和附錄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為各方均有權對其進行單方面修改。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單邊還是多邊

多邊條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一個關于調控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的政府間多邊公約。該公約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秘書處設于瑞士日內瓦。中國于1981年1月8日加入公約,1981年4月8日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

該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限制,確保野生動物和植物的國際交易行為不會危害到物種本身的延續。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必要性

關于老虎和大象等許多重要物種瀕臨滅絕的廣泛信息,可能使這樣一個公約的必要性顯得很明顯。但在1960年代首次形成CITE的想法時,出于保護目的對野生動物貿易進行監管的國際討論相對較新。事后看來,對CITES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

貿易種類繁多,從活的動植物到由它們衍生的大量野生動物產品,包括食品、異國情調的皮革制品、木制樂器、木材、旅游古玩和藥品。

一些動植物物種的開發程度很高,它們的貿易以及棲息地喪失等其他因素能夠嚴重消耗它們的種群,甚至使一些物種瀕臨滅絕。許多貿易中的野生動物物種并未瀕臨滅絕,但達成一項確保貿易可持續性的協議對于未來保護這些資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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