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煤炭貿易公司涉稅問題(煤炭貿易中產生風險的原因)

时间:2024-05-23 05:12:30 编辑: 来源:

煤炭貿易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怎么做稅收籌劃?

煤炭貿易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怎么做稅收籌劃?

碳達峰、碳中和對煤炭企業而言,絕非只是艱巨的挑戰,更是難得的歷史機遇,我國的經濟發展決不可能離開煤炭,起碼在2060年前的近40年內,煤炭仍需要發揮基礎能源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來看,煤炭企業經濟形勢總體向好,行業營收和利潤都呈較高的增長趨勢。

數據顯示,上半年4284家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營業收入12159.5億元,利潤總額(補貼后)2068.8億元。

煤炭的利潤空間是非常大的,但上頭對煤炭企業的管控也愈加嚴格;煤炭老板都知道,做煤炭是最容易被清查的,之前山西、內蒙等地自上而下地清掃影響了多少煤炭企業,那煤炭企業該如何“破局”?

煤炭企業節稅籌劃方案:

煤炭企業想要解決目前的稅務難題,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點:

1. 需要提供全額進項,進銷必須匹配;

2. 納稅至少300萬以上;

3.上游盡量由礦山提供,個體可以占一部分,但占比不能太大。

煤炭企業需要清楚的一點是,今時不同往日,在金稅四期部署下,企業的數據都是透明的,請勿在違法邊緣試探,小則稅務局喝茶,大則涉及違法犯罪。

稅務籌劃是為了減稅,不是為了偷稅漏稅。

現在園區對煤炭企業的要求也比較嚴格,一般的稅收洼地不愿意接納煤炭企業,一是煤炭企業營業額較大,能消化的園區不多;二是0進項存在風險無法把控。

現在筆者所在的園區對煤炭企業放寬要求,只要滿足上述3點,即可接受煤炭企業入駐,并且不限制企業的開票量。

煤炭企業返稅政策:

筆者所在的園區對煤炭企業推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獎勵政策,煤炭企業在園區成立有限公司,承接業務后在當地納稅。

對增值稅進行地方留存后(50%)70%-80%的返稅獎勵;

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地方留存后(40%)70%-80%的返稅獎勵。

當月納稅后,次月月底園區會將獎勵發到企業賬戶上。

希望這條煤炭貿易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案能夠幫助到您,望采納!

煤炭貿易中產生風險的原因

由于煤炭資源的緊缺性,各個煤礦處在賣方市場,因此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在采購時無法取得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基于我國公路運輸主要由個體運力從事的現狀,煤炭購銷業務中發生的運輸成本無法取得足額的發票憑證,長此以往,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無法承擔由此帶來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負擔。為了解決上述兩種情形下的發票問題,多數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選擇通過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引發虛開風險,目前,各地已爆發出大量的煤炭企業虛開案件。在當前稅警聯合打擊虛開騙稅、金稅三期系統不斷升級優化、大數據比對日益智能化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司法機關對于發票的管理更為實時。對此,煤炭企業應當通過業務自查及時發現潛在的稅收風險,同時對正在處理中的虛開案件應當注重從交易形式及交易實質兩個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業面臨兩大虛開風險

(一)煤炭購銷業務中的虛開風險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只有取得相應資格的企業才能從事煤炭貿易,個人則無法從事。因此,在這個階段,小煤礦掛靠經營的情況普遍存在。不僅是煤炭行業,在醫藥行業、運輸行業、石化行業以及其他大宗貨物貿易行業,掛靠方雖掌握著巨大資源,但缺乏相應資質,因此不得不以掛靠方式經營、開票。此外,為了解決進項發票獲取不足的問題,部分煤炭貿易企業往往會采取同行調劑“富余票”的手段解決稅負過高問題。有貨“代開”的情況十分嚴重。

(二)煤炭運輸業務中的虛開風險

煤炭運輸以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運輸面臨虛開發票問題較為嚴峻,這與我國公路運輸業務的發展現狀和經營特點密切相關。我國公路運輸經營主體呈現出“多、小、散、弱”的特征,從事運輸業務的主體除少數由國有運輸企業實行統一經營、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擔運輸任務的往往是個體運力。在此情況下,煤炭企業在購買運輸服務時,通常也只能向眾多的個體運力進行采購,只能依賴個人車輛完成運輸工作。而正是這一狀況,導致煤炭企業面臨著嚴峻的虛開運輸發票問題。這不僅是煤炭行業面臨的問題,也是公路運輸行業發展不得不面臨和解決的難題。

