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旅游服務貿易數據在哪找(旅游業對服務貿易有哪些促進作用呀???)

时间:2024-05-05 16:57:09 编辑: 来源:

旅游服務貿易出口額包括哪些

旅游住宿消費,旅游生活消費

旅游服務貿易出口額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消費,旅游服務貿易出口額包括旅游住宿消費,旅游生活消費

貿易出口又稱輸出貿易是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海外市場銷售,從海外地區輸入的商品,未在境內消費,又未經本國加工而再次輸出海外,稱為復出口或再輸出

國際旅游服務貿易壁壘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均在各自不同的領域中設置壁壘。一國對服務貿易作出限制,經濟上無非出于以下幾種原因:

1.維持國內就業;

2.保護本國優質服務業的成長與發展;

3.作為克服國際收支平衡困難的手段;

4.通過對服務貿易設置壁壘來間接限制商品貨物的進口;

5.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等等。

服務貿易壁壘的概念

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為保護本國服務業的發展,采取國家干預的手段限制外國服務業在本國發展所設置的障礙。

即凡直接或間接地使外國服務生產者或提供者增加生產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國服務廠商認為屬于貿易壁壘。服務貿易壁壘不僅限于對外國服務的限制措施,還包括涉及對本國服務的鼓勵措施,可以分為服務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對外直接投資壁壘。

服務貿易壁壘當然也包括出口限制。服務貿易壁壘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護本國服務市場、扶植本國服務部門,增強其競爭力;另一方面旨在抵御外國服務進入,削弱外國服務的競爭力。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服務貿易壁壘

截止2007年,哪個國家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第一大市場

中國對主要貿易服務進出口仍集中于中國香港、歐盟、美國、日本、東盟等國家(地區)

當然香港是第一啦

旅游業對服務貿易有哪些促進作用呀???

論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調整的目標模式

1978年以來,我國旅游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作為旅游業重要組成部分的旅行社也從發展初期的寡占行業發展成為現在的壟斷競爭行業,行業規模已經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許多學者和業內人士所注意的那樣,與我國旅行社市場結構變遷過程相伴而生的是我國旅行社業的發展漸入困境,現行旅行社經營體系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與此同時,《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最終達成和我國政府對加入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內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堅定態度,決定了我國旅行社業終將直接面對由外國旅行社的進入而對我國旅行社的發展所形成的挑戰。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國旅行社行業特征和現行經營體系的系統分析,提出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調整的目標模式,以使我國的旅行社行業未雨綢繆,更為有效地迎接挑戰和參與國際競爭。 一、我國旅行社業經營體系剖析

我國旅行社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形成一定的規模,并在行業法規、行業制度和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的特征:從我國旅行社業的類別結構[1]來看,三類社占壓倒優勢;從我國旅行社業的規模結構來看,小規模旅行社占絕對多數;從地理分布情況來看,我國旅行社在全國的分布基本合理;行業利潤逐年下降,我國旅行社業正逐步成為一個低利潤行業。

我國旅行社業現行經營體系是行業政策法規、傳統經濟體制和現行市場機制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這一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我國旅行社業發展的實踐和趨勢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問題的存在和不斷惡化:

(1)大型旅行社沒有實現規模經濟,其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

大型旅行社在經營中具有旅游產品開發、旅游服務采購、旅游市場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資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易于實現規模效益,而在我國旅行社行業中,大旅行社的規模效益并不明顯,優勢也遠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我國旅游業近幾年一直保持著較好的發展勢頭,市場持續擴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國際旅游收入增長很快。而在此情況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業務發展緩慢,在競爭中面對眾多新的商業機會,自身卻處于保市場或無奈于市場份額下滑的困境之中。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場的過度競爭,未能起到引導和穩定市場的作用,致使市場的混亂無序成為困擾我國旅行社業發展和造成旅行社資源浪費的頑癥,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這種市場混亂所帶來的負面效應。③在旅行社的內部管理方面,一個突出現象是一些大社內部普遍實行部門承包或變相部門承包,強化部門權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實際上成為一些業務上相對獨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體,在這種格局下,大旅行社當然發揮不了應有的優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

