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數字商業(海外支付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5-18 16:41:19 编辑: 来源:

海外電商是什么意思

海外電商,即海外電子商務,是指不同國境地域的交易主體之間,以電子商務的方式達成交易(在線訂購、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遞送商品,清關,最終送達,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二、海外電商和傳統電商的區別?

傳統的電商,其交易買賣雙方一般屬于一個國家,即國內的商家賣家在線銷售給國內的買家;

而海外電商是不同國別或關境地區間的買賣雙方進行的交易,從業務模式上簡單來看,多了國際物流、出入境清關、國際結算等業務。

進口貿易商,從國外進口商品到本國,通過電商模式賣給國內消費者,算是跨境電商嗎?

嚴格來說,這不算跨境電商,因為其中雖然也牽涉到進口業務,但是其電商模式是在國內買賣雙方之間進行的,并沒有“跨境”,這只能算是進口商品電商。

三、海外電商的模式

海外電商業務包括進口業務和出口業務,同樣,海外電商也包括進口跨境電商和出口跨境電商。

進口跨境電商

海外賣家將商品直銷給國內的買家,一般是國內消費者訪問境外商家的購物網站選擇商品,然后下單,由境外賣家發國際快遞給國內消費者。

出口跨境電商

國內賣家將商品直銷給境外的買家,一般是國外買家訪問國內商家的網店,然后下單購買,并完成支付,由國內的商家發國際物流至國外買家。可以做出口的跨境電商平臺有很多。

B2B海外電商、B2C海外電商、C2C海外電商

從買賣雙方主體的屬性上來說,海外電商也可以分為:B2B、B2C、C2C等模式,比如阿里巴巴速賣通等就是B2B出口海外電商平臺,天貓國際、亞馬遜海外購就是B2C進口海外電商平臺。

B2C從誕生到現在,只用了很短的時間,未來有一天,B2C一定會取代B2B。

代購,海淘購物平臺,都可以算是海外電商的雛形。目前海外電商已經越來越趨向于去掉代購、海淘轉運等中間環節,而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交易,稅費透明、商品更有保證。

互聯網商業模式的海外模式

這里,我們中國B2B研究中心重點剖析以下三點:其實它的成功遠不限于這三點。

第一, 貝佐斯的經營理念是“盡快形成規模”(Get Big Fast)。

第二, 亞馬遜商業模式的一個核心因素在于顧客中心(customer -centric)。

盡管傳統企業經營的精髓是“顧客總是對的”,但是貝佐斯仍然把它作為自己企業的圭臬。亞馬遜的做法包括:

·設計顧客為中心的選書系統:亞馬遜網站可以幫助讀者在幾秒鐘內從大量的圖書庫中找到自己感興趣的圖書;

·建立了顧客電子郵箱數據庫:公司可以通過跟蹤讀者的選擇,記錄下他們關注的圖書,新書出版時,就可以立刻通知他們。

·建立顧客服務部:從2000年早期開始,亞馬遜雇傭了數以百計的全職顧客服務代表,處理大量的顧客電話和電子郵件,服務代表的工作聽起來十分單調,比如,處理顧客抱怨投遞太慢,顧客修改定單,詢問訂購情況,甚至是問一些網絡訂購的基本問題。正是這些看似不起眼的服務工作,使得亞馬遜網站在歷次零售網站顧客滿意度評比中名列第一。

亞馬遜研究顧客購書習慣,發現讀者無論是否購買圖書,都喜歡翻閱圖書內容。因此,為了滿足讀者瀏覽某些圖書內容的需求,亞馬遜網上書店獨創了“瀏覽部分圖書內容”(“Look Inside the Book”)服務項目,從而吸引了大量讀者上網閱讀。

第三,橫向開拓和垂直挖潛。

2001年曾經有許多投資機構建議亞馬遜網上書店與其他巨頭企業合并。當時,美國在線與時代華納的合并引起了市場的轟動。貝佐斯并沒有接受這些合并建議,但他選擇了橫向聯合。比如,貝佐斯搭建的交易平臺,為玩具商(Toys ‘R’ Us)和電器經銷商(Circus City)服務,同時它接手了美國第二大圖書銷售商(Borders)的網站運營,鞏固了自己在網絡圖書銷售市場上的地位。與此同時,亞馬遜網上書店開辦了6個全球買粉絲,分別設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和日本。這樣,通過當地語言網站,可以更好地為不同語種的消費者服務。

