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留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海外留學生沒有三方協議,怎么簽銀行,有人經歷過的嗎)

时间:2024-04-30 00:22:19 编辑: 来源:

留學生三方協議怎么簽

留學三方協議怎么簽:

1、三方協議是就業協議,留學屬于升學一類,可以不簽,跟學校說明就行了;

2、檔案的話一般是你的答原籍,就是戶口所在地;

3、沒必要放在人才市場,賺錢的;

4、沒有一種身份是留學生身份,留學生身份是你取得國外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后才能得到的;

5、留學生沒什么優惠,有優惠都是等畢業回國以后的事情了。

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確認協議的合法性: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確認協議的合法性,以免簽署違法或無效的協議;

2、確認協議的權利義務: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確認協議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在未來的合作中做好相應的準備;

3、明確費用支付及退款規定: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明確留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退款規定,以避免因費用問題而產生糾紛;

4、確認協議的期限和終止方式: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確認協議的期限和終止方式,以便在未來需要終止合作時做好相應的準備;

5、充分了解擔保方的情況: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充分了解擔保方的情況,包括其信譽、財務狀況等方面,以確保擔保方能夠履行相應的責任;

6、確認協議的履行方式: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之前,需要確認協議的履行方式,包括信息溝通的方式、協作的方式等,以確保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7、如有疑問,及時買粉絲:如果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時有疑問或不明確的地方,建議及時買粉絲相關專業人士或律師等,避免因為操作不當而出現問題。

綜上所述,在簽署留學生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協議的合法性、權利義務、費用支付及退款規定、期限和終止方式、擔保方情況、履行方式以及及時買粉絲等事項,以確保留學生的權益得到保障,并避免因為操作不當而出現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海外留學生沒有三方協議,怎么簽銀行,有人經歷過的嗎

拿教育部的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書,直接簽訂就業合同就可以,沒有三方協議這個程序

留學生有三方協議書嗎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后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簽,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

三方和派遣證掛鉤,但我沒有留京戶口,單位簽三方就要解決你的戶口,所以現在單位都不簽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沒錯,上邊說的都對,所以有些朋友們就把三方協議放棄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個打工者,然后只考慮勞動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協議背后究竟還有什么呢?其實三方的背后還隱藏著很多。

如果說到三方協議,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證與干部身份。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留學生檔案、三方協議搞不清。

首先,放留學服務中心沒什么問題,很多人都這么做。放留學服務中心的話,回國可以保留應屆生身份,當然也就保留了干部身份,回國之后有派遣證,可以直接去找工作,不需要等到做完學歷認證就可以承認應屆留學生身份。

除了放留學服務中心以外,還有一種方式是放人才服務中心,或者叫人事局啥的,各地不同。放人事局大部分情況下可以給算工齡,但是不保留應屆生身份,回國之后必須做完學歷認證才承認應屆留學生身份。也就是說你的學歷認證是必須做的,只是放留服的話做之前就已經承認你的應屆留學生身份,可以早點找工作;放人才的話做學歷認證之前是不承認的。不知道你具體是去哪個國家留學,什么時候能發放畢業證,但是一般做學歷認證時間都不短就是了。

當然放人才服務中心各地都有很多相關政策細節,很多不同,具體最好是到當地買粉絲,比較權威和跟得上最新政策。

三方要不要簽也是要看你放哪里,當地政策如何。比如有些地方的人才市場就是本地生源不需要簽三方,外地生源要簽,具體還是當地買粉絲。

留學生怎么簽三方協議

法律主觀:

大學生簽了三方協議想毀約的處理方式是,先去協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再通過法定形式辦理辭職。辦理離職的方式分別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處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如果不去報道毀約會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以下細節: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等拿到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以上就是大學生簽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三方協議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簽訂時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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