(2)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發展可謂舉步艱難。

就目前我國中小旅行社的總體情況而言,其特點集中表現為有限的接待數量和低下的利潤水平。在接待數量方面,近年來我國許多小旅行社處于發展無望而又能勉強支撐的境地。自1995年1月國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業實施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以來,很多小型旅行社不堪重負,紛紛退出行業。這種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眾多小型旅行社的經濟實力和經營狀況,另一方面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業主對行業和自身未來發展的理性預期。在利潤率方面,我國以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為主的眾多中小旅行社多為二類社和三類社。根據國家旅游局提供的資料,1994年這兩種類型旅行社的平均利潤率不足8%,1995年約為5.4%,而為數眾多的三類旅行社1995年的平均利潤率更是下降到4.24%。這些資料反映的還只是稅前利潤,如果再扣除所得稅,則這些旅行社所剩凈利潤更是微乎其微了。

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潤率現象的并存充分說明了當前中小旅行社經營的艱難局面。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而從旅行社自身因素來看,絕大多數中小旅行社人、財、物力有限,而其經營活動卻涉及從產品設計開發到旅游接待的各個環節。這種經營的多環節必然造成每一經營深度的不足。淺層次的產品開發直接影響其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銷的乏力使得很多國內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缺乏了解,對利用旅行社能獲得的價格實惠及其它便利半信半疑,最終使得國內旅游者對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場范圍狹小;接待的不周更是造成或強化了社會公眾對旅行社的不良印象,減少了回頭客和其它顧客來源。旅行社在這種惡性循環中求生存,必然舉步艱難。

(3)旅行社業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

國家旅游主管部門1985年對旅行社類別的劃分和對旅行社業務范圍的規定,其初衷或許在于通過這種形式的分工來起到規范市場和保證產品質量的作用,而在我國旅行社業后來的發展過程中,由于一、二類社比例失調造成二類社業務量明顯不足,致使許多二類社為謀求生存而違反國家規定超范圍經營,直接在海外招攬客源。在此期間,國家主管部門在執法方面的乏力,使得這種現象迅速蔓延,而部分一類社貪圖蠅頭小利,通過為二類旅行社代辦簽證通知賺取不義之財的做法無疑對此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最終致使許多三類社也開始從事外聯和國際旅游接待業務。除此之外,這種現象的出現和普及無疑也包含著旅行社實業界對我國以水平分工為基礎、以各種特許經營權為特征的旅行社人為市場分工模式的否定。1996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我國旅行社管理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調整,但單就對旅行社類別進行的調整而言,我們在某種程度上或許可以說這只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即只是取消了曾經對我國旅行社市場秩序干擾最大的二類社,然后根據剩余兩類旅行社的業務分工情況更名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水平分工的基礎和特許經營權的特征并未改變,其未來的運轉結果很可能會重蹈歷史覆轍。如此看來,人為的市場分工模式未被也難被業者所接受,行業中某種有效的自然分工體系又難以形成,加之為數不多的幾個行業組織極其有限的約束力及其在管理權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出現當前這種市場混亂的現象自然也是難免的。

旅行社市場混亂的一個突出表現是以削價競爭為主的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削價競爭是行業市場機制不成熟、同時行業內缺乏有效的規范準則的集中反映,它使參與者大傷元氣,非參與者經營更加困難。競爭的結果不會刺激產品質量的改進,而是導致質量被忽視,無意保證質量或無力保證質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種形式的惡性循環。

除以上幾個問題與我國當前旅行社的經營體系直接相關之外,行業內許多其它問題的存在也與目前的經營體系有很大的聯系。如旅行社產品的重復雷同,旅行社促銷能力尤其是海外促銷能力薄弱和旅行社總體接待能力低下等。其中,旅行社產品的重復雷同是我國旅行社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旅行社產品由于缺乏諸如商標權、專利權這樣的進入限制[2],又無太多技術障礙可供保留和壟斷,使得一些有開發能力的旅行社一旦開發出某種能夠迎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眾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競相模仿或參與經營,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實力的旅行社向深度開發和促銷產品的積極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設備,又不具備藉以保證接待質量的“軟件”基礎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會降低旅行社的總體接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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