二、煤炭行業涉嫌虛開的常見經營模式

為解決煤炭購銷、煤炭運輸后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帶來的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實踐中煤炭貿易企業購買煤炭、運輸服務出現了多種模式,而其中最具爭議的涉嫌虛開的模式主要是以下兩種:

第一,小煤礦掛靠大型煤礦廠經營。即小煤礦或煤炭貿易企業尋求正規的大型煤礦廠,使小煤礦掛靠在有資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掛靠方根據煤炭購銷交易的實際情況向煤炭貿易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煤炭運輸業務的掛靠經營與煤炭購銷業務的掛靠經營模式相似。通過將個體運力掛靠在運輸企業名下,由運輸企業根據實際運輸服務情況向購買運輸服務的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上述掛靠經營業務中,由于掛靠方、被掛靠方法律意識薄弱,在達成口頭掛靠協議后疏于簽訂書面的掛靠合同,導致稅務機關對掛靠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進而認定開受票企業雙方無真實運輸業務,涉嫌虛開,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第三方企業“如實代開”發票。即有資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購、煤炭運輸業務完成后,根據交易實際情況代貨物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此種模式中,盡管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載貨物/服務品種、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情況相符,但期間或出現資金回流、支付開票費的情況,稅務機關仍傾向于以虛開定性,甚至移送公安進入刑事程序。

煤炭貿易公司的稅金和成本應該怎么做呢?應注意什么?我剛開始做,什么都不懂,希望得到各位的幫助!

借用他們的例子:380的煤價 220的運費(實際160)

600/1.17×0.17-380/1.17×0.17-160×0.07,這只是你要額外繳納的稅款20.8元;

600/1.17×0.17=87.2元 是你給電廠的增值發票稅款87.2元;

380/1.17×0.17=55.2元和160×0.07=11.2元是買煤發票和運輸發票能夠抵扣的稅款共66.4元;

在你的利潤里面要刨除去所繳稅款20.8元,稅后利潤是600-380-160-20.8=39.2元。

以上這是一票制,二票制就是把煤款和運輸款分別計算,打個比方600元的煤款,

你可以給380的煤稅票+220元的運輸稅票,這樣的話你的利潤就可以大部分算在運輸里了,

同時也少繳了稅,是利潤的最大化。

煤炭貿易新規下,允許幾個貿易公司

7個

2023年中長期合同有變!涉及總量、價格、礦電企業和貿易商



今日動力煤

2022-11-19 11:52河北

關注

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會議,再次研究部署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簽約工作。這次的安排部署,較之前的印發的《關于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加嚴格、更加優化、更加嚴肅、更加有針對性了一些。特別是煤價方面,要嚴格執行“303號”文件和各省出臺的限價要求。

主要變化有:

電煤的中長期合同要與電力的中長期合同掛鉤、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頂峰發電貢獻掛鉤、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三改聯動掛鉤。

1、簽約總量: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量由之前大體26億噸的體量增加到了29億噸的規模,又多出來了3億噸電煤。

2、公示供需量。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將對供需量進行公示,以便實時監控和對接方便;

3、明確貿易煤代理商。國家優選了7家貿易商,可針對中小煤礦和中小電廠做代理。這些貿易商也是先前發布的《第一批電煤重點保供企業名單》中的那些企業。(名單附后)

政策支持方面:

除了既有的那些政策外,這次增加了一些新的優惠政策,包括:

1.優先支持保供煤礦企業核準項目核增產能;

2.優先對保供煤礦的產能置換指標進行緩減免;

3.如遇政策調整,可以優先保留產能產量指標。

附件1:

第一批電煤重點保供貿易企業名單(共7家)

1.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煤炭經營分公司

2.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銷售公司

3.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4.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廈門象嶼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7.廣東珠江電力燃料有限公司

附件2:

“303”號文件的主要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

當煤炭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將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等規定,按程序及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當煤炭價格出現過度下跌時,綜合采取適當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升。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

重點地區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

山西地區(5500)370~570元/噸,

陜西地區(5500)320~520元/噸,

蒙西地區(5500)260~460元/噸,

蒙東地區(3500)200~300元/噸。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

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附件3:

各地明確的價格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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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能經營煤炭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必須有經營資格證。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經營范圍,就做一個經營范圍的變更,增加需要經營的范圍,貿易公司沒有特別要求注冊資金。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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