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自由貿易區政策(海南自貿區政策)

时间:2024-06-06 19:36:03 编辑: 来源:

海南自由貿易區實行什么政策

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有以下幾個,分別是:

1、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率相應降低;

2、需要進行鼓勵的企業實施百分之十五的企業所得稅率;

3、發展創新教育,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4、實施更為便利的入境免簽政策等。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可以很好的推動海南省的進一步發展和建設。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海南自由貿易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

拓展資料:目前,我省衛健、醫保、藥監等有關部門和樂城管理局正在推動通過市場化手段建立電子處方中心系統平臺。近期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籌備組以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作為試點,開展了首個省級電子處方中心平臺首單業務流程探索,流轉出第一張電子處方,對平臺系統的業務邏輯進行了梳理,為將來平臺需求調研分析及功能模塊實現等方面打下基礎。今后,海南居民只需在線操作,就能享受“面診購藥、復診續方、在線配藥、就近取藥/送藥到家、線上隨訪”的互聯網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第二條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海南自貿區政策

海南自貿區政策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科研和生產所需進口的原輔料、設備等按規定進入自貿港相關政策的“正面清單”或者不列入“負面清單”,享受“零關稅”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根據相關規定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按《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方案》分工落實)

二、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責任單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海南省財政廳)

三、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

鼓勵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

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海南省財政廳)

五、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申報海南省重點產業扶持獎勵

在海南省重點產業扶持政策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高新技術企業一旦簽訂“對賭”協議,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對賭”條款。(責任單位: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海南省財政廳)

六、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發生嚴重虧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七、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用地

將高新技術產業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鼓勵市縣創新用地供給,實行帶項目招標或者掛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供應方式供地,同時積極盤活閑置土地和城鎮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用地需求。在新一輪產業用地基準地價標準出臺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用地的基準地價,可按照相對應土地用途現行基準地價的60%確定,經省招商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具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基準地價,還可結合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由市縣政府按照集體決策方式確定產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和底價。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積極推行實施標準地制度,支持市縣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向園區平臺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責任單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現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托銀行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開發科技貸款保險資金池、融資擔保、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科技金融產品,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和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九、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

申報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課題的企業一般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在本領域國內、省內具有技術優勢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受限項限制。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省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創新平臺、成果轉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省級創新券加大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力度。(責任單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政策來源買粉絲:

海南自由貿易區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主觀:

海南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 1、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法律客觀: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海南對服務貿易實行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一)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1.“一線”放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征稅、不檢驗。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境的貨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實行便捷高效的海關監管,建設高標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2.“二線”管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征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中轉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并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信息。

3.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精準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產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于實施常規監管。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在告知、資格要求、技術標準、透明度、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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