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投資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一般商業保險的區別)

时间:2024-05-29 10:59:30 编辑: 来源:

海外投資保險是什么意思

海外投資保險

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上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或委托特設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后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于國家權力的國家危險,而這種危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海外投資保險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險種。該保險是鼓勵企業對外投資,保證海外投資企業規避各種由于政治風險和信用風險所產生的不確定性損失。其保險標的為無形債權與利益,即本國投資企業進行對外投資或貸款后,應當向外國收回的款項、股息或紅利。該項保險為避免海外投資企業疏忽做好信息調查或事前逆向選擇的風險防范措施和事后的保全措施以及企業的心理因素方面的道德風險,采用不足額保險,借以降低損失幅度和損失頻率。

單邊投資保險與雙邊投資保險。從發達國家的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形式來看,既有屬于國內法范疇的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也有屬于國際法范疇的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下,由投資者所在國家單獨制定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設立保險機構,并不要求投資接受國確認或締結雙邊協定,從而屬于國內法調整范圍。雙邊投資保險制度以對外投資國與投資接受國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為前提,它要求投資接受國予以確認。無論是雙邊投資協定還是多邊投資協定,因屬于政府間的協議,均具有國際法性質。

承保范圍

為解除海外投資者的顧慮,促使其對外投資,西方國家紛紛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諾一旦投資者在東道國遇到國家風險而導致投資損失時,由政府的投資保險機構予以補償。我國對各國所簽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的主要保護風險是國有化風險、貨幣匯兌險、戰爭與內亂險。

海外投資保險要怎么辦

海外投資過程中,各種風險情況較為復雜,政治動亂、經濟衰退等風險事件的發生,都可能給在外投資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為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利益,投保一份海外投資保險很有必要。海外投資保險要怎么辦

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上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或委托特設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后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于國家權力的國家危險,而這種危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根據各國有關的規定,合格投資者要取得政府的海外投資保險,必須按法定的程序進行:

①提出申請。海外私人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提出投保申請,主要是提交投資保險申請書及必要資料;

②審查批準。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保險申請進行審查,主要是對投資者及其投資是否合格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合格的,予以批準。前已述及,盡管在一些國家法律并未規定對于本國的海外投資進行審查,但這些國家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適用卻要求審查部門對申請投保的投資予以審查。美國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負責對投資進行實質審查,日本由通產省大臣審查,德國部際委員會和買粉絲委員會進行審查,法國由經濟與財政部長任主席的投資委員會審查。可以看出,此類審查既有實質性審查又有形式性審查。

③簽訂保險合同。經審查確認申請合格并獲批準后,由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投資者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繳納保險費。就綜合保險費(投保險別為所有)率講,美國為1.5%,德國0.75%-1.5%,日本0.55%-1%;法國外貿銀行為0.7%-0.9%、外貿保險公司為0.4%-0.9%。

④支付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向投保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資者支付約定的保險金。保險金的數額一般是依據損失額與賠償率確定的,通常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承保的保險金,以被保險人最初投資時保險人批準的投資項目投資的美元票面價值加上保險合同所定限度內該投資實際上應得的利潤、利息或其他收益為限額。但該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險人投資金額的90%支付保險金,由被保險人承擔投資金額為10%的風險損失。日本、挪威、荷蘭、英國等國要求投資者承擔至少10%的損失,瑞士為30%,加拿大、丹麥為15%。德國保險人承擔損失的80-95%,其余5-20%的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但如果保險事故或損失是由可歸責于投資者一方的欺詐、虛假行為或重大失誤所致,則投資者無權索賠。

⑤代位求償。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后,可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基于保險事故而享有的對東道國的索賠權和其他權益,包括所有權、債權等。但各國在這一方面的規定并不完全相同。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一般商業保險的區別

第一:總的來說,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是一種民間保險或私人保險,而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不僅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而且其保險往往與政府間投資保險協議有密切聯系。

第二要了解

1.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

2.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又叫國內信用保險。是以國內貿易中賒購方的買方信用、接受預付款的買方信用、借貸活動中的借方信用等為保險標的的信用保險。它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作為權利人的一方當事人要求保險人將另一方當事人作為被保證人,并承擔由于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而使權利人遭受商業利益損失的保險。

第三:區別:從表面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具有一般商事保險制度所具有的射幸性、事后補償性及代位性等基本特點;然而,如果對各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動機及該保險制度固有內涵作深層次的考察,不難發現其具有濃厚的國際政治性質和官方性質。

簡述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指,在跨國投資過程中,由國家政府或私人機構提供的一種保險服務,用于保障在海外的直接投資或股權投資所遭受的各種風險,包括政治、經濟、貿易、金融等方面的風險。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特征有:

1. 提供綜合性保險服務: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包括投資風險的保障,也包括海外項目建設、運營等各個階段的保障。

2. 保險形式多樣:根據不同的投資需求,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采用多種保險形式,包括政治風險保險、信用保險、投資損失保險、財產保險等。

3. 面向多種投資主體: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既服務于國家機構、大型企業的海外投資,也服務于中小型企業和個人的海外投資。

4. 具有國際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在國際市場上自由交易,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同國家的投資保險機構進行投保,也可根據不同國際經濟狀況靈活地選擇保障方案。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法律分析: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它是國際投資保護的重要法制之一。海外投資保險是由政府機構或公營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投資為目的。海外投資保險的對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資。而且被保險的私人直接投資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海外投資保險的范圍只限于政治風險,如征用險、外匯險、戰爭險等,不包括一般商業風險。海外投資保險的任務不單是像民間保險那樣在于進行事后補償,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這一任務通常是結合兩國間投資保證協定來完成的。盡管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已初步展開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但我國尚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予以法律上的確認,使得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面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 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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