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并購誠信風險(并購中的風險有哪些)

时间:2024-05-25 00:00:29 编辑: 来源:

跨國并購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國有企業跨國并購有以下風險:1、政治風險,國有企業由國家出資設立,依法由國家機構進行管理;2、財產風險,各國的兌匯率經常發生改變,中國企業在兌匯過程中就要常面臨利率風險;3、程序風險,因為涉及兩個不同的國家,在并購的程序上會因適用法律不同而產生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海外并購應防范哪些風險?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海外設立公司或并購存續的企業。中國企業實施海外并購時,應當注意防范以下風險:

(1) 資產評估風險。金融危機之后,西方國家的價值評估體系

發生了崩盤,信用體系也面臨著土崩瓦解的局面。國際經濟環境下,企業拋售的往往是不良資產和債務資產,而并購需要能套期保值,高拋低售。我們在金融危機下進行海外并購的行為不僅僅是產品產業結構的調整,更重要的是進行戰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勢,不了解影響的情況下進行戰略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可想而知。

(2) 融資風險。并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

到資金,保證并購的順利進行。我國由于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發育水平低,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受到限制太多,進程太慢,無法適應海外并購的需要。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大多數都采取現金交易或國際銀團短期貸款的方式,這樣的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為并購后的整合和公司有效經營設置了巨大的財務障礙。

(3) 產業風險。海外并購要考慮目標企業所在國家產業政策的

變化,目標企業進入行業的成長性和競爭的激烈程度。首先,要了解目標企業在國家產業政策體系中的地位和發展前景,以及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優勢和不足。其次,要了解目標企業的產品生命周期以及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企業在并購之前必須要研究目標企業所處的生命時段、技術革新的可行性以及通過一定的銷售策略擴大市場份額的可能性,以期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4) 定價風險。價格問題是并購談判中雙方最關心,最敏感的

問題,如何對目標企業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是并購的核心問題,直接影響到并購的成敗與否。如果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的估計過于樂觀,以至出價過高可能導致并購方在日后的運營中獲利甚微或無利可圖,甚至破產倒閉。由于資產評估風險的存在,中國企業通常對海外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不當,造成定價成本過高、效益不彰的后果,影響了跨國并購戰略的實施。此外,中國企業間在海外并購是互相競爭的關系,抬高并購價格的現象時有發生。

企業并購風險有哪些

企業并購存在一定的風險,簡單從三個方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并購過程存在的風險點:第一、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法律風險,指交易雙方在并購前隱瞞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購完成后給對方或目標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現實中比較多的是被收購一方隱瞞一些影響交易談判和價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對外擔保、對外債務、應收賬款實際無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購后,給目標公司埋下巨大潛伏債務,使得并購公司代價慘重。第二、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風險,這突出的表現在信息披露、強制收購、程序合法、一致行動等方面導致收購失敗。第三,公司并購可能產生的糾紛主要有:產權不明、主體不具備資格導致的糾紛;行政干預糾紛;利用并購進行欺詐的糾紛;員工安置糾紛等。

并購中的風險有哪些

(一)企業并購實施前的決策風險 目標企業的選擇和對自身能力的評估是一個科學、理智、嚴密謹慎的分析過程,是企業實施并購決策的首要問題

如果對并購的目標企業選擇和自身能力評估不當或失誤,就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在我國企業并購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忽略這一環節的隱性的風險而給自身的正常發展帶來麻煩和困境的情況

概括而言,企業并購實施前的風險主要有: 1、并購動機不明確而產生的風險 一些企業并購一動機的產生,不是從企業發展的總目標出發,通過對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研究,在分析企業的優勢和劣勢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輿論宣傳的影響,只是在概略的意識到并購可能帶來的利益,或是因為看到競爭對手或其他企業實施了并購,就非理性地產生了進行并購的盲目沖動

這種不是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而產生的盲目并購沖動,從一開始就潛伏著導致企業并購失敗的風險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購能力而產生的風險 有的企業善于并購,有的企業不善于并購,可以說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競爭力的的要求,但并購本身也是一種能力

既然是一種能力,很少企業是生而知之的

從我國一些實例看,一些企業看到了競爭中劣勢企業的軟弱地位,產生了低價買進大量資產的動機,但卻沒有充分估計到自身改造這種劣勢企業的能力的不足,如資金能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等,從而做出錯誤的并購選擇,陷入了低成本擴張的陷阱

(二)企業并購實施過程中的操作風險 企業實施并購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協同效應,具體包括:管理協同、經營協同和財務協同,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協同就如同鼓動,非常罕見

