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文版生效時間(我國于多久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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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于什么時候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國華盛頓通過,1975年7月1日生效。

公約指在通過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及其制品的國際貿易實施控制和管理,確保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不會危及到物種本身的延續,促進各國保護和合理利用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184個締約方。中國于1980年12月25日決定加入該公約,公約于1981年4月8日對中國生效。公約適用于香港、澳門兩特區。

瀕危物種的定義

1.從廣義上講,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泛指珍貴、瀕危或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從野生動植物管理學角 度講,瀕危物種是指《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1973年3月3日簽訂于華盛頓)附錄所列物種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口以分為絕對性和相對性兩種。

絕對性是指瀕危物種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野生種群數量較少,存在火絕危險,相對性是指其此潮危物種的那生種群絕對數是并不太少,但相對于同一米別的其他瀕危物種物種來說卻很少,或者是指某些頻危物種,在另外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并不被認為是瀕危物種。

2.從狹義上講,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是指由于濫捕、盜獵、環境破壞、數量稀少、棲地狹窄等種種原因導致有滅絕危機的物種。一個關鍵物種的滅絕可能破壞當地的食物鏈,造成生態系的不穩定,并可能最終導致整個生態系統的崩解。

瀕臨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什么時候生效

1975年7月1日

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顯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國華盛頓通過,并在1975年7月1日生效

瀕臨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什么時候生效

1975年7月1日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1963年IUCN成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的結果

1973年3月3日,8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利堅合眾國華盛頓特區的一次會議上最終商定了公約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

頻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條約附錄二相當于多少級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相當于我國二級保護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并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類之一。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我國于多久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1980年12月25日

根據查詢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內容得知: 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簽訂了《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1980年12月25日我國正式加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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