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并購有什么好處(什么是海外并購,海外并購有什么特點)

时间:2024-05-13 12:52:07 编辑: 来源:

相比于海外新建企業,簡要分析跨國并購方式有哪些優點

1、跨國并購大幅度降低了企業擴張的風險和成本。

投資新建的方式并不僅僅涉及到建設新的生產能力,企業還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獲取穩定的原料來源,建立有效的銷售渠道,開拓和爭奪市場。在并購情況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原有企業的原料來源、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在資金市場方面也可利用原有企業的渠道融資,從而大大減少了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降低了風險和成本。

2、跨國并購節省了建廠時間。

對制造業來說,并購方式最基本的好處就是可以省掉建廠時間,迅速獲得現成的生產要素,立即建立國外的產銷據點。因此,并購方式有利于企業迅速抓住市場機會。因此,當迅速進入外國市場成為跨國公司投資的主要目標時,并購必然成為受到偏好的投資方式。

3、跨國并購能充分利用經驗曲線效應。

企業通過并購,不但獲得了原有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各種

資產,還獲得了原有企業的經驗,經驗————成本曲線效應對混合并購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在新的經營領域,經驗往往是一種有效的進入壁壘。通過混合并購,繞開進入壁壘而建立的混合一體化企業,其各部分可以實行經驗分享,形成一種有力的競爭優勢。

企業通過并購能夠實現經驗共享和互補,這種經驗不僅包括經驗曲線效應,也包括企業在技術、市場、專利、產品和管理等方面的特長,還包括優秀的企業文化。企業通過并購可以將上述經驗在各分部之間實現共享或取長補短,產生互補效應。

4、通過跨國并購能獲得科學技術上的競爭優勢。

科學技術在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產品成本、質量的競爭往往轉化為科學技術上的競爭,因此,企業往往為了取得生產或產品技術上的優勢而進行并購活動。

5、能夠迅速進入東道國并占領市場。

跨國并購有效地降低了進入新行業的壁壘。首先,企業在進入一個新的領域時,必然面臨著現有企業的激烈反應,若小規模進入,又面臨成本劣勢。其次,由于產品差異的原因,用戶從原產品轉向購買新進入者的產品時,需要支付高額轉置費用,令新企業難以占領市場。第三,資金限制。某些資金密集型行業要求巨額投資,企業進入時,存在較大的風險,使企業在籌資方面有一定困難。第四,由于原有企業與銷售渠道之間已建立了長期密切的合作關系,新企業要進入該領域必須打破原有企業的市場網絡,才能獲得有效可靠的銷售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意義?

海外并購的意義要根據具體的公司并購目的確定,大體有以下幾種:

1.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構。

2.國內市場飽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場。

3.參與國際競爭,需要通過并購消滅競爭對手。

4.為避免反傾銷、反補貼訴訟的原因,將產品產地進行轉移。

5.為實現勞動力和工廠的轉移,而并購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工廠。

6.通過并購行為,獲得國外的技術、專利、品牌或其他知識產權。

7.為獲得海外特殊資源而展開的海外并購,如并購非洲國家的農作物,海外礦產等。

8.為增強企業的海外知名度,通過并購行為進行的宣傳,比如騰中重工并購悍馬。

9.出于匯率變化原因,而需要將人民幣大規模地轉換為外幣,因此通過并購行為實現資本的國際轉移。

10.為移民而做的海外并購。

11.為實現在國內銷售洋品牌產品,而以并購形式實現海外結構。

12.因上下游企業屬于海外企業,為確保原材料或終端銷售的利益分享,而并購上下游企業。

13.當然還有一些國內企業做海外并購,是頭腦發熱,沒有特別的目的。就是跟風,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而已。

什么是海外并購,海外并購有什么特點

海外并購是指一國,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份額的股權直至資產收買下來。海外并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并購發出企業或并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并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并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并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

2015年中國企業實施的海外并購項目總共有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其中直接投資338億美元,占84.3%,幾乎涉及到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

海外并購是什么意思

海外并購是指一國,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份額的股權直至資產收買下來。

海外并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公司并購的方法如下:

1、公司并購辦理時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他公司的資產;

2、公司并購辦理購買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對其他公司并購公司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所持有的股權,從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公司并購包括以下主要條件如下:

1、公司并購當事人的地位協議,包括名稱包含姓名、住所、姓名、職務、國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購購買或認購股份和股本提高價格;

3、實施的性能模式的協議期限;

4、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事方;

5、違約責任,解決爭端;

6、在簽署協議的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試述通過并購方式設立海外企業的利弊

試述通過并購方式設立海外企業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為國有企業技術改造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國有企業自身積累不足,缺乏技術改造所需的資金,限制了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缺乏技術改造所需的資金積累必然導致企業發展缺乏后勁,一遇競爭即面臨困境。國有企業要轉換機制、走出困境,

一要靠深化改革,

二要靠加大技改投資力度,

三要靠減輕負債和社會負擔。這三項措施都需要資金投入。

當前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是銀行貸款,

二是企業自籌,

三是利用外資。由于企業負債日益加重,償還能力不足,貸款越來越困難;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惡化,已沒有積累的能力。

因此,直接利用外資就成為國有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直接利用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對彌補工業技改的資金缺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需要持續地進行技術升級換代,如果沒有持續的技改投入,即使企業目前經濟效益比較好,在長期競爭中也將難以維持。

2、可以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不可否認,跨國公司近年來引入中國的技術絕大多數并非是其最先進的,有些甚至是已經處于衰退期的成熟技術,盡管如此,絕大多數技術仍高于國內水平。跨國并購可以推動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并通過技術外溢和擴散等途徑帶動國內同行業企業的技術升級。

3、可以促使國有企業轉換機制。

傳統的計劃體制下,國企產權關系不明晰,投資主體不明確。近十年來,國企不斷進行改革,

二、不利方面。

1、技術方面。

外資進入國內市場,同時還會提高技術人員的雇傭成本,這就從相反的方向影響了研究開發成本。而且,正是由于財務雄厚的跨國公司抬高了技術人員薪水,國內企業的研究與開發隊伍穩定性更差了,這可能對這些企業技術創新過程的連貫性帶來深刻的影響。

2、跨國并購可能會抑制國內企業家要素的積累和成長。

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除了依靠資本、技術等要素的積累和成長外,更重要的是依靠本地企業家要素的積累和成長。企業家要素是當地技術、生產和組織創新的源泉,也是調動當地各種資源,形成當地經濟長期發展基礎的關鍵要素。

跨國公司在兼并與收購后為了貫徹其全球戰略,往往會控制公司的主要領導地位,原有中方領導者或者被迫服從跨國公司的全球戰安排,或者被排擠到次要位置。同時,跨國公司為在東道國取得壟斷高額利潤,往往采取傾銷等手段打擊國內同類競爭者。

3、會導致本國企業在國際分工中的依賴性。

在當代國際分工中,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管理技能和銷售技能是一個國家在國際分工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基礎。

企業規模和選址上的問題。跨國公司可以通過跨國創建方式選擇適當的地點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規模籌建新的企業。但是采用并購方式往往難以找到一個規模和定位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標企業,尤其是在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這個問題尤其突出。

原有的契約或傳統關系的束縛。現有企業往往同它的客戶、供給者和職工具有某些已有的契約關系或傳統的關系。如果結束這些關系可能在公共關系上付出很大代價,然而繼續維持這些關系可能被認為是差別待遇。與供給者之間的關系也可能碰到類似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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