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辦理(杭州人才居住證有什么用?)

时间:2024-05-18 13:23:21 编辑: 来源:

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受理條件

(1)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備所承擔工作所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當地戶籍的境內人員;

(2)在省直和中央駐浙單位工作。

辦理材料

(1)《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打印,一式三份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一份

(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一份

(5)證件照, 原件,三張

(6)在受聘地的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原件,一份

浙江政務服務網

杭州人才碼如何申領

法律分析:

一、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人才落戶

年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的全日制大學專科(含高職)學歷及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辦理落戶。

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

本人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市區單位集體戶口,或經人才市場同意申請遷入人才市場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全日制大學專科(含高職)及以上學歷人才可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隨遷配偶的應落家庭戶。

二、高技能人才落戶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4.其中1、2兩類人員需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類人員需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可遷移戶口入杭;

5.隨遷條件:本人符合落戶條件且在杭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滿足市外夫妻投靠條件的,其配偶可隨遷。

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人才落戶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滿足在杭居住登記滿1年及以上并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副高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正高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3.隨遷條件: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資格者,可隨遷配偶;夫妻雙方或一方符合引進人才落戶條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隨遷配偶的不可掛靠集體戶口)

四、高層次人才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按隸屬關系分別由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含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受理。

2.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準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3、省委人才辦負責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

(1)A、B、C類高層次人才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范圍工作地的限制,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單位同意遷入單位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單位在市區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由市委人才辦委托市人才中心設立,地址:東新路155號)。

(2)A、B、C類高層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戶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及住房條件限制,可申請投靠遷入,隨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戶。

(3)A、B、C類高層次人才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請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內登記戶口,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后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許隨遷。

(4)D、E類高層次人才及省委人才辦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不受年齡和工作地限制落戶杭州,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經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二)經認定的特殊人才落戶

經市職能部門審核確認的特殊人才,憑市相關部門確認的審批表、認定書辦理本人落戶,當年度有效。

法律依據: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做好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范圍和條件

在我市用人單位(不含省、部屬在杭單位)工作,忠于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詳見附件3,下同)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二、申請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表格通過系統在線填寫并打印)。

(二)相關附件材料:

1.身份證件。

2.《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

3.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最高學歷證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

5.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

6.職稱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

7.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8.E類人才中擬按博士條件認定的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國內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如何認證詳見學位網)。

(2)取得國外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3)取得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9.D類或E類人才中擬按高級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所需材料和確認流程詳見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常見問題欄目。按高級技師條件認定E類人才的人員,如其職業資格證書是在外省取得的,須按我省有關規定對證書進行復核認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三、辦理部門

(一)受理部門。市屬單位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材料受理部門為九大行業主管部門,即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辦、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其他用途的,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市里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人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相應部門負責受理。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錢江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用人單位人才認定工作參照區、縣(市)實施。

(二)審核部門。《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涉及的榮譽或獎勵項目,有對應市級歸口管理部門的,由該部門負責審核;對分類標準中屬于“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審核意見。具體審核部門詳見附件2。

(三)核準部門。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準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到哪里辦理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辦理是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部門進行負責審核和發放,因此若需要辦理該證件是需要直接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部門進行買粉絲辦理。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

第二條來江蘇工作、創業的非本省戶籍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依據本辦法領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第三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領取《居住證》的審核認定以及省直和中央駐寧單位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發放工作。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領取《居住證》的初核和發放工作。

第四條《居住證》應當載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居住地、工作單位、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名稱及其號碼、有效期限、簽發日期和隨行家屬等內容。

《居住證》由省公安部門統一制作。

第五條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依據海外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的申請和實際需要確定,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可續辦。

第六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領取《居住證》,應當在國外(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每年在本省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外(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實驗室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世界500強企業或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中級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經認定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省急需緊缺的其他創新創業人才,可不受學歷和在本省工作時間的限制。

獲得國家“千人計劃”和省“雙創計劃”資助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按程序直接領取《居住證》。

第七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領取《居住證》,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向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并交驗下列材料:

(一)《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申請表》;

(二)本人及其隨行家屬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

(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或業績證明材料;

(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已加入外國國籍的交驗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長期在國外定居的交驗護照、國外定居證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未在國外定居的交驗護照、國內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交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交驗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居住地住所證明;

(七)有效健康狀況證明。

領取人與所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應當提交合同文本;領取人創辦企業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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