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自由貿易港對跨境貿易實行(海南自由貿易區實行什么政策)

时间:2024-06-03 00:46:52 编辑: 来源:

海南自由貿易區實行什么政策

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有以下幾個,分別是:

1、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率相應降低;

2、需要進行鼓勵的企業實施百分之十五的企業所得稅率;

3、發展創新教育,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4、實施更為便利的入境免簽政策等。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內容可以很好的推動海南省的進一步發展和建設。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海南自由貿易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

拓展資料:目前,我省衛健、醫保、藥監等有關部門和樂城管理局正在推動通過市場化手段建立電子處方中心系統平臺。近期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籌備組以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作為試點,開展了首個省級電子處方中心平臺首單業務流程探索,流轉出第一張電子處方,對平臺系統的業務邏輯進行了梳理,為將來平臺需求調研分析及功能模塊實現等方面打下基礎。今后,海南居民只需在線操作,就能享受“面診購藥、復診續方、在線配藥、就近取藥/送藥到家、線上隨訪”的互聯網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第二條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對貨物貿易實行以什么為基本特征

海南自由貿易港對貨物貿易實行以自由便利流通為基本特征。

1、海南自由貿易港對貨物貿易實行“自由便利流通”的基本特征,集中在提供了自由貿易區、稅費優惠政策、優化通關流程、數字貨幣創新等方面的支持。

2、使得進出港口更加便捷、成本更低、服務更好。這有助于促進跨境貿易的發展,擴大國際貿易往來,推動全球經濟發展。

一、海南自由貿易港:經濟新引擎

1、自2020年6月以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持續升溫。國家逐步開放金融、旅游、醫療等多個領域,海南自由貿易港將成為中國發展“數字經濟”、“共享經濟”的創新示范區。

2、有力促進新經濟加速形成和大灣區構建,著眼于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方式調整創新實踐,高質量走向未來,推動全球經濟發展。

二、海南自由貿易港對貨物貿易實行的基本特征

1、自由貿易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是中國又一重要的自貿區,其建立的初衷是促使市場準入更加便利,訂單更加暢通,包括澳洲、東盟等國和地區貨物可自由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后可以在其中流通、倉儲、加工和出售。

2、減稅減費,政府將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中鼓勵和推廣的稅收政策為企業帶來實惠。按計劃,這些政策將以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為基礎,以關稅、增值稅等稅收,促進高端產業和產品進口。重點是推動服務業的發展。

3、優化通關流程,海南自由貿易港將致力于提升口岸經濟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全面推行“單一窗口、一證通關、一次放行”等舉措,使得海關申報、商檢、核放、監管貿易和海關執法等方面交流精簡,辦事效率更高。

海南對服務貿易實行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一)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1.“一線”放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征稅、不檢驗。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境的貨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實行便捷高效的海關監管,建設高標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2.“二線”管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征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中轉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并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信息。

3.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精準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產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于實施常規監管。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在告知、資格要求、技術標準、透明度、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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