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做進出口貿易優惠政策(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優惠政策)

时间:2024-06-08 04:38:11 编辑: 来源:

海南成立進出口貿易公司有什么優惠政策?

1.

貿易自由便利方面,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督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2.

投資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強化產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題活力。

3.

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方面,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

4.

在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方面,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針對高端產業人才,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風險隱患的前提下,實行更加

2023海南稅收優惠政策

2023海南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進口稅收優惠: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貨物,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4、營業稅優惠: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并逐步降低增值稅稅率;

5、稅收洼地政策: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開發區、園區、產業基地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一政策可以在支付寶上自助辦理,步驟如下:

1、在支付寶或是買粉絲首頁搜索“跑政通”;

2、選擇“稅收優惠篩查”;

3、與專員取得聯系,提交對應材料即可開始申報。

海南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具體對象及條件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法律依據:《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四、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優惠政策

截止2020年10月,根據《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貿區注冊公司優惠政策為:

一、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擴展資料:

海南稅收優惠政策2023

法律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相關。31號文明確了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類型、稅率以及固定資產攤銷等相關問題。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1、實質性運營,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勵類產業企業,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3、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4、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如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僅就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總機構設在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二、個人所得稅。32號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2、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該優惠。該項優惠政策與此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類似,廣州市已明確了高端人才、緊缺人才的認定范圍以及各項實施細則,大灣區的試行政策實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關稅。33號公告明確了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1、旅客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對違反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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