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浙江省特聘專家待遇(教高中〔2012〕8號《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

时间:2024-06-02 06:44:33 编辑: 来源:

杭州人才居住證有什么用?

持有《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一)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或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的考試或登記。

(二)在本市參加國家職業培訓考核鑒定。

(三)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讀。幼兒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相應條件的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參加全市統一的招生考試,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相應條件的學校就讀。

(四)在規定范圍內報考本市公務員。

(五)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持有《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杭州市區就業后,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統籌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后,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離開本市時,本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七)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已在戶籍所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將在戶籍所在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帳戶,并按本市的有關政策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本市時,可按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轉移手續。

(八)在本市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九)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國家、省和本市對持有《人才居住證》人員的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受理條件:

杭州人才居住證有哪些好處

持證人憑《人才居住證》及在杭州市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可以享受以下權益:

(一)工商注冊

開通海外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企業的工商注冊綠色通道

持證人在杭創辦企業,注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并可在一年內分步到位

帶高新技術成果在杭創辦外資企業的,貨幣出資最低為1000美元

高新技術企業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

創辦的中介服務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其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放寬到 1000 萬元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放寬到 3000 萬元

創辦的企業申請變更為無區域企業名稱的,可享受名稱變更直通車待遇

可依法享受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債權出資等政策

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允許以商標、著作權(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須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并受保護)出資創辦企業

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 70 %,可按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二)稅收減免

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持證人,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視同境外收入,其個人所得稅減除規定費用外,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權的持證人,在杭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個人所得稅按有關規定予以優惠,并可全部購買外匯攜帶或匯出境外

持證人因科研工作需要,進口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少量試劑、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單位向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免稅手續

(三)項目資助

對持證人以自有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來杭進行轉化、創辦企業的,經評審給予相應扶持:

重點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 100 萬元

優秀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 50 萬元

啟動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 20 萬元

特別突出的項目資助額上不封頂

對持證人進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每人科研補助經費 5 萬元

對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中資控股企業工作的,可按規定申請:

“青藍計劃”、“雛鷹計劃”、市科技創新項目、專利費用等資助,并推薦申報國家、省創業創新項目

(四)職稱評聘

持證人可以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任職年限的限制,根據本人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不受崗位數額的限制

對其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等原則上予以承認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持證人,納入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可以按條件和有關程序申報:

浙江省特級專家

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杭州市杰出人才獎

錢江特聘專家

市科技創新特別貢獻獎

市成績突出科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省“151”、市“131”等人才培養工程

(五)入境居留

中國國籍的持證人歸國,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可按規定辦理在我市落戶并取得公民身份證,其直系親屬可按規定辦理隨遷落戶手續

對外籍的持證人提供入境和居留的便利:

需多次臨時出入境人員,可申請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簽證

需在杭常住人員,可申請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并在申請永久居留證等方面獲得相應便利

(六)人才住房

中國國籍的持證人,可按規定享受我市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

外籍的持證人憑《居住證》購買涉外銷售商品房,向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

可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離開本市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

持證人憑《居住證》在租賃房屋、入住酒店等方面享受與市民相同待遇

(七)社會保障

與本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本市創辦企業的,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持證人本人出國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在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年限:

與來杭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用人單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補繳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也可出資為其購買補充養老保險

持證人可根據有關規定參照享受我市二級保健對象醫療照顧待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或本人自理

(八)家屬就業

持證人隨遷配偶的工作,采取個人聯系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解決

用人單位應積極為隨同來杭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配偶(含外國籍)安排就業

配偶暫無工作單位的,其人事關系按有關規定免費掛靠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九)子女入學

持證人子女在杭入(轉)小學、初中和轉入杭州市區高中段學校就讀的,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根據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由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持證人子女參加統一高中招生考試,錄取時,在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具體辦法見當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十)生活待遇

持證人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符合手續的,當天予以上牌

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開通換證"綠色通道",實行申請、考試、發證一條龍服務

持證人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資料來源:浙江人才網

人才引進,入集體戶口的孩子都能上哪些學校

一、集體戶口家庭兒童,向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二、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三、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區教育局教育科或殘聯報名就讀省盲人學校,聾人兒童向杭州聾人學校報名就讀,弱智兒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區培智學校報名就讀(濱江區的弱智兒童可向濱江區教育局教育科報名)。

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小學報名,如教育服務區小學不能錄取,由學校統一報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協調安排入學。

五、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 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社發局)辦理入(轉)學手續,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協調安排。

教高中〔2012〕8號《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2年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公告

數據來源:系統管理員 數據更新:2012年5月22日

2012年市區幼兒園將于6月2日至3日(上午9:00—下午4:00)進行,現就相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杭州市戶籍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招生原則及辦法

以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為單位,適齡兒童相對就近入園。具體招生辦法如下:

1.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考慮小區內住戶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2.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可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3.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4.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執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5.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規定的軍人子女以及駐杭部隊干部子女、軍烈屬子女、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6.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杭教高中〔2012〕8號《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工作地為杭州市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杭教初〔2012〕10號《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執行。

7.拆遷過渡家庭兒童,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8.集體戶口家庭兒童,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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