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煤炭貿易稅率多少合適(銷售煤炭的稅率是多少?)

时间:2024-05-20 06:56:04 编辑: 来源:

煤炭商貿企業稅率是多少

煤炭商貿企業稅率是多少

煤炭企業銷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1%,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6%;小規模納稅人是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中(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資源稅應稅煤炭銷售額是什么

應稅煤炭銷售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二)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三)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四)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本通知有關規定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關于煤炭商貿企業稅率是多少解答如上,上面介紹的稅率只是針對銷售煤炭的商貿企業,如果企業不是銷售煤炭,那在稅率上自然是不同,比如煤炭運輸企業,它的稅率是9%,財務做賬時要根據公司主要經營的范圍來確定稅率.

煤炭運輸發票稅率10%和9的區別是什么

服務不同。

10%的稅率包括交通運輸服務,如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和郵政服務如郵政普通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9%的稅率包括運輸發票涉及到現代服務如物流輔助服務。

煤炭運輸,是指煤炭經開采出來后依靠鐵路、公路、沿海和內河水運等方式將合格煤炭輸送至目的地,包括港口、發電廠及鍋爐房等。

銷售煤炭的稅率是多少?

煤炭企業銷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7%;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1號)規定:“一、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三、本通知所稱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

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煤炭和鹽。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94〕財稅字第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工業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1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色金屬焙燒礦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4〕621號)同時廢止。“

因此,煤炭企業銷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7%.

煤炭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煤炭企業銷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是6%(工業或加工業企業)或4%(商業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中(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煤炭稅率是多少

煤炭企業銷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是6%(工業或加工業企業)或4%(商業企業)。

稅率是指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之間的比例,是法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負擔的輕重,體現了國家對納稅人征稅的深度,是稅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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