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自由貿易指出每人每年限額多少元(放寬離島免稅額度至每人多少萬)

时间:2024-05-20 04:14:52 编辑: 来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多少萬元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

免稅購物,關稅是一個城市或國家征收的進口稅賦或費用。一些征收關稅的地區會選擇一家或幾家零售商給予特殊待遇,即在產品不在當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稅的應稅產品,海淘貝通過競標或者政府授權得到銷售這些免稅品的特權。

免稅品是指設在國際機場、港口、車站和邊境口岸的免稅品商店所進口的,按有關規定銷售給辦完出境手續的旅客,供外國籍船員和我國遠洋船員購買送貨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國際航班、國際班輪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免稅品的特點:

1、價格優勢,免稅品一般比百貨公司相同商品價格低百分之三十左右;

2、品牌優勢,免稅品一般為國際一線奢侈品品牌商品;

3、品質優勢,所有免稅品都是從各國際品牌供應商直接采購的,具有保真的品質。

因為免稅業務涉及免稅商品的監管、國家稅收的征繳、外匯管理等多方面的問題,為了保證中央免掉的稅收和創造的利潤歸交國庫,充分體現政府利益,世界各國對免稅商品銷售業務均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政策。

從全球范圍看,國家經營免稅業務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以行政手段指定國有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全國的免稅品銷售業務,二是政府采取國際招標的方式,確定經營本國免稅業務的專營公司。在高度私有化國家,不存在經營免稅業務的國有專業公司,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或專業的國際招標公司統一對外招標,標的的底線一般都會維持較高的水平。

《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第三條 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

放寬離島免稅額度至每人多少萬

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是每人10萬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

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一、什么是離島免稅政策?

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如何理解和享受離島免稅政策?

1.《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2.2020年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明確將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取消了件數限制,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增加了商品種類。

3.2020年7月6日,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號),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4.2021年2月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增加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實現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本島居民返島提貨。

5.2021年2月3日,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3號)。

三、限制條件

①化妝品:每人每次限購30件。

②手機、手持(包括車載)式無線電話機:每人每次限購4件。

③酒類(啤酒、紅酒、清酒、洋酒及發酵飲料):每人每次限購合計不超過1500毫升。

適用條件

法律依據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16. 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船舶登記。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優化航運路線,鼓勵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

海南自由貿易區實行什么政策

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有以下幾個,分別是:

1、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率相應降低;

2、需要進行鼓勵的企業實施百分之十五的企業所得稅率;

3、發展創新教育,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4、實施更為便利的入境免簽政策等。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可以很好的推動海南省的進一步發展和建設。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海南自由貿易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

拓展資料:目前,我省衛健、醫保、藥監等有關部門和樂城管理局正在推動通過市場化手段建立電子處方中心系統平臺。近期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籌備組以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作為試點,開展了首個省級電子處方中心平臺首單業務流程探索,流轉出第一張電子處方,對平臺系統的業務邏輯進行了梳理,為將來平臺需求調研分析及功能模塊實現等方面打下基礎。今后,海南居民只需在線操作,就能享受“面診購藥、復診續方、在線配藥、就近取藥/送藥到家、線上隨訪”的互聯網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第二條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離島免稅套代購多少算犯罪

凡是涉及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都算犯罪,達到五萬元就會進行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33號公告第七條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3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具體來說,構成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購買或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離島信息;加價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商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等情形。

在法律責任方面,《監管辦法》明確,離島免稅商店將免稅品銷售給規定范圍以外對象的、未在海關核準的區域銷售免稅品等五種情形之一的,海關責令其改正,可給予警告;對于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暫停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情節嚴重的,海關可以撤銷離島免稅商店注冊登記。同時,離島免稅商店還應當按照進口貨物補繳相應稅款。

另外,《監管辦法》還對離島旅客購物行為進行規范,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一)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二)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三)其他違反海關規定的。

海關此次發布的《監管辦法》對免稅品銷售、免稅品提離以及違反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在免稅品銷售監管方面,《監管辦法》指出,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對象、品種、數量和金額等銷售免稅品。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海關計征稅款時,對旅客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商品,適用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所對應的稅率。

在免稅品提離監管方面,《監管辦法》規定,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將離島旅客需提取的免稅品施加封志,并提前運送至提貨點。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后變更航班(車次、航次),變更后的航班(車次、航次)時間為原離島日期之后30天內的,免稅商店可為其辦理相應的延期提貨手續。超過規定時限的,免稅商店應當為其辦理退貨手續。離島旅客提貨后退貨的,離島免稅商店應當重新辦理退貨免稅品的入庫手續。因退貨原因需要退稅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由離島旅客或者離島免稅商店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準后填發稅款退還憑證,交原納稅人憑以向指定銀行(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拓展資料】7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明確了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具體執行細則。分析指出,《監管辦法》作為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的重要配套舉措,將為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在規范中促進行業快速發展,從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此前的6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規定,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并取消了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公告同時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第一百五十四條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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