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自由貿易港補貼每月多少錢(海南自由貿易港每人每年多少萬元)

时间:2024-05-19 03:16:16 编辑: 来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每人每年多少萬元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

免稅購物,關稅是一個城市或國家征收的進口稅賦或費用。一些征收關稅的地區會選擇一家或幾家零售商給予特殊待遇,即在產品不在當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稅的應稅產品,海淘貝通過競標或者政府授權得到銷售這些免稅品的特權。

免稅品是指設在國際機場、港口、車站和邊境口岸的免稅品商店所進口的,按有關規定銷售給辦完出境手續的旅客,供外國籍船員和我國遠洋船員購買送貨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國際航班、國際班輪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免稅品的特點:

1、價格優勢,免稅品一般比百貨公司相同商品價格低百分之三十左右;

2、品牌優勢,免稅品一般為國際一線奢侈品品牌商品;

3、品質優勢,所有免稅品都是從各國際品牌供應商直接采購的,具有保真的品質。

因為免稅業務涉及免稅商品的監管、國家稅收的征繳、外匯管理等多方面的問題,為了保證中央免掉的稅收和創造的利潤歸交國庫,充分體現政府利益,世界各國對免稅商品銷售業務均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政策。

從全球范圍看,國家經營免稅業務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以行政手段指定國有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全國的免稅品銷售業務,二是政府采取國際招標的方式,確定經營本國免稅業務的專營公司。在高度私有化國家,不存在經營免稅業務的國有專業公司,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或專業的國際招標公司統一對外招標,標的的底線一般都會維持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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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海南自貿區的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海南省自貿區鼓勵類行業,主營業務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稅率。

2.個人優惠政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收負擔超過15%的,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

3.旅游。現代服務業。到2025年,高科技企業,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4.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進口營使用運輸工具和游艇免征進口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包括購置(包括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其單位價值不得超過500。

如果含稅金額為萬元,可以一次性記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詈(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

如果是萬元,則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攤銷方法。

二.海南工業園區的概況:

海口:

復興城產業園: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返還,返還比例為地方留存部分的 35%-80%;

最低返還納稅標準:地方留存部分納稅達到50萬以上。

未來產業園:

①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返還市留存部分的 50%-80%;

最低返還納稅標準:企業年納稅達到10萬以上。

②對于注冊在海南未來產業園的納稅大戶,優先有買地權限。

三亞:

三亞基金小鎮:

免租五年,只需繳納物業管理費等,平均每月在45元/平-基金小鎮。

有關產品:海南公司注冊,海南合伙注冊。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發展目標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發展目標截止時間為2050年,具體目標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

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過程監管為特征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四)實施范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范圍為海南島全島。

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享受三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享受三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明確了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適用15%稅率: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1.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2.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上述目錄在本通知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3.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免征: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執行。

(三)一次性扣除:企業新購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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