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情況(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多少征收企業所得稅)

时间:2024-05-19 10:59:51 编辑: 来源: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執行期限為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1、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上述目錄在本通知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本條所稱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執行。

3、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本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多少征收企業所得稅

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怎樣填寫?

A20102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及總體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附表,適用于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2019年第6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等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填報。不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無需填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等規定,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匯算清繳,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不填報本表。

(二)總體說明

1.本表主要目的

(1)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本年度內享受相關文件規定的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對其相應資產的折舊、攤銷金額進行納稅調整,以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

(2)實施減免稅核算。對本年度內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核算其減免稅情況。

2.填報原則

納稅人享受文件規定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應按以下原則填報:

(1)按照上述政策,本表僅填報執行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不執行上述政策的資產不在本表填報。

(2)自該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攤銷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大于“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的折舊、攤銷期間內,必須填報本表。

“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是指納稅人享受文件規定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采取稅收加速折舊、攤銷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攤銷額。

“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是指該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即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攤銷政策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直接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

(3)自該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攤銷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小于“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的折舊、攤銷期間內,不填報本表。資產折舊、攤銷本年先后出現“稅收折舊、攤銷大于一般折舊、攤銷”和“稅收折舊、攤銷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攤銷”兩種情形的,在“稅收折舊、攤銷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攤銷”期間,仍需根據該資產“稅收折舊、攤銷大于一般折舊、攤銷”期內最后一期折舊、攤銷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4)以前年度開始享受加速政策的,若該資產本年符合第(2)條原則,應繼續填報本表。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行次填報

1.第1行“一、加速折舊、攤銷(不含一次性扣除)”: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第1.1行、第1.2行……填報稅收規定的

資產加速折舊、攤銷(不含一次性扣除)優惠事項的具體信息。同時發生多個事項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個事項僅能填報一次。一項資產僅可適用一項優惠事項,不得重復填報。

2.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第2.1行、第2.2行……填報稅收規定的資產一次性扣除優惠事項的具體信息。發生多項且根據稅收規定可以同時享受的優惠事項,可以增加行次,但每個事項僅能填報一次。一項資產僅可適用一項優惠事項,不得重復填報。

(二)列次填報

列次填報時間口徑:納稅人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僅填報采取稅收加速折舊、攤銷計算的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按照稅法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期間的金額;稅收折舊、攤銷小于一般折舊、攤銷期間的金額,不再填報本表。同時,保留本年稅收折舊、攤銷大于一般折舊攤銷期間最后一期的本年累計金額繼續填報,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1.第1列“本年享受優惠的資產原值”填報納稅人按照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會計處理計提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2.第2列“賬載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額、攤銷額。

3.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資產,本列填報該資產按照稅法一般規定計算的一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所有享受上述優惠的資產都須計算填報一般折舊、攤銷額,包括稅收和會計處理不一致的資產。

4.第4列“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納稅人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按照稅收規定的加速折舊、攤銷方法計算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和按上述文件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的金額。

5.第5列“納稅調減金額”

納稅人按照文件規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在列次填報時間口徑規定的期間內,根據會計折舊、攤銷金額與稅收加速折舊、攤銷金額填報:

當會計折舊、攤銷金額小于等于稅收折舊、攤銷金額時,該項資產的“納稅調減金額”=“享受加速政策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