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湖南省農產品出口貿易結構(求助: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24-06-01 13:54:57 编辑: 来源:

我國農產品貿易的結構

商品結構特征 以《中國統計年鑒》中的農產品分類為標準,特征如下: 我國主要出口農產品為植物產品和食品、飲料、酒煙草及代用品的制品, 我國主要進口的農產品為植物產品,出口農產品中多為動物產品,進口農產品中,動物產品為第二大進口產品, 動植物油脂及分解產品、精制食用油脂、動植物蠟類產品從而取代了食品等制品第三的地位

市場結構特征 主要出口市場 我國農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為亞洲地區, 主要進口市場 我國農產品的主要進口市場為北美地區,其次是亞洲地區,我國農產品貿易順差主要來自亞洲歐洲地區

我國農產品最大的貿易逆差來自北美地區, 我國農產品貿易結構21世紀以來農產品貿易規模增長迅速;我國占世界農產品貿易總額的比重總體程上升趨勢,在世界農產品貿易格局中的地位不斷提升

另一方面,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農產品出口規模容易受到個別種類產品貿易規模的影響,從而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可持續增長

湖南省商務廳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信息、宣傳、電子政務公開等廳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接待和重要經貿活動的會務組織工作;聯系協調廳屬駐外辦事處的工作。

(二)綜合調研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統計及其信息發布。

(三)法規處。

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和實施;負責全省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廳機關加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的有關工作;承擔廳直企業改制改革相關工作。

(四)財務處。

負責全省商務促進政策的調研、協調,牽頭制定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項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監督管理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廳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廳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五)市場運行調節處(省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省繭絲綢管理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省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省繭絲綢協調工作;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志等的制發工作;建立酒類商品信息系統;負責全省范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酒類商品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酒類執法證件的發放及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繭絲綢等方面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我省健全、規范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優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貫徹國家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擬訂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營銷工作;負責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市場秩序處(省生豬定點屠宰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范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的相關工作。

(九)對外貿易發展處。

擬訂全省對外貿易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制定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的計劃,規范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和協調全省外經貿交易會、境內外展覽會、洽談會的工作并制定規劃;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和后期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負責協調外貿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協調促進貿易便利化建設,協助配合全省大通關和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外貿貨運工作,負責全省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

(十)對外貿易管理處。

編報全省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省一般商品約進出口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產品的進出口計劃;執行和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聯系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進出口商會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管理全省服務貿易及促進工作;負責全省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服務對外承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省“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務貿易示范區”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和考核;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省技術引進和技術、軟件產品出口工作,辦理除國家禁止技術、國家重大技術引進項目以外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的登記手續;負責全省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省科技興貿工作,加強貿易與產業的聯系;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成套設備進出口項目;負責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限制進口類機電產品、集中登記產品的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一般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機電產品的發證工作;擬訂并執行省級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促進全省機電和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認證工作。

(十三)加工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我省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管理產業轉移招商項目庫和客戶庫,組織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制定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對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引導資金項目的收集、篩選和報批工作;負責來料(進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項目合同的辦理;負責對全省加工貿易出口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貿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促進處。

執行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吸引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省對外招商活動的規劃審批和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省級、國家級招商活動;提出全省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推出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定期發布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省外資簽約項目的履約工作。

(十五)外資管理處(省外商投訴協調中心)。

率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宙核上報工作;負責核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權限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包括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增資、減資、轉股、合并等);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并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辦理;參與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負責組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網上聯合年檢。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買粉絲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準省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以及其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初核;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七)產業損害調查處(反壟斷處)。

協助商務部做好反壟斷立法、反壟斷調查、反壟斷裁定結果的監督實施等工作,調查對外貿易領域的壟斷行為;參與、配合并支持商務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在省內涉案企業的產業損害調查;配合做好全省企業貿易救濟的相關應對工作;對省內企業進口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究促進省內企業進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全省涉外受援項目。

(十八)世界貿易組織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承擔全省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審議方面的工作。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和要求,提出建議;參與做好省政府和商務部交辦涉及WTO《政府采購協定》(GPA)、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談判的相關工作;配合指導、協調國外對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有關應訴調查相關工作;調查了解國外對全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并配合商務部組織應對;承擔全省范圍的有關世貿組織知識的買粉絲、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湖南省入世后過渡期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外事處。

擬訂全省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等外經貿出國任務批件;負責選派和呈報全省駐外機構工勤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選派全省從事外經貿業務的長期出國人員;負責重大經貿活動的外事工作和經貿出國人員出國前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人員的違紀問題和傷殘、死亡事故;負責境外企業駐湘貿易機構(代表處)的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經貿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廳屬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和國際商務專業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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