從2002年開始,亞馬遜網上書店開始推出辦公用品商店和服裝商店。如今,亞馬遜網上書店銷售的服裝和鞋類超過500個品牌,這得益于它積極推行“商家項目”,即與各種商家合作,不斷開拓產品與服務的空間(如圖7所示)。

目前,亞馬遜網上書店已經不限于銷售圖書,它銷售的商品包括:服裝,服飾,電子產品,計算機,軟件,廚房用品,家居器皿,DVD,錄像帶,照相機和相片,辦公用品,兒童用品,玩具,旅游服務和戶外用品等等。另外,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亞馬遜的網站,銷售新的或者二手貨,以及自己的收藏品。亞馬遜可以收取固定的費用、銷售傭金,以及對特別商品按件收費。2003年9月亞馬遜聯合L.A. Clippers Elton Brand和體育用品商推出了體育用品商店,經銷3000多種暢銷品牌,覆蓋了50多種體育項目,同時,支持各地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開展活動。 電子港灣的最忠誠瀏覽者是各種收藏者,他們收藏的物品可謂千奇百怪,

要成為電子港灣的購買者,您必須首先注冊。注冊需要個人的姓名,電子郵件,郵寄地址等簡單的信息。最重要的注冊環節在于了解和接受用戶協議,熟悉交易過程中自己的義務和責任。

注冊之后,新成員需要建立自己的電子港灣網頁,羅列自己拍賣的物品,它們競賣的數量,自己購買的物品,電子港灣帳戶的平衡狀況等等。電子港灣的成員可以用自己的網頁提供支付信息,許多成員擁有電子港灣收費的信用卡。

其中,電子港灣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電子港灣鼓勵所有的購買者和銷售者都填寫在線反饋表,所有這些反饋都公開在網站上。通過這些顧客反饋記錄,包括贊美的和抱怨的,其他成員就可以以此來評價是否與有“污點”記錄的會員進行買賣。

除此之外,電子港灣僅充當一個拍賣中介,沒有存貨,也不對拍賣之后的物品享有所有權,更不介入買賣雙方的資金轉移。當然,電子港灣對自己的中介服務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也十分復雜,小件物品的收費在每件0.30美元到每件3.30美元,而大件物品比如汽車和房地產,則收取銷售中介費,一般按照銷售價格的5%收取。另外,電子港灣也按照顧客要求,對特定交易的物品收取服務費。

其實,歐米代爾根本沒有想到會創建一個大企業。他只是把自己的網站看作一個“大實驗室”――對電子商務的實驗室,他只是對“市場有效理論”著魔,希望供需平衡,實現真正的價值。1996年6月,歐米代爾辭去自己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電子港灣的建設中。為了彌補自己管理方面的不足,他雇傭了一個工商管理碩士幫助自己進行戰略分析和計劃。

1997年中期,歐米代爾面臨一個選擇。是賣掉電子港灣還是尋求外部融資?一家大媒體公司愿意支付5000萬美元購買他的公司,因為他的實驗還沒有完成,歐米代爾開始尋求風險投資的支持。到1997年6月,一家著名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點投資公司(Benchmark Capital)同意投資500萬美元,這樣電子港灣就可以支撐將近一年。當務之急,電子港灣還需要公開上市才能保障投資者的收益,維持企業的持久發展。

電子港灣面臨挑戰在于:

首先,挑戰來自于任何保證網站的安全運行。大量的會員涌入,給公司網絡的平穩運行帶來困難,特別是偶爾的黑客進攻和病毒的侵入。最初的幾年,電子港灣只有一臺服務器,一旦遇到麻煩,只能轉變到網下拍賣。這極大地影響了電子港灣的聲譽,尤其是,1999年6月10日,電子港灣有將近24小時處于關閉狀態,盡管SUN公司承擔了部分責任。1999年下半年,一系列的網站關閉,隨之而來的是股票價格的下跌。

