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大數據技術專業代碼(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電話)

时间:2024-05-25 00:05:36 编辑: 来源: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3422)

第四條 學院簡介: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創辦于1964年,隸屬于江西省商務廳,是一所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商務部共建、專門培養外語外貿類專業人才的公辦高等院校。先后被確定為首批江西省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首批全國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首批江西省高職高專接受外國留學生院校、首批江西省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優質省級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全國跨境電商專業人才示范校等。2019年學院辦學實力再上新的臺階,被確定為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學校、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計劃建設單位。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4萬余人,與江西財經大學合作培養本科生近400人。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第八條 學歷證書:頒發國家教育部承認、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學信網注冊查詢的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文憑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2020年招生專業共計52個,具體如下:商務日語、應用法語、旅游日語、應用德語、應用日語、應用俄語、應用韓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阿拉伯語、應用外語(應用葡萄牙語)、應用外語(應用波斯語)、應用外語(應用意大利語)、跨境電子商務、建筑室內設計、報關與國際貨運、展示藝術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設計與制作、會展策劃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工程造價、會計、建設工程管理(國際工程管理)、會計(國際會計方向)、建設工程管理(建造師)、審計(注冊會計師方向)、建筑工程技術、財務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互聯網金融、商務英語、物流管理、應用英語、物流管理(國際物流方向)、旅游英語、工商企業管理、應用英語(翻譯方向)、市場營銷、學前教育、市場營銷(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電商運營方向)、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移動電商方向)、酒店管理、電子商務(網店美工方向) 、酒店管理(涉外星級酒店)、電子商務技術、旅游管理、大數據技術與應用、旅游管理(出境領隊)、計算機網絡技術、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確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前教育專業限招江西省應屆高考生150名,其中文科招生計劃100名,理科招生計劃50人,專業錄取原則參照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 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確立的標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6000元/年 2.住宿費:1000元/年(4人間)、 600元/人(6人間) 3.書 費:700元/年(多退少補) 4.保險費:35元/年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新生入學與注冊有關規定,學院對入學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在招生及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個檔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院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獎助學項目,并按國家、省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發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買粉絲熱線:0791—88352677

學院地址:南昌市高新區天祥大道291號

網 址: 買粉絲://買粉絲.jxcfs.買粉絲/

郵 箱:jxwmxx@163.買粉絲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哪個專科學校的電子商務專業好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等。

電子商務專業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屬電子商務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設有網站(網店)運營、跨境電子商務等專業方向,主要對應銷售人員、商務買粉絲服務人員等職業類別。

該專業培養掌握現代經營管理、計算機及網絡等方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具備網絡營銷、電商平臺運營、網站編輯與網頁美工、電子商務交易、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工作技能,服務于企事業單位的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物流管理等生產和管理第一線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專門人才。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電話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電話:0791-85160008。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概況: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是一所經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國標代碼13419)、納入國家統招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坐落在南昌市昌南經濟開發區,占地面積1000余畝,環境優美、交通便利。

學院教學設備精良齊備,塑膠運動場等運動設施齊全。圖書館藏書80余萬冊,擁有中外文期刊528種。學校設有建筑工程、機電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經濟管理、外語外貿、藝術設計、護理、學前教育八個院系及信息與自動化研究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涵蓋40余個市場熱門專業。

其中護理、學前教育、應用電子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物流管理、藝術設計、會計等專業的畢業生供不應求。現有來自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各民族在校生8000余名,迄今已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五萬余名高等專業人才。

學校擁有教職員工1795人,其中專任教師1369人,省級教學團隊2個。江西科技學院新增健康服務與管理、金融工程、應用心理學、戲劇影視文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工程造價共6個備案本科專業。

建校以來,學校秉承“以科教興國為己任,為振興中華而辦學”的宗旨,堅持公益性辦學方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走“精品+特色”的辦學之路,為國家培養了20萬余名畢業生,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學校辦學聲譽日益提高。

2022年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 校招 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新生 ,并接受紀委綜合辦公室、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位于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644支路395號,郵政編碼330013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性質:學校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隸屬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業務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畢業 頒證:學生在學校規定 學習 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 證書 。

第十條  畢業生 就業 :學校筑牢畢業生就業民生工程,與眾多知名的大中型企業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就業基地,打造了集交通運輸行業、校外綜合人才市場等構成的綜合類大型與特色專場的“1+N”校內就業平臺,每年舉辦校園系列 招聘 會,大力提供就業崗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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