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直播帶貨售后問題是主播(在直播間買的東西出了問題,你覺得是該找商家,還是找帶貨主播?)

时间:2024-05-17 13:59:44 编辑: 来源:

在直播間買的東西出了問題,你覺得是該找商家,還是找帶貨主播?

我覺得直播間買的東西出了問題。需要分情況來判定找誰,如果是產品質量的問題,我們可以直接去找商家,如果是產品的售后服務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去找主播。

我們在網上直播間進行購買東西,但是回來發現商品有一定問題的話,我們可以進行先和廠家聯系,看是否可以給進行退換貨,如果難以解決的話,我們也可以再去尋求主播的幫助,因為畢竟購買商品是因為主播的原因,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主播也有一定的責任。這也再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我們在網上進行購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找自己相信的主播千萬不要被價格所動搖,我們要去選擇的主播一定是口碑好、團隊專業、素質高、售后服務好。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完成一次很好的購物才可以有良好的購物體驗。

現在直播帶貨是特別火的,但是我們在網上買東西的時候也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他們所欺騙。現在,許多明星演員也加入到了直播帶貨的行業當中,因為他們明星自己就有很多粉絲,所以加入到直播帶貨當中也是特別的合適,可以給他們增加一定的收入,也可以幫明星鞏固自己的粉絲,是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即使是明星直播帶貨,也會有翻車的時候,我們無論是在哪個直播間購買東西都一定要擦亮眼睛獎品是最重要的,并不要單單根據價格去購買,如果價格和市場價格相差很遠的話,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假貨,購買假貨是非常不好的,我們自己一定要有辨別真假的能力。

在直播間購買東西,如果有問題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和廠家進行聯系,進行退換貨,如果廠家解決不了的話,可以和帶貨主播進行溝通。

帶貨直播中的產品問題主播承擔責任嗎?

帶貨直播是電商行業的一個熱門趨勢,許多消費者喜歡通過主播推薦的商品來購買產品。但是,如果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如質量問題或物流問題,消費者通常會懷疑主播的責任。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主播在帶貨直播中通常只是產品推薦人,而非商品生產商或物流公司。主播只是介紹和推薦商品,并向觀眾提供相關信息和使用建議。

因此,如果購買的商品存在問題,主要責任應該由商品生產商或銷售商承擔。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權益要求退貨或換貨,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主播也應該對他們在直播中推薦的商品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主播在推薦產品時存在虛假宣傳或隱瞞缺陷的行為,導致消費者購買到有問題的商品,主播可能會因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此外,對于一些大型直播平臺,他們通常會對主播進行一定的審核和監管,以確保直播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果主播在直播中存在違規行為,平臺也有可能對其進行處罰,甚至取消直播資格。

綜上所述,雖然主播在帶貨直播中不應對商品的質量和物流問題承擔主要責任,但是他們在推薦商品時應該盡可能提供真實和準確的信息,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主播存在違規行為,他們也有可能面臨一定的法律責任和平臺處罰。

網紅直播帶貨出問題誰擔責?

通過網絡直播方式購物逐漸成為年輕人的一種重要購物方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帶貨能力,通過合作等方式請主播甚至明星為自己的商品進行直播帶貨,那么一旦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主播是否要承擔責任呢,這里需要從主播的不同身份分別來看。

對于由商家、經營者的員工直接從事主播活動的情況,此時由于主播屬于商家自身雇傭的員工,與商家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進行直播應屬履行職務行為,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出現糾紛,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商家自行承擔。

如果主播為自家商品直播帶貨,則主播即是商品經營者,又是銷售者,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主播應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法律責任。

目前經常引起網絡熱議的往往是另外一種情況,即由網紅、明星擔任主播,對商家的商品進行宣傳,并通過自身的影響力提高商品的銷售量。

此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此時主播的身份容易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主播如果在直播帶貨時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一旦其推薦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主播帶貨,是經營者嗎?

近年來,電商領域競爭激烈。而隨著直播的興起,“直播帶貨”成為一種新的電商模式。不少直播網紅成為“帶貨王”,一次直播就可能帶來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銷售額,某些頭部直播網紅年收入上億。

不過,與傳統的電商一樣,直播電商也存在著貨品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問題。2019年,某頭部電商主播就“翻車”了,其推薦的某品牌不粘鍋在直播煎雞蛋的過程中粘鍋了。還有網友反映,在一些直播中買到的東西與主播介紹的不一樣。根據中消協的報告,在電商直播中購物,還存在著維權時找不到客服,或者找不到經營者的情況。

直播電商的規模越來越大,也越來越需要規范。首先要厘清的,是主播在電商中的角色。主播帶貨,到底屬于自己作為經營者賣貨,還是只是給別的經營者做廣告呢?不同的角色,意味著主播在商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不同,要適用不同的法律來監管。

有一些電商主播在直播中賣的是自己店鋪的商品,從直播室的商品鏈接點過去,是主播自家的網店。這種情況下,電商直播就和線下商家在自家店門口吆喝一樣,主播就是商品的經營者,要承擔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需要對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商品質量負直接責任,也是商品售后服務的直接責任人。

有些主播,尤其是網紅主播,在直播中主要是介紹其他商家的商品,為別的商家帶貨,賺取提成。在這樣的場景中,主播可以被認為是在給商家做廣告,需要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廣告法中,還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不同的角色。一般來說,主播都身兼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般由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或代言人等也有一定責任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如果明知廣告虛假,仍然發布或者做推薦的,應該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廣告代言人,廣告法還明確規定,不能推薦自己沒有用過的商品或者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但是做電商直播中,主播推薦自己以前根本沒有用過的產品的,比比皆是。

規范直播電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出手,無論是主播作為經營者還是作為廣告發布者代言人,其行為都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內。網絡平臺也要承擔其相應的責任。直播平臺應該對直播內容加強監管,并將直播保存備查,以保證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有虛假陳述誤導消費者的內容,能夠找到原始證據。電商平臺也要加強對平臺上網店的監管。主播帶貨,總要有個實際賣貨的網店來完成交易。無論消費者流量是從哪里來的,網店作為商品經營者,都要對商品質量負起直接的責任,如果商品出現問題,網店必須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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