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優秀博士后引進計劃(海外博士后回國后可否申請優青)

时间:2024-05-19 08:27:00 编辑: 来源:

廣東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項目

1.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項目。主要招收優秀海外博士來粵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報者應在我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為首次進站(進站時間應在以上平臺設立之后,且在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具體申報條件和資助方式如下:

      (1)申報條件。年齡不超過35周歲(以進站時間為準),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較強的學術科研能力、創新意識。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內)獲得博士學位,申報人的畢業學校排名,根據其獲得博士學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學發布的世界大學排行榜為準,相應學位證書應獲國家教育部認證。全職來粵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諾在站2年以上。

      (2)資助方式。給予每人60萬元生活補貼,分兩年發放到設站單位(對已享受省財政博士后日常經費每人每年15萬元生活補貼的,按差額給予補助)。出站后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或者勞動合同,并承諾連續在粵工作3年以上的,再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從簽訂勞動合同當年起,分年度3:3:4比例核發)。中途退站或出站后在粵工作未滿3年的,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

2.粵東粵西粵北博士博士后人才支持項目。主要支持全職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工作的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優先支持企業一線、重點學科、急需緊缺專業的青年人才。具體申報條件和資助方式如下:

      (1)博士后項目。申報條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部分專業(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和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不超過40周歲(以進站時間為準)。資助方式:給予每人40萬元生活補貼,分兩年發放到設站單位(對已享受省財政博士后日常經費每人每年15萬元生活補貼的,按差額給予補助)。

      (2)博士項目。申報條件:2017年12月6日以后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工作的青年博士;年齡不超過40周歲(已出站博士后年齡可放寬至不超過45周歲,以引進時間為準),引進后須全職在本市連續工作3年以上。資助方式:對博士給予每人20萬元生活補貼、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生活補貼,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內)獲得博士學位的(以引進時間為準)或在國(境)外同一科研機構連續從事博士后研究達21個月以上的,再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金額由省財政按3:3:4比例分年度撥付。引進后在規定地區實際工作未滿3年的,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

海外博后引才專項幾月出結果

3個月左右

申請海外博士后引才通過郵件或者網站提交申請,等待機構或者導師的回復

先尋找合適的導師或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博士后申請的結果會在提交申請后的3個月左右內公布

所以海外博后引才專項需要3個月左右出結果

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2022

2022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如下: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指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

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后備級人才。

申請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二)國(境)外高級專家需與應聘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學回國人員應是在深工作、創業或已與在深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優秀人才。

(三)海外高層次人才中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確認程序:

(一)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確認。

(三)認定或評審。按照本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可以認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進行直接認定,未能認定的申請通過評審認定,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經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五)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為相應層次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頒發證書。

(六)入庫并公告。經確認的人選進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庫,并享受各項配套政策。同時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辦理;按照第(七)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市外人才,可通過單位申辦的方式,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辦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

通過單位申辦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用人單位應先在申辦前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法人機構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申辦立戶登記。

國家、省駐深單位或企業、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本市直通車服務企業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但須與其辦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人才引進業務;其他用人單位在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請人通過個人申辦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可自主選擇人才引進代理機構。

委托市屬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委托區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海外博士后回國后可否申請優青

可以。

申請優青需要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年齡合適、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在國內機構任職以及無境外聘用關系。所以海外博士后回國只要符合的話就可以申請。

海外博士后回國指的是海歸,“海歸”指的是海外留學回國就業的人員,諧音為“海龜”。

海外博士后回國政策

法律分析: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區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

法律依據:《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博士后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和規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實施人才戰略的方針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養、吸引和使用高層次優秀人才。博士后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對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管理及其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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