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蘇省考海外經歷是指什么(江蘇省考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參公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02 02:06:59 编辑: 来源:

江蘇省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什么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

(1)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

(3)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4)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5)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哪些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1)在設區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不能視作基層工作經歷。

(2)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以上是江蘇省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什么的全部解答。

國家公務員和江蘇省考有什么區別呢

一、從組織機構來說

地方各省公務員考試與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根本區別是由考試組織部門、招錄單位和地域范圍決定的。組織部門指從考錄計劃、考試到錄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組織機構;招錄單位指用人單位,即公務員考試的需求方和錄用公務員的接收方;地域范圍指考試地點。

二、從考試本身來說

省考和國考在考試時間、考試內容、考試地點和考試難度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就考試時間而言,國考時間基本是固定的,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11月下旬,面試時間在來年2-3月份。而各省省考時間則不相同,近年來參加聯考的省份越來越多,2016年參加聯考的地區已經增至25個,為歷年之最。

就考試內容而言,兩者都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均采用閉卷方式。就題型和考試難度而言,國考相對穩定,省考則在國考的基礎上略加創新,以體現本省特色,國考題目難度要相對大于省考。國考行測題量比省考多,申論閱讀材料字數也比省考多,具體情況要參照國考及各省公考考試大綱和考試真題。

三、從編制和福利待遇來說

通過省考和國考被錄用的公務員,均屬于“國家公務員”,均按照《公務員法》和同一套制度管理,錄用后也有統一的薪酬體系。但因地域范圍、部門(行業)類別及單位層級不同,薪酬及晉升空間會有所差異。在地域上,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平均工資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區。

在部門(行業)類別上,海關、金融、證券和財稅系統工資和福利高于其它部門;在晉升空間上,行政執法類和綜合管理類人員因其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質,人員可以流動,可以跨地區、行業交流任職,而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如國稅、海關系統大多只能在本系統內晉升和調動。

擴展資料:

1、國考一般都是中央部委一級招考的,比如財政部、外交部、商務部等,以及國務院下屬的各個局(部級單位)。

2、在地方工作的國家公務員主要有部委的派出機構如銀監局、保監會等。還有一些就是國家直屬部門,如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鐵路警察、國稅、海事等。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江蘇省考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參公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是什么意思

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江蘇省考和國考的區別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1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10.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時,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者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如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

2.省級機關職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戶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照招錄機關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省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單位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設區市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的縣(縣級市、縣管體制區)或者設區市市區(縣管體制區除外)的職位。

4. 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原大學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5.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6.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我省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7.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工作表現優秀的具體標準由各設區市制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18 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者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求助一下 浙江省省考和江蘇的有什么區別

最重要的是考試科目的不同:

以下是2016浙江公務員考試的筆試科目大綱:

一、筆試科目

1、綜合類:

《申論》 (A卷)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A卷)

2、基層類:

《申論》 (B卷)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B卷)

3、行政執法類:

《綜合應用能力(一)》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B卷)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2”招考職位:

《綜合應用能力(二)》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C卷)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

《綜合應用能力(三)》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B卷)

《申論》(含A、B卷)和《綜合應用能力》(含一、二、三卷)為主觀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含A、B、C卷)為客觀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方式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筆試內容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含A、B、C卷)

主要測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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