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文物回流個稅(藝術家賣畫納稅稅率是多少)

时间:2024-05-29 10:20:13 编辑: 来源:

拍賣收入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取得的拍賣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拍賣成交的拍賣收入(包括拍賣書畫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個人以前(或上次)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憑證為準);

2、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拍賣品原值憑證的,對其取得的拍賣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即以個人取得的全部拍賣收入,按3%征收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通過拍賣取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拍賣收入三種方式計征所得稅:

1、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按“特許權使用費”項目征個稅:如果個人拍賣的是字畫、手稿和文學作品,將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是,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仍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其他財產。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個稅: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相應的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原值不明。按轉讓收入3%或2%核定個稅:海外回購流往其他國家的文物,文件有專門的優惠舉措,拍賣品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轉讓收入額2%的征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其他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財產原值憑證內容填寫不規范的;一份財產原值憑證包括多件拍賣品且無法確認每件拍賣品一一對應的原值的,均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征“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該項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其轉讓收入額。

【法律依據】:

《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植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拍賣字畫的稅務如何處理

在實踐中存在的拍賣字畫的稅務處理,涉及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本文主要就拍賣字畫涉及的法律依據、增值稅處理、個人所得稅處理和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法律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二、拍賣字畫的涉稅處理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規定,一、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拍賣貨物屬免稅貨物范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二、對拍賣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二條規定,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第一條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修改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增值稅。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對于拍賣行或拍賣公司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畫家個人委托拍賣行拍賣其創造的字畫,由于屬免稅貨物范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對拍賣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征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1、拍賣畫家字畫適用稅目及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個人財產,對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規定征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定義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以及為何單獨對其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明確解釋: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可見,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的拍賣,會涉及到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著作權中人身權利之外的財產權利,屬于與著作權相關的一種所得,所以,拍賣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不同于拍賣其他財產,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財產是指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所有權屬于個人的一切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拍賣行或拍賣公司拍賣畫家的字畫,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字畫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字畫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的字畫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拍賣字畫以最終拍賣成交價格計征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規定,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該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其轉讓收入額。最終拍賣成交價格如何確定?《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根據這一條款,導致拍賣師落槌的最高應價就是最終拍賣成交價格。但有一種特殊情形,《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即特殊情況下的個人財產拍賣轉讓收入額是再行拍賣價款與原買受人所補差額的合計。

      例如,張三將一幅字畫委托拍賣行拍賣,李四以最高應價1001000元成為買受人。但隨后李四反悔,覺得該畫不值那么多錢,不肯按約定支付價款,征得張三同意,拍賣行再次拍賣該字畫,但再次拍賣的價款只有951000元,按規定原買受人李四應補足再次拍賣與原拍賣價款的差額51000元給張三。在這種情況下,張三字畫拍賣轉讓收入額還是101000元,而不是951000元。

      3、拍賣字畫可憑合法有效憑證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規定,個人財產拍賣所得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憑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監制的正式發票、相關境外交易單據或海關報關單據、完稅證明等),從其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相應的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首先,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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