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工會成立條件(關于成立工會的若干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时间:2024-05-19 00:45:00 编辑: 来源:

成立工會的目的是什么?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雨集中的社會力量。 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利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用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全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服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事業,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這事業服務.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戰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在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關于成立工會的若干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事業,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

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九條

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

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其產業工會實行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

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工會、各級地方產業工會、鄉鎮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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