其次,挑戰來自于如何保證網站拍賣的物品是合法的。正如惠特曼所預見的那樣,一些有害社會的物品,包括武器、無聊的紀念品出現在電子港灣上。2000年5月,法國法院裁決雅虎違反了法國法律――禁止出售任何與納粹有關的物品,而電子港灣立刻開始對自己的拍賣物品進行清理。包括幾個月前刪除了一個成員出售自己腎的廣告。

再次,挑戰來自于如何杜絕電子商務面臨大量的網上欺詐。為防止網上欺詐騙,電子港灣此聘用了前聯邦審查官來主持對欺詐案件的審理,同時開發了軟件跟蹤一些大宗交易,但是,欺詐的事件屢禁不止。到新千年結束時,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被眾多拍賣欺詐搞得焦頭爛額。在2000年,聯邦貿易委員會接到近11000件與網絡拍賣有關的投訴,而3年前,類似的投訴只有100多件。2001年夏天,國家反欺詐信息中心報告拍賣欺詐是因特網上欺詐中最容易發生的類型。根據獨立的機構調查發現,各種在線拍賣欺詐占了所有網民受騙中的76%。

最后,挑戰不僅僅來自上面各個方面,最大的挑戰來自于競爭。同樣,競爭也來自于多個方面的競爭。比如,在線拍賣模式受到來自雅虎和亞馬遜的挑戰。雅虎很快把在線拍賣推廣到日本,并且成為日本最大的在線拍賣網站,而亞馬遜則汲取了電子港灣的經驗,彌補了一些漏洞,例如,亞馬遜首次推出對購買250美元以上用戶,實行還款保證。因為網絡拍賣的交易量一般比較小,亞馬遜的策略在于吸引買賣雙方守信,積極交易。在亞馬遜的進攻下,電子港灣也被迫采取了類似的策略。

另外,傳統零售商和批發商對電子港灣的威脅更大。處理換季商品和積壓庫存商品是傳統零售商們頭痛的事情,如今,JC Penney、Sharper Image和Lands’ End都開始推出自己的網上拍賣網站。 移動因特網領域的領先者

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積極探索實現:從窄帶、只能聲音數字網絡(第二代)到寬帶、移動網絡,并且提供各種數字服務,包括圖像和聲音傳送即第三代移動通信。無疑,從移動因特網接入技術來看,這可能是又一個投資熱點。

90年代前半期,日本無線市場的前景并不明朗。市場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注冊費用十分昂貴,個人用戶只能租借手持設備而不能擁有。但是到了1994年,郵政于通訊部對無線市場放權,容許自由經營。個人用戶可以自己擁有移動電話,移動電話市場一下子被激活了,到90年代后半期,日本的無線市場獲得了巨大的發展,日本也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的移動電話國家。從1994年到1999年,移動電話增長10倍。從2600萬用戶增長到2.78億用戶

NTT DoCoMo公司在1992年從母公司NTT中分立出來。1999年2月22日,NTT DoCoMo公司推出I模式,I是指信息、互動和因特網(information, interactive, inter買粉絲),同時日文中I的發音與中文相似,是“愛”的意思。這是一種無線因特網服務,也是世界上最早推出的類似服務。

I模式是開發3G之前的一個試驗項目,起初是為公司客戶(DUPA公司,這是一家移動電話虛擬網絡服務商)提供的服務。當時NTT DoCoMo公司已經掌握了PDC語言網絡技術,又開發出了包服務技術,但是,公司客戶在推廣中沒有成功。也就是說,包基礎的網絡已經存在,I模式的前期投資幾乎為零。在日本,電話上網費用十分昂貴。2000年,每個月每20小時電話費和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費用大約在67.12美元,這個費用水平是世界上最高的,同時也是美國的兩倍。為此,在某種意義上,I模式與它的競爭者充當了日本普及因特網的角色,正如美國在線在美國的角色類似,許多人是通過I模式首次獲得因特網的體驗經歷的。而且,與美國不同之處在于,美國的消費者已經被“信息應當是免費的”這種理念所主導,而且美國的計算機普及率為60%,比移動電話的普及率要高20%,所以,一旦要在美國推廣I模式,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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