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會計金融學院學費(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好不好)

时间:2024-05-17 06:32:28 编辑: 来源: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3422)

第四條 學院簡介: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創辦于1964年,隸屬于江西省商務廳,是一所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商務部共建、專門培養外語外貿類專業人才的公辦高等院校。先后被確定為首批江西省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首批全國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首批江西省高職高專接受外國留學生院校、首批江西省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優質省級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全國跨境電商專業人才示范校等。2019年學院辦學實力再上新的臺階,被確定為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學校、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計劃建設單位。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4萬余人,與江西財經大學合作培養本科生近400人。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第八條 學歷證書:頒發國家教育部承認、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學信網注冊查詢的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文憑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2020年招生專業共計52個,具體如下:商務日語、應用法語、旅游日語、應用德語、應用日語、應用俄語、應用韓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阿拉伯語、應用外語(應用葡萄牙語)、應用外語(應用波斯語)、應用外語(應用意大利語)、跨境電子商務、建筑室內設計、報關與國際貨運、展示藝術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設計與制作、會展策劃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工程造價、會計、建設工程管理(國際工程管理)、會計(國際會計方向)、建設工程管理(建造師)、審計(注冊會計師方向)、建筑工程技術、財務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互聯網金融、商務英語、物流管理、應用英語、物流管理(國際物流方向)、旅游英語、工商企業管理、應用英語(翻譯方向)、市場營銷、學前教育、市場營銷(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電商運營方向)、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移動電商方向)、酒店管理、電子商務(網店美工方向) 、酒店管理(涉外星級酒店)、電子商務技術、旅游管理、大數據技術與應用、旅游管理(出境領隊)、計算機網絡技術、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確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前教育專業限招江西省應屆高考生150名,其中文科招生計劃100名,理科招生計劃50人,專業錄取原則參照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 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確立的標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6000元/年 2.住宿費:1000元/年(4人間)、 600元/人(6人間) 3.書 費:700元/年(多退少補) 4.保險費:35元/年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新生入學與注冊有關規定,學院對入學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在招生及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個檔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院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獎助學項目,并按國家、省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發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買粉絲熱線:0791—88352677

學院地址:南昌市高新區天祥大道291號

網 址: 買粉絲://買粉絲.jxcfs.買粉絲/

郵 箱:jxwmxx@163.買粉絲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2022年江西財經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為了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江西財經大學;學校性質:公辦;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二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

1.蛟橋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69號;

2.麥廬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玉屏大道;

3.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的學生就讀學校:

①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②江西財經職業學院:九江市青年路96號。

第三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西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二、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科專家、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主任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

三、招生計劃與招生類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預留計劃: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型有: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免試生和參加全國聯合招生考試的港澳臺地區考生。

四、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要求,我校本科學生的外語課程主要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審慎報考。

第十三條 會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IMA方向)、會計學(國際會計)、金融學(CFA方向)、金融學(FRM方向)、金融學(國際投資與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CITF方向)、法學(國際經濟法)等專業,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錄取中,要求英語成績110分(含)以上。

第十四條 身體要求: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五、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條件對待。

第十六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一)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二)根據相關省份高考錄取政策要求,以下省份專業安排執行政策如下: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專業安排按“先分數后等級”,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

2、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

4、山東省、浙江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三)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不退檔,將調劑錄取到尚未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在所填專業錄取滿額時,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一)藝術專業成績全部使用各省級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二)湖南省藝術類選用非平行志愿投檔方式。云南省藝術類考生按照考生藝術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三)音樂學招收聲樂、器樂方向,其中器樂方向僅進行鋼琴、古箏和薩克斯三種樂器的培養。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同分排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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