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文授課班)學費(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20 05:37:24 编辑: 来源:

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無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代碼和全稱:10338、浙江理工大學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內“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為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學校簡介: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浙江省屬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蠶學館創辦于1897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59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1964年由國務院定名為浙江絲綢工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理工大學。近年來,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空間。2019年12月杭州臨平校區(時尚學院)開工建設,計劃2022年9月投入使用。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和對港臺免試招生資格。藝術類部分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榮獲2011-2012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首批50家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學校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8個,其中“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19個,國家(教育部)特色專業8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6個、“教育部-歐特克公司專業綜合改革項目”3個,“雙萬計劃”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10個,“十三五”省優勢專業7個、省特色專業5個。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并可授予專業學位類別16種,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2個省重點建設高校優勢特色學科;化學、材料科學和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5‰。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32100余人(含獨立學院)。現有教職工237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970余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發達國家院士2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310余人。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1.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原藝術設計專業所對應的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等專業原則上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采用省統考成績省除外);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填報相應專業及方向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等因故未完成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類中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除表演(時裝表演藝術)專業限招男生15名外,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外語單科合格線為:英文授課班(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專業):125分;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專業:10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美合作項目)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美合作項目):70分;美術類專業(非中美合作項目):60分。

第十七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同時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遼寧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服裝與服飾設計(中美合作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美合作項目)等中外合作項目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美術類: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美術綜合分排序在招生計劃數內)的,不分文理按美術綜合分以專業計劃1:1劃定專業錄取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浙江省按美術類省統考政策執行,其它招生省份按美術類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類專業。

(二)時裝表演類: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的,不分文理,按照專業校考成績以專業計劃1:1劃定專業錄取線(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學校設立啟新學院對優秀拔尖人才進行培養。啟新學院設立啟新卓越實驗班、機械電子實驗班和材料化學生物實驗班。其中卓越實驗班學生可在全校優勢學科專業中自主選擇學制相符的修讀專業。符合學校啟新學院實驗班選拔條件者,錄取后可進入啟新學院機械電子實驗班和材料化學生物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一條港澳臺僑考生以及對港、對臺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浙江省“三位一體”和“統一高考”錄取學生同等享受校內轉專業政策。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相關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項目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以1600元/(人·學年)標準預收取,按照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第二十八條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校長特別獎、紡織之光獎學金、香港桑麻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學金等20余種。學校設立中美合作項目特別獎學金,用于資助該項目優秀學生赴國(境)外留學的部分費用,資助額度為6萬元。具體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買粉絲: 買粉絲://zs.zstu.e.買粉絲

電話:0571-86843333

傳真:0571-86843999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2021年5月

商務部研究院mba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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