筆者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并購企業沒有對企業實施并購過程中的風險加以識別和控制

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1、信息不對稱風險 所謂信息不對稱風險,指的是企業在并購的過程中對收購方的了解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相比可能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問題給并購帶來的不確定因素

企業作為一個多種生產要素、多種關系交織構成的綜合系統,極具復雜性,并購方很難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全面了解、逐一辨別真偽

一些并購活動因為事先對被并購對象的盈利狀況、資產質量(例如有形資產的可用性、無形資產的真實性、債權的有效性)、或有事項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沒有發現隱瞞著的 債務 、 訴訟 糾紛、資產潛在問題等關鍵情況,而在實施后落入陷阱

難以自拔

2、資金財務風險 每一項并購活動背后幾乎均有巨額的資金支持,企業很難完全利用自有資金來完成并購過程

企業并購后能否及時形成足夠的現金流入以償還借入資金以及滿足并購后企業進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對資金的需求是至關重要的

具體來說,財務風險主要來自幾個方面:籌資的方式的不確定性、多樣性,籌資成本的高增長性、外匯匯率的多變性等

因此,融資所帶來的風險不容忽視

(三)企業并購后整合過程中的“不協同”風險 企業并購的一大動因是股東財富最大化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并購后的企業必須要實現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的協同,然而在企業并購后的整合過程中,未必一定達到這一初衷,導致并購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風險: 1、管理風險 并購之后管理人員、管理隊伍能否的得到合適配備,能否找到并采用得當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協調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業發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些都存在不確定性,都會造成管理風險

2、規模經濟風險 并購方在完成并購后,不能采取有效的辦法使人力、物力、財力達到互補,不能使各項資源真正有機結合,不能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的共享補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復建設

這種風險因素的存在必將導致并購的失敗

3、企業文化風險 企業文化是在空間相對獨立、時間相對漫長的環境下形成的特定群體一切生產活動、思維活動的本質特征的總和

并購雙方能否達成企業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經營理念、團隊精神、工作作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同樣會帶來風險

企業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對并購成敗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特別是在跨國、跨地區的并購案中

4、經營風險 為了實現經濟上的互補性,達到規模經營,謀求經營協同效應,并購后的企業還必須改善經營方式,甚至生產結構,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嚴格控制產品質量,調整資源配置,否則就會出現經營風險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要求,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 上市公司收購 管理辦法》要求, 上市公司 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準后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相關規定,如果出讓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情況,受讓方有可能基于此種情況,而與出讓方 承擔連帶責任

海外企業并購風險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您好,近年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激增,但是失敗率也很高。據波士頓買粉絲公司的研究報告,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完成率僅為67%,遠低于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可謂風險較大。筆者認為,現階段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外國政府機構的審查風險。最近幾年,隨著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猛增,美國、歐盟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了對中資企業并購本國標的公司的跟蹤與審查。據美國財政部發布的報告,2015年,遭到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審核最多的是中國投資者。進入2016年,由于CFIUS的干預,美國芯片制造商仙童半導體拒絕了華潤微電子的收購要約;中聯重科(000157,股吧)收購特雷克斯宣布告吹;中國化工收購先正達兩次延長收購要約期限,目前正在受到CFIUS的嚴格審查,前景并不明朗。同時,制度性歧視也是外國政府機構對待中企并購的慣常行為。據報道,被CFIUS所否決的中國企業并購案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理由是涉及或危害到美國的國家安全。

第二,高溢價風險。雖然中國企業通過收購海外企業,可以獲得技術、品牌等無形資產,以及提升產業層次等,但支付的價格普遍偏高,高溢價現象嚴重。如均勝電子(600699,股吧)收購KSS的溢價率達到94%,昆侖萬維(300418,股吧)收購Opera的溢價率達到53%,即便是中國化工收購先正達,溢價率也超過20%。而并購高溢價會給中國企業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現階段的我國企業海外并購與1980年代的日本企業較為相似,當初日本企業攜巨資在全球瘋狂并購,甚至買下了紐約洛克菲勒中心,但由于收購溢價過高,同時沒能做好并購后的整合,最終95%的并購以虧損割肉告終。

第三,高杠桿風險。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高杠桿。一方面,中國企業去海外并購的財務風險較大,負債率較高;另一方面,中國并購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基本上依賴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其中銀行貸款占整個融資的大部分。根據標準普爾全球市場情報的數據,54家公布財務報告并在去年進行過海外交易的中資企業的Total Liabilities/ EBITDA(總債務與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的比值)中位數達到了5.4 倍,而該指標在今年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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