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關對開展異地加工貿易的經營企業(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及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05-19 06:47:05 编辑: 来源:

海關如何對異地加工貿易進行管理

一、什么是異地加工貿易?

異地加工貿易是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將進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內加工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加工企業)開展的加工業務。

二、企業應如何辦理異地加工合同備案?

經營單位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主管海關提出異地加工申請,同時交驗其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企業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雙方簽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后,將"申請表"與"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書“;、"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一并制作開封,交經營單位憑以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加工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異地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備案應提供的單證如下:

"生產計劃(合同)備案申請表"一份;

已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一份;

對外正式簽訂的"加工裝配合同"一式三份;

已蓋企業印章的空白《登記手冊》一本;

經海關核實并蓋章確認的《加工裝配基本情況登記手冊》一本;

合同中涉及限制類商品的應提供"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備案審價表"一份;

合同中如涉及"鋁箔、菲林、夾板、不銹鋼"四種原料的進口,須提供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實并蓋章確認的審價表一份;

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制作的關封(包括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申請表")以及委托加工合同各一份;

經營單位出具的委托書一份。

三、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應注意哪些問題?

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應注意下列問題:

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開展異地加工業務,雙方須簽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對加工貿易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營單位不得將保稅進口料件轉賣給加工企業。

經營單位不得委托按D類管理的加工企業開展異地加工貿易。

四、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管理類別不同,海關如何監管?

海關對開展異地加工貿易的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如果兩者的管理類別不相同,按其中較低類別采取監管措施。如需實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的,經營單位應按規定交付備案進口料件臺帳保證金。

五、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執行過程中,有走私違規行為或無法正常核銷結案的,海關如何處理?

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執行過程中,有走私違規行為或無法正常核銷結案的,由加工企業主管海關將臺帳保證金轉稅款、罰款。臺帳保證金轉稅額不足的,由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負責向經營單位追繳。

六、異地加工與委托加工有何區別?

異地加工與委托加工是不一樣的。委托加工是指由于加工貿易企業自身不能完成加工出口過程中的某一加工工序,而需將保稅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完成,再返回本企業加工成成品出口的發外加工。

七、辦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續應提供什么單證?

辦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續應提供以下單證:

海關核發的合同《登記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貨物委托加工申請表"一份;

經主管部門簽訂的"加工裝配合同"一式兩份;

被委托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書"一份;

已預錄入的"加工合同變更預申報情況表"一份。

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及政策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規范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進出口報關、加工、監管、核銷手續。

加工貿易貨物的備案、進出口報關、核銷,應當采用紙質單證和電子數據的形式。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

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海關注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單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的數量,簡稱單耗。

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承攬企業,是指與經營企業簽訂加工合同,承接經營企業委托的外發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具有相應的加工生產能力。

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因受自身生產工序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的某道工序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

核查,是指海關通過核實數據、審查單證、核對實物及相關賬冊等方法檢查核實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加工生產能力以及進口、運輸、存儲、加工、裝配、轉讓、轉移、銷售或者出口加工貿易貨物等情況,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核銷,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加工復出口或者辦理內銷等海關手續后,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行為。

第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免于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加工貿易出口制成品屬于國家對出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出口許可證件。

第五條經海關批準,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實行保稅監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對按照規定進口時先征收稅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退還已征收的稅款。

加工貿易項下的出口產品屬于應當征收出口關稅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征收出口關稅。

第六條海關按照國家規定對加工貿易貨物實行擔保制度。

第七條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質押、留置。

第八條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海關核查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與本企業加工貿易貨物有關的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出口等情況,憑合法、有效憑證記賬并進行核算。

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年度報表等資料。

第二章加工貿易貨物備案

第十條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

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海關管轄的區域范圍的,應當按照海關對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貨物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進出口口岸,以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規格型號、價格和原產地等。

第十二條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

(二)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三)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條經海關審核,單證齊全有效,并且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海關應當自接受企業備案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核發加工貿易手冊。

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后,海關核發加工貿易手冊。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備案并且書面告知經營企業:

(一)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二)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

(三)進口料件屬于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

(四)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

(五)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報核已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又向海關申請備案的。

第十五條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

(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并書面告知有關企業:

(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

(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

(三)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

(四)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

第十六條海關發現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提交的單證與事實不符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貨物尚未進口的,海關注銷其備案;

(二)貨物已進口的